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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合法权益,村民要求撤销或变更此决定。【评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