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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8]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张掖市支持企业盘活土地资产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1月8日张掖市支持企业盘活土地资产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强双百'企业振兴计划的意见》(市委发[2018]36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掖市盘活土地资源支持戈壁农业和龙头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张政发[2018]1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