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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我国,传统的中考招生制度一直制约着课程改革的进程和素质教育的发展,使得学生的全面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应试教育独占鳌头。鉴于此,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招生之重要依据,进行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从而改变传统中考考试制度之弊端。本文通过分析当前中考考试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希望有助于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发展。
关键词 中考招生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 发展性评价 选拔性考试 法治化监督
2016年我国已全面启动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预计到2020年前后普及以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的中考招生模式。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规定:除传统的基础学科以外,其他计分科目则按照文理科目之不同特点,以及分科良才的原则确定[1]。《意见》明确指出,在改革区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将成为招生之重要依据,同时关于学业成绩、品德教育、文学素养、艺术素养、健康素养以及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因素通过相应的举措作为录取参考。无疑,这次招生制度改革的走向是素质教育理念,打破了唯分数至上的考试制度,对能力的考察,摆脱了以往应试教育中的弊端。当然,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并非朝夕所能成就,它需要在不断的改进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反反复复,抓紧完善,需要持续的试点实践和不断的理性反思[2]。
一、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中考制度变革举措的重要意义
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中考录取的主要参考依据,其核心是“素质教育”。同时,这一举措也对当前城镇一般高中的生源问题有所改善,调动了这些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对学生个体而言,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生间的教育公平,为学生独特性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平台。
1.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核心是综合素质评价
教育作为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方式,其目的是要让学生得到全面发展,进而激发学生的潜能,让每一个学生的特长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3]。相反,我们当前的考试制度,不仅无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且这种学科中心主义的教学模式致使我们的教育改革迷失了方向,很难跨出这种局限,改革更是举步维艰;奉行这种独占鳌头的考试形式,学生的综合素质、独特性已被“一把尺子”衡量死,使得素质教育流于形式。鉴于此,应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考试招生制度的主要参照依据,将其作为中考招生制度的核心,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辅助性要素,逐渐进行试点改革,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审美素质、身体素质、公民素养、道德素质、学习能力、合作能力、交流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除此之外,将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参与科技、文学、艺术、体育等社团活动,以及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中所取得的成绩纳入考核项目之中,以“日常评价”“期末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最后的综合素质评价[4]。
2.以发展性评价为导向进行质性评价主要表现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一是关于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选择。在确定以“综合素质测评”为核心的基础上,必须以发展性评价为手段。发展性评价更多注重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过程,以及在该过程中学生情感与价值观的澄清。综合素质评价辅以发展性评价为手段就是要关注学生的学习与个人能动性的发展,以学生的发展为目的,注重教育过程中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二是关于综合素质评价主体的选择。以发展性评价为导向的评价体系需要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因此,在评价过程中发展性评价应该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性,从单向评价逐渐转向双向评价,同时重视主体间的双向选择和沟通。因此,以发展性评价为导向的评价中,被评价主体应该也扮演评价主体的角色。三是增强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即根据评价主体的多元性,以综合素质的多元性角度出发,多主体参与评价,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学生的学业表现、个人的特长、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因此,这种评价体系并不看重学生参与了什么活动,而注重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如何,比如:有些学生的学业成绩不是特别优秀,但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因而会被录取。
3.把学生综合素质状况作为录取的依据,有效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审美素质、身体素质、公民素养、道德素质、学习能力、合作能力、交流能力等方面,因此,以学生综合素质为中考改革考核导向,上述几个方面必将在中学阶段受到重视,传统的学科知识教育也将受到冲击,这也将会引起学校课程的变革,逐渐从学科课程向活动课程转化。这样也有利于学校的培养目标从单一走向多元,同样是考什么教什么,但是性质却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导向是一种革命性的导向,它是将学生从真正意义上置于教育的主体地位,真正将学生的全面发展予以重视起来的考试制度。因此,这种评价导向将不仅予以学生获得全面发展的可能,而且对于当前初中学校的办学模式予以更新。传统的教学模式显然已经不能支撑当前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之需要,学校应该积极创建类似的平台、条件,支持学生综合素质的学习与发展。其次,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评价制度对于学生和教师以及家长之间的评价起到了促进作用,以此为激励,使得置身于教育过程的每一个主体都更加注重自己的发展。最重要的是让学生的学习压力也得到了释放,使他们不再关注“结果”,而更加重视“过程”。因此,试点区的学校应该利用好此机会,進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5]。
二、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中考改革面临困境
受传统应试教育之影响深重的基础教育,在改革之初必将困难重重。因此,厘清现实困难,直面问题、勇于改革,才能破除限制我们发展之瓶颈,更好地完善中考招生制度改革。从目前改革过程来看,现存的改革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精英选拔式的固定录取批次
当前我国高中教育的模式属于精英教育,这一举措下面,普通高中是绝对的受益者,学霸是受益者,从哲学范畴来说,这属于少数人的霸权。这种录取形式无疑对普通学生和家长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对一般高中的发展而言也是不公平的。从学生个体而言,精英式的招生制度对学生的全面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同时也造成了个体间教育的不公平;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而言,精英式教育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容易造成职业教育的荒废,技术工人受到精英式教育的影响而“抬不起头”,从而使得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下降,对学生和家长造成了观念上的错误引导。可以说,精英式的选拔在无形中给学生就划分好了不同的等级,甚至是未来的去向,而且给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学校也划分好了未来的生源,优质的永远优质,重点永远是梦想。其结果就是,学生在不公平的教育环境中丢失了选择的权利,学校在不公平的教育系统中丢失了自主的权利,学校的发展被限制了,缺少活力。因此,实现教育的公平、均衡发展,促进招生制度的改革,必须打破原有固定的录取形式、让学校和学生的基本权利都得到保障[6]。
关键词 中考招生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 发展性评价 选拔性考试 法治化监督
2016年我国已全面启动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预计到2020年前后普及以综合素质评价为主要依据的中考招生模式。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规定:除传统的基础学科以外,其他计分科目则按照文理科目之不同特点,以及分科良才的原则确定[1]。《意见》明确指出,在改革区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将成为招生之重要依据,同时关于学业成绩、品德教育、文学素养、艺术素养、健康素养以及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因素通过相应的举措作为录取参考。无疑,这次招生制度改革的走向是素质教育理念,打破了唯分数至上的考试制度,对能力的考察,摆脱了以往应试教育中的弊端。当然,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并非朝夕所能成就,它需要在不断的改进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反反复复,抓紧完善,需要持续的试点实践和不断的理性反思[2]。
一、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中考制度变革举措的重要意义
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中考录取的主要参考依据,其核心是“素质教育”。同时,这一举措也对当前城镇一般高中的生源问题有所改善,调动了这些学校的办学积极性。对学生个体而言,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生间的教育公平,为学生独特性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平台。
1.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核心是综合素质评价
教育作为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方式,其目的是要让学生得到全面发展,进而激发学生的潜能,让每一个学生的特长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3]。相反,我们当前的考试制度,不仅无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且这种学科中心主义的教学模式致使我们的教育改革迷失了方向,很难跨出这种局限,改革更是举步维艰;奉行这种独占鳌头的考试形式,学生的综合素质、独特性已被“一把尺子”衡量死,使得素质教育流于形式。鉴于此,应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考试招生制度的主要参照依据,将其作为中考招生制度的核心,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辅助性要素,逐渐进行试点改革,同时加强对学生的审美素质、身体素质、公民素养、道德素质、学习能力、合作能力、交流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除此之外,将学生的成长记录和参与科技、文学、艺术、体育等社团活动,以及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综合实践中所取得的成绩纳入考核项目之中,以“日常评价”“期末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最后的综合素质评价[4]。
2.以发展性评价为导向进行质性评价主要表现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一是关于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选择。在确定以“综合素质测评”为核心的基础上,必须以发展性评价为手段。发展性评价更多注重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过程,以及在该过程中学生情感与价值观的澄清。综合素质评价辅以发展性评价为手段就是要关注学生的学习与个人能动性的发展,以学生的发展为目的,注重教育过程中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二是关于综合素质评价主体的选择。以发展性评价为导向的评价体系需要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因此,在评价过程中发展性评价应该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性,从单向评价逐渐转向双向评价,同时重视主体间的双向选择和沟通。因此,以发展性评价为导向的评价中,被评价主体应该也扮演评价主体的角色。三是增强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即根据评价主体的多元性,以综合素质的多元性角度出发,多主体参与评价,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对学生的学业表现、个人的特长、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方面进行评价。因此,这种评价体系并不看重学生参与了什么活动,而注重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如何,比如:有些学生的学业成绩不是特别优秀,但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因而会被录取。
3.把学生综合素质状况作为录取的依据,有效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审美素质、身体素质、公民素养、道德素质、学习能力、合作能力、交流能力等方面,因此,以学生综合素质为中考改革考核导向,上述几个方面必将在中学阶段受到重视,传统的学科知识教育也将受到冲击,这也将会引起学校课程的变革,逐渐从学科课程向活动课程转化。这样也有利于学校的培养目标从单一走向多元,同样是考什么教什么,但是性质却发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导向是一种革命性的导向,它是将学生从真正意义上置于教育的主体地位,真正将学生的全面发展予以重视起来的考试制度。因此,这种评价导向将不仅予以学生获得全面发展的可能,而且对于当前初中学校的办学模式予以更新。传统的教学模式显然已经不能支撑当前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之需要,学校应该积极创建类似的平台、条件,支持学生综合素质的学习与发展。其次,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评价制度对于学生和教师以及家长之间的评价起到了促进作用,以此为激励,使得置身于教育过程的每一个主体都更加注重自己的发展。最重要的是让学生的学习压力也得到了释放,使他们不再关注“结果”,而更加重视“过程”。因此,试点区的学校应该利用好此机会,進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5]。
二、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中考改革面临困境
受传统应试教育之影响深重的基础教育,在改革之初必将困难重重。因此,厘清现实困难,直面问题、勇于改革,才能破除限制我们发展之瓶颈,更好地完善中考招生制度改革。从目前改革过程来看,现存的改革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精英选拔式的固定录取批次
当前我国高中教育的模式属于精英教育,这一举措下面,普通高中是绝对的受益者,学霸是受益者,从哲学范畴来说,这属于少数人的霸权。这种录取形式无疑对普通学生和家长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对一般高中的发展而言也是不公平的。从学生个体而言,精英式的招生制度对学生的全面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同时也造成了个体间教育的不公平;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而言,精英式教育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容易造成职业教育的荒废,技术工人受到精英式教育的影响而“抬不起头”,从而使得职业教育的吸引力下降,对学生和家长造成了观念上的错误引导。可以说,精英式的选拔在无形中给学生就划分好了不同的等级,甚至是未来的去向,而且给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学校也划分好了未来的生源,优质的永远优质,重点永远是梦想。其结果就是,学生在不公平的教育环境中丢失了选择的权利,学校在不公平的教育系统中丢失了自主的权利,学校的发展被限制了,缺少活力。因此,实现教育的公平、均衡发展,促进招生制度的改革,必须打破原有固定的录取形式、让学校和学生的基本权利都得到保障[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