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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意见,作为一个专门术语,一般是指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时对政府或者法院、检察院所提出的书面意见。它是近些年来地方人大所采取的一种比较常见的监督形式,在使监督经常化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空缺,人们对审议意见的效力还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尤其是因为很多审议意见得不到落实而产生了一种试图增强审议意见的“刚性”。即实体性约束力和强制力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