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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国家法在该地域的重要补充,起着规范秩序、巩固团结、促进交融的重要作用,是“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历史实践。通过对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特征、合理性和价值的分析,发现其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理论和中华传统法文化的历史继承中得到消减,可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进程中实现咬合,形成互补变通的法治体系,助力民族地区法治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