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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蓝的天空,大片的农场,快乐的一家人和撒着欢儿的狗,这是外国电影里用来描述家庭农场的常用元素。在国外,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早已流行。今年年初,备受关注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发展“家庭农场”,这一模式经过地方政府的大力扶持,已在各地掀起试水热潮。
家庭农场最适合谁来经营?是否会成为土地规模经营的主体?如何克服试验中遇到的问题?种种问题,需要冷静思考。
一问:家庭农场是农业现代化的主导方向吗?
土地规模化经营,被认为是既能解决土地抛荒又能实现新型农业化的最佳方式。目前,土地规模化经营出现了两种模式,一是龙头企业从事农业生产,二是家庭农场。前者,是近年来被普遍看好的资本下乡模式,比如湖北鑫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宜昌萧氏茶叶集团、湖北圣水茶场有限责任公司等。
这些龙头企业资本雄厚,大面积流转土地,能解决很多农民就业,经济带动力和辐射力较强,一头连接农业,一头连接市场,城乡一体,还能带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因此被很多人认为是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主导方向。
然而,也有专家对此有异议。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熙保认为,以工商资本为主的龙头企业不可能成为我国农业经营模式尤其是种植业经营模式的主体。他认为,我国农村地域广大,工商资本不可能深入到我国农村每个角落去从事农业生产。
以湖北为例,龙头企业大多分布在城市郊区,江汉平原和经济较发达的县市,而大多数经济较为落后的地方,龙头企业极少。因此,依靠龙头企业带动模式至多也只是作为农业(种植业)规模化经营的一种补充,而不可能成为广大农村地区的主要模式。当然,养殖业、林业等比较适合工商企业经营。
郭熙保称,龙头企业很容易按照工业生产方法来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生产,尤其是种植业具有特殊性质,其监督成本高昂。如果龙头企业为了规避监督风险,而把从农民手上承包来的土地又转包给农民耕种,则与家庭经营无异。现在,龙头企业与农民的经济合作方式多种多样,但无论如何龙头企业是不适合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
还有一点不可忽视,工商资本下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赚取最大利润。一旦工商资本为主的龙头企业因市场需求不振,或因企业经营不善,或因各种纠纷而导致合同无法执行,致使他们利润下降甚至发生亏损,无力支付租金,他们就会撤离农村,放弃租赁的承包地。虽然目前这种状况还没有大面积发生,但这种风险始终是存在的。
郭熙保接受《支点》记者采访时强调:“耕地主要还是由农民自己来耕种,经营主体是家庭农场,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农业生产中最可靠、最有效的经营模式。”他认为家庭农场必须以家庭作为经营单位,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不雇佣和很少雇佣家庭成员之外的劳动力。经营的农地要达到一定规模,经营目的主要是为市场而生产,而不是为了自己消费。此外,农业经营收入应是家庭全部和主要收入来源。
二问: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的“度”在哪里?
《支点》记者调查家庭农场之大冶模式时,发现这里的种粮大户大多是盈利的。然而,国内多位“三农”专家在调研时发现,土地在规模经营中亏损者居多,甚至有学者提出“超过400亩的没有不亏损的”。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郭亮曾在中部某农业大省调研时发现,一般经营规模越大,单位面积粮食产出越低,经营者亏损越严重。土地经营超过300亩的大户普遍陷入了粮食减产、严重亏损的境地。由于亏损严重,种粮大户对国家的粮食补贴和水稻保险有着强烈的依赖。“以当地的经营大户许某为例,2009年他获得国家补贴6万元、稻谷保险5万元。显然,如果没有国家的补贴,种粮大户的亏损将更加严重。”
郭亮认为,种粮大户的减产具有多重客观因素,如土地平整后土地有机层被破坏、水利设施质量不达标,以及大户经营者缺乏农业管理经验等。即使排除这些不利因素,种粮大户的单产仍然明显低于小农经营的单产。
当前,土地规模经营还不能实现机械化对劳动力的完全替代,在耕、种和收三个主要环节上需要人工的辅助,且诸如插秧、除草、除虫和其他田间管理还主要靠人工完成。种粮作为周期性的生产受到天气、地理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活动对劳动力的需求表现出极强的不平衡性。农闲时节,种粮大户所需的劳动力有限,而在农忙时期,则需要大量劳动力。
种粮大户也必须为劳动力的使用支付较高成本。在农忙时期,一个劳动力的价格在当地一般为一天150—200元,如果雇佣100个劳动力用于“双抢”的话,该种粮大户一天支出的成本就在1.5万—2万元之间。
《支点》记者在调查大冶家庭农场时发现,千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在农忙时节,也会雇佣很多劳动力,虽然劳动力成本较高,但大多种粮大户仍然是盈利的。对此,郭亮说:“因为大冶土地租金价格较低,只有220元左右,而国内很多地区的土地租金是每亩400元以上,再加上政府对种粮大户给予不菲的资金补贴,他们的盈利跟租金低廉和政府的强力介入关系密切。”
土地的规模化经营确实能带来诸多好处,然而一定要注意适度经营,这个“度”是多少才合适呢?郭熙保等专家的建议是100-300亩。他们认为,这种规模一方面便于精耕细作,提高产量;另一方面可以减少雇佣劳力,降低成本;出现极端天气时,也便于抢收抢种。
三问:家庭农场如何实现与市场对接?
虽然大冶的家庭农场试验取得一定成效,然而经营模式较为粗放,同时,市场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农场主的收入。如何使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与市场相对接,是他们下阶段要考虑的事。
有媒体报道,大冶市明星种粮大户侯安杰在此方面已经先行一步,他正着手购买大型粮食加工设备,将田里的稻谷加工成米,申请自己的商标,统一包装,进城市,进超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猜测,一旦此举成功,侯安杰的2万亩农场很可能会大面积转包,他只坐收租金,把主要赢利点放在粮食加工与销售上面来。
这仅仅是个猜测,对于大多数家庭农场而言,要想克服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当前被普遍看好的模式是与农业企业相对接。十堰渝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川公司)的模式值得借鉴(详见《支点》杂志5月刊《“各炒一盘菜,共端一桌席”——秦巴山借城镇带建设探索脱贫之道》的报道)。
渝川公司是湖北省著名的泡菜加工企业,该公司没有流转土地,没有介入农业生产,而是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社,给农户下订单。这是众多涉农企业追求的理想模式——订单农业。有专家建议,订单农业模式可破解市场波动给家庭农场带来的风险。
如今,很多家庭农场自发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可以与农业企业进行无缝对接,由农业企业通过合作社给各个家庭农场下订单,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此模式的好处是,农业企业从其不擅长的田间管理中抽身出来,专注于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家庭农场则专注于提高产量等农业生产。在此过程中,政府要做的事是根据当地农业实际,招商引资相对应的农业企业,并对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记者在调查大冶家庭农场时发现,不少种粮大户在土地流转时遭遇种种难题,比如一些农民不愿意流转,使得土地无法连片。有公司负责人建议,希望乡镇领导通过土地使用权的置换,给这些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民在另外一个地方划分同等的土地,实现占补平衡。
除此外,几乎所有受访的种粮大户都反映,面临资金周转压力。一方面,租金逐年上涨,另一方面,由于没有抵押和担保,贷款难度大。当前,大多数家庭农场选择向私人贷款。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尝试家庭农场经营,导致种粮大户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在一些农村地区,种粮大户之间在流转土地时大打价格战,造成在连片的土地中,有一块土地愿意趋向价高的一方,从而给连片流转带来阻碍。
武汉大学经管学院叶初升教授说,这是中国特有的现象,美国不会出现类似情况,因为美国农业人口少,土地多且本来就连片,而中国人均耕地少,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使用权呈碎片化分布,加上土地的属性不能移动,因此导致无法规模生产。而经济效率和现代农业又要求规模化经营,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很难避免上述问题。在现有土地制度的情况下,要想解决问题,需要政府介入协调,或者在制度设计上出台一个政策,优先规划土地置换。(支点杂志2013年8月刊)
家庭农场最适合谁来经营?是否会成为土地规模经营的主体?如何克服试验中遇到的问题?种种问题,需要冷静思考。
一问:家庭农场是农业现代化的主导方向吗?
土地规模化经营,被认为是既能解决土地抛荒又能实现新型农业化的最佳方式。目前,土地规模化经营出现了两种模式,一是龙头企业从事农业生产,二是家庭农场。前者,是近年来被普遍看好的资本下乡模式,比如湖北鑫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宜昌萧氏茶叶集团、湖北圣水茶场有限责任公司等。
这些龙头企业资本雄厚,大面积流转土地,能解决很多农民就业,经济带动力和辐射力较强,一头连接农业,一头连接市场,城乡一体,还能带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因此被很多人认为是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主导方向。
然而,也有专家对此有异议。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熙保认为,以工商资本为主的龙头企业不可能成为我国农业经营模式尤其是种植业经营模式的主体。他认为,我国农村地域广大,工商资本不可能深入到我国农村每个角落去从事农业生产。
以湖北为例,龙头企业大多分布在城市郊区,江汉平原和经济较发达的县市,而大多数经济较为落后的地方,龙头企业极少。因此,依靠龙头企业带动模式至多也只是作为农业(种植业)规模化经营的一种补充,而不可能成为广大农村地区的主要模式。当然,养殖业、林业等比较适合工商企业经营。
郭熙保称,龙头企业很容易按照工业生产方法来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生产,尤其是种植业具有特殊性质,其监督成本高昂。如果龙头企业为了规避监督风险,而把从农民手上承包来的土地又转包给农民耕种,则与家庭经营无异。现在,龙头企业与农民的经济合作方式多种多样,但无论如何龙头企业是不适合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
还有一点不可忽视,工商资本下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赚取最大利润。一旦工商资本为主的龙头企业因市场需求不振,或因企业经营不善,或因各种纠纷而导致合同无法执行,致使他们利润下降甚至发生亏损,无力支付租金,他们就会撤离农村,放弃租赁的承包地。虽然目前这种状况还没有大面积发生,但这种风险始终是存在的。
郭熙保接受《支点》记者采访时强调:“耕地主要还是由农民自己来耕种,经营主体是家庭农场,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农业生产中最可靠、最有效的经营模式。”他认为家庭农场必须以家庭作为经营单位,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不雇佣和很少雇佣家庭成员之外的劳动力。经营的农地要达到一定规模,经营目的主要是为市场而生产,而不是为了自己消费。此外,农业经营收入应是家庭全部和主要收入来源。
二问: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的“度”在哪里?
《支点》记者调查家庭农场之大冶模式时,发现这里的种粮大户大多是盈利的。然而,国内多位“三农”专家在调研时发现,土地在规模经营中亏损者居多,甚至有学者提出“超过400亩的没有不亏损的”。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郭亮曾在中部某农业大省调研时发现,一般经营规模越大,单位面积粮食产出越低,经营者亏损越严重。土地经营超过300亩的大户普遍陷入了粮食减产、严重亏损的境地。由于亏损严重,种粮大户对国家的粮食补贴和水稻保险有着强烈的依赖。“以当地的经营大户许某为例,2009年他获得国家补贴6万元、稻谷保险5万元。显然,如果没有国家的补贴,种粮大户的亏损将更加严重。”
郭亮认为,种粮大户的减产具有多重客观因素,如土地平整后土地有机层被破坏、水利设施质量不达标,以及大户经营者缺乏农业管理经验等。即使排除这些不利因素,种粮大户的单产仍然明显低于小农经营的单产。
当前,土地规模经营还不能实现机械化对劳动力的完全替代,在耕、种和收三个主要环节上需要人工的辅助,且诸如插秧、除草、除虫和其他田间管理还主要靠人工完成。种粮作为周期性的生产受到天气、地理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农业生产活动对劳动力的需求表现出极强的不平衡性。农闲时节,种粮大户所需的劳动力有限,而在农忙时期,则需要大量劳动力。
种粮大户也必须为劳动力的使用支付较高成本。在农忙时期,一个劳动力的价格在当地一般为一天150—200元,如果雇佣100个劳动力用于“双抢”的话,该种粮大户一天支出的成本就在1.5万—2万元之间。
《支点》记者在调查大冶家庭农场时发现,千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在农忙时节,也会雇佣很多劳动力,虽然劳动力成本较高,但大多种粮大户仍然是盈利的。对此,郭亮说:“因为大冶土地租金价格较低,只有220元左右,而国内很多地区的土地租金是每亩400元以上,再加上政府对种粮大户给予不菲的资金补贴,他们的盈利跟租金低廉和政府的强力介入关系密切。”
土地的规模化经营确实能带来诸多好处,然而一定要注意适度经营,这个“度”是多少才合适呢?郭熙保等专家的建议是100-300亩。他们认为,这种规模一方面便于精耕细作,提高产量;另一方面可以减少雇佣劳力,降低成本;出现极端天气时,也便于抢收抢种。
三问:家庭农场如何实现与市场对接?
虽然大冶的家庭农场试验取得一定成效,然而经营模式较为粗放,同时,市场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农场主的收入。如何使家庭农场规模化经营与市场相对接,是他们下阶段要考虑的事。
有媒体报道,大冶市明星种粮大户侯安杰在此方面已经先行一步,他正着手购买大型粮食加工设备,将田里的稻谷加工成米,申请自己的商标,统一包装,进城市,进超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猜测,一旦此举成功,侯安杰的2万亩农场很可能会大面积转包,他只坐收租金,把主要赢利点放在粮食加工与销售上面来。
这仅仅是个猜测,对于大多数家庭农场而言,要想克服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当前被普遍看好的模式是与农业企业相对接。十堰渝川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川公司)的模式值得借鉴(详见《支点》杂志5月刊《“各炒一盘菜,共端一桌席”——秦巴山借城镇带建设探索脱贫之道》的报道)。
渝川公司是湖北省著名的泡菜加工企业,该公司没有流转土地,没有介入农业生产,而是通过农业专业合作社,给农户下订单。这是众多涉农企业追求的理想模式——订单农业。有专家建议,订单农业模式可破解市场波动给家庭农场带来的风险。
如今,很多家庭农场自发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可以与农业企业进行无缝对接,由农业企业通过合作社给各个家庭农场下订单,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此模式的好处是,农业企业从其不擅长的田间管理中抽身出来,专注于产品研发和市场开拓,家庭农场则专注于提高产量等农业生产。在此过程中,政府要做的事是根据当地农业实际,招商引资相对应的农业企业,并对农业企业和家庭农场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记者在调查大冶家庭农场时发现,不少种粮大户在土地流转时遭遇种种难题,比如一些农民不愿意流转,使得土地无法连片。有公司负责人建议,希望乡镇领导通过土地使用权的置换,给这些不愿流转土地的农民在另外一个地方划分同等的土地,实现占补平衡。
除此外,几乎所有受访的种粮大户都反映,面临资金周转压力。一方面,租金逐年上涨,另一方面,由于没有抵押和担保,贷款难度大。当前,大多数家庭农场选择向私人贷款。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尝试家庭农场经营,导致种粮大户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在一些农村地区,种粮大户之间在流转土地时大打价格战,造成在连片的土地中,有一块土地愿意趋向价高的一方,从而给连片流转带来阻碍。
武汉大学经管学院叶初升教授说,这是中国特有的现象,美国不会出现类似情况,因为美国农业人口少,土地多且本来就连片,而中国人均耕地少,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使用权呈碎片化分布,加上土地的属性不能移动,因此导致无法规模生产。而经济效率和现代农业又要求规模化经营,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很难避免上述问题。在现有土地制度的情况下,要想解决问题,需要政府介入协调,或者在制度设计上出台一个政策,优先规划土地置换。(支点杂志2013年8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