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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混业经营模式导致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业务的专业化分工打破,使本来处于分业经营模式下的无交叉和无关联业务聚在一起,各金融行业交叉程度加深,分业界限模糊,带来了综合经营的集聚性风险,需要金融监管机构对混业经营模式进行有效的监管合作。在提高金融效率、创造新盈利空间的同时, 金融风险的交叉和传递也变得日益复杂,从趋势来看,金融业务交叉、融合的趋势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将继续,利率市场化迈入新阶段后,如何更好地认识和管理跨市场金融风险,也成为金融监管改革的难点和重点。本文对交叉性金融风险的形成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构建全面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 交叉性金融风险 风险防范 金融创新
一、交叉性金融风险的根源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的相互渗透不断扩大,交叉性金融产品逐步出现。在交叉性金融业务创新不断涌现的同时,产品结构和风险的交叉传导链条也日趋复杂,对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管控难度不断加大,由此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如何更好地认识和防范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风险,成为金融监管研究的重点。
二、交叉性金融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监管工作中的盲点
一是分业监管形成监管信息交流障碍。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成本较高,难以统一协调行动。二是分业监管导致交叉金融业务监管“真空”。由于各自监管的目的、标准、手段与方法有明显差异,对各监管对象的资本要求、风险甄别方式和风险管理手段等相去甚远。三是协调机制运行不畅。监管机构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对交叉性金融工具监管的合力。
(二)法律保障制度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速度和发展规模
首先是混业经营的法律禁区没有打破。对跨领域的中间区域界定不清,监管判断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银证通”业务运作中,银行机构的双重代理事实,至今没有对其采取有效规定。其次是监管立法的步伐滞后。不能有效监管现有金融风险,制约了金融创新。
三、交叉性金融风险的危害
(一)容易导致局部市场的泡沫和剧烈波动
交叉业务消除了不同市場的分割,有助于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但这也降低了某些金融市场(尤其是高风险的权益市场)的准入门槛。在流动性充裕的情况下,交叉金融业务的过度发展,极有可能使巨额资金在局部市场上快速集聚,加剧其泡沫化程度,并形成巨大的危害。2015 年,我国股市的剧烈波动与跨市场资管产品的繁荣有着很大的关系。
(二)加大了系统性风险
本质上说交叉风险是一种传导风险。各种金融机构在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不断突破分业经营限制而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很容易将某个市场或行业的风险传导到其他市场和行业。这种风险的影响不仅仅局限在某一市场或行业中,而是通过股权控制、资金交易等纽带,将单个行业、单个市场的风险渗透到金融市场的各个子市场。与传统的金融风险,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市场风险不同,对交叉业务风险的关注更多地在于其加速了上述这些金融风险外溢的速度,并扩大了金融风险外溢的范围,这些都意味着系统性风险的上升。
(三)流动性风险更加突出
作为推动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交叉业务发展在本质上是基于金融市场的业务创新。而且,为确保一定的收益水平,跨市场产品或多或少的都具有“资金池”的特征,资金来源与使用间存在期限错配。在规模较小时,这种期限错配可能不是严重的问题;但当产品规模积累到一定程度,错配所造成的资金缺口一旦不能在金融市场上得到满足,就会引发流动性风险。
四、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对于交叉风险,监管的目标不是要限制交叉业务和产品创新,而是要适应交叉风险的发展趋势及其风险特征,优化现有的监管架构,在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继续深入的同时,守住不爆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从根本上讲,针对金融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不同金融领域交叉明显加大的情况,应适时调整和优化现有的分业监管架构。
(一)健全金融法制体系,强化市场准入约束
一是出台金融创新指引类的指导性文件,对混业经营的组织形式、不同市场上的资金分配比例、市场操作规则、融资方式、主要人员的配备等在配套的法律法规上作出明确规定,从法律上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经营行为。二是严格市场准入约束,新业务品种进入市场前,金融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关键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核,制定量化准入指标和信息披露机制,对极易引发大规模金融风险、尚未建立风险控制措施的新业务,则不予进入。
(二)建立金融风险自偿体系,强化市场约束
一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的自有资本逐步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进行考核,计提各种风险准备金,提高拨备覆盖率,使其自有资本不仅能补偿信用风险,而且能补偿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二是对汇率或利率波动较大的证券类投融资行为或高风险的衍生型金融工具,应通过期货、期权等投资组合或套期保值方式规避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1] 胡美军,我国金融同业业务发展的逻辑、问题及改革方向[J],金融监管研究,2017.(07).
[2] 肖春海,金融混业经营条件下的金融监管[J],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08).
[3] 霍江川、丁梦依,我国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系统性风险及其防控[J],金融市场,2017.(05).
[4] 周伟忠、谢斌,现阶段我国跨行业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管[J].上海金融,2016(07).
作者简介:孔晓旭(1993——)男,汉族,辽宁葫芦岛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2017级硕士生,金融专业。
【关键词】 交叉性金融风险 风险防范 金融创新
一、交叉性金融风险的根源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的相互渗透不断扩大,交叉性金融产品逐步出现。在交叉性金融业务创新不断涌现的同时,产品结构和风险的交叉传导链条也日趋复杂,对交叉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和管控难度不断加大,由此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如何更好地认识和防范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风险,成为金融监管研究的重点。
二、交叉性金融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监管工作中的盲点
一是分业监管形成监管信息交流障碍。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成本较高,难以统一协调行动。二是分业监管导致交叉金融业务监管“真空”。由于各自监管的目的、标准、手段与方法有明显差异,对各监管对象的资本要求、风险甄别方式和风险管理手段等相去甚远。三是协调机制运行不畅。监管机构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对交叉性金融工具监管的合力。
(二)法律保障制度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速度和发展规模
首先是混业经营的法律禁区没有打破。对跨领域的中间区域界定不清,监管判断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银证通”业务运作中,银行机构的双重代理事实,至今没有对其采取有效规定。其次是监管立法的步伐滞后。不能有效监管现有金融风险,制约了金融创新。
三、交叉性金融风险的危害
(一)容易导致局部市场的泡沫和剧烈波动
交叉业务消除了不同市場的分割,有助于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但这也降低了某些金融市场(尤其是高风险的权益市场)的准入门槛。在流动性充裕的情况下,交叉金融业务的过度发展,极有可能使巨额资金在局部市场上快速集聚,加剧其泡沫化程度,并形成巨大的危害。2015 年,我国股市的剧烈波动与跨市场资管产品的繁荣有着很大的关系。
(二)加大了系统性风险
本质上说交叉风险是一种传导风险。各种金融机构在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不断突破分业经营限制而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很容易将某个市场或行业的风险传导到其他市场和行业。这种风险的影响不仅仅局限在某一市场或行业中,而是通过股权控制、资金交易等纽带,将单个行业、单个市场的风险渗透到金融市场的各个子市场。与传统的金融风险,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市场风险不同,对交叉业务风险的关注更多地在于其加速了上述这些金融风险外溢的速度,并扩大了金融风险外溢的范围,这些都意味着系统性风险的上升。
(三)流动性风险更加突出
作为推动利率市场化的重要力量,交叉业务发展在本质上是基于金融市场的业务创新。而且,为确保一定的收益水平,跨市场产品或多或少的都具有“资金池”的特征,资金来源与使用间存在期限错配。在规模较小时,这种期限错配可能不是严重的问题;但当产品规模积累到一定程度,错配所造成的资金缺口一旦不能在金融市场上得到满足,就会引发流动性风险。
四、防范交叉性金融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对于交叉风险,监管的目标不是要限制交叉业务和产品创新,而是要适应交叉风险的发展趋势及其风险特征,优化现有的监管架构,在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继续深入的同时,守住不爆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从根本上讲,针对金融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不同金融领域交叉明显加大的情况,应适时调整和优化现有的分业监管架构。
(一)健全金融法制体系,强化市场准入约束
一是出台金融创新指引类的指导性文件,对混业经营的组织形式、不同市场上的资金分配比例、市场操作规则、融资方式、主要人员的配备等在配套的法律法规上作出明确规定,从法律上规范市场参与主体的经营行为。二是严格市场准入约束,新业务品种进入市场前,金融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关键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核,制定量化准入指标和信息披露机制,对极易引发大规模金融风险、尚未建立风险控制措施的新业务,则不予进入。
(二)建立金融风险自偿体系,强化市场约束
一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的自有资本逐步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进行考核,计提各种风险准备金,提高拨备覆盖率,使其自有资本不仅能补偿信用风险,而且能补偿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二是对汇率或利率波动较大的证券类投融资行为或高风险的衍生型金融工具,应通过期货、期权等投资组合或套期保值方式规避市场风险。
【参考文献】
[1] 胡美军,我国金融同业业务发展的逻辑、问题及改革方向[J],金融监管研究,2017.(07).
[2] 肖春海,金融混业经营条件下的金融监管[J],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08).
[3] 霍江川、丁梦依,我国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系统性风险及其防控[J],金融市场,2017.(05).
[4] 周伟忠、谢斌,现阶段我国跨行业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管[J].上海金融,2016(07).
作者简介:孔晓旭(1993——)男,汉族,辽宁葫芦岛人,辽宁大学经济学院,2017级硕士生,金融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