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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官方公报》日前公布了理事会第655/2013号规例,对化妆品所用声称的理据订定了一般准则。在欧盟范围内,有关准则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进口的化妆品。据悉,该规例根据化妆品的框架规例即第1223/2009号规例订立,协调整个欧盟的一般准则,以评定化妆品营销时所用的声称是否有理据。一般准则不是要对化妆品所用声称的确切措辞作出明确规定,只适用于按照框架规例被确定为化妆品的产品,而不包括医疗产品或生物杀灭剂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