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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微企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小微企业规模较小、经营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原因导致小微企业一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普惠金融的提出为解决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提供了契机,普惠金融强调金融资源的公平配置,有助于小微企业等弱势经济主体获得金融支持。基于此,本文在对我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对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原因以及基于普惠金融体系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建议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普惠金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却被我国传统的金融体系排除在外。导致小微企业一直面临融资难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是资源有效配置的手段和方法,金融资源配置是否公平合理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普惠金融的提出符合历史的发展趋势,凸显了金融行业的人文情怀,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 我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状
国家工商总局2017年《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在全国企业总数量中占比94.15%,在我国GDP总量以及税收中分别占比为60%以及50%,在我国发明专利以及新产品研发中占比分别为65%和80%,由此可见我国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增加税收以及推动技术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并不乐观。截止到2018年9月,我国小微企业在银行金融机构中的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的19.63%,相比其创造的社会价值,其所拥有的金融资源明显不足。在我国小微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小、经营管理水平低、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导致中小企业长期以来难以从大中型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支持,融资难以及融资贵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進一步发展。现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P2P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其中传统金融在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价格方面相对较低,但是其对小微企业的准入门槛最高;民间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虽然对小微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但是其金融服务价格较高。因此这三种金融机构整体来说对小微企业的普惠力度均不高。
2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原因分析
2.1 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缺陷
一是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具有较低的风险抵御能力,主要体现在小微企业整体规模较小,主要采用个人管理或者家族管理方式,企业组织结构不健全,管理模式不规范[1]。在财务管理方面多数小微企业都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同时可靠有效的财务报表以及良好的生产经营记录,导致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以及可靠性较差;在生产管理方面,小微企业的产品专业化程度以及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产品市场份额较小,很容易受到原材料以及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二是小微企业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不规范的经营管理造成小微企业的信息内部化严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准确全面的了解到小微企业的真实信息,因此商业银行为了防范信息不对称风险,通常不会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除此之外,由于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例较低,在贷款过程中缺少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金融机构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也不会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
2.2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较差
一是我国现阶段融资结构失衡严重。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间接融资在总融资中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反映了我国的融资结构失衡严重,这种间接融资过分依赖的融资结构对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发挥具有不利的影响,难以实现实体经济发展中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2]。二是政策法规扶持力度不够,虽然近些年我国在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但是绝大多数都是停留在设计层面,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这些政策法规在小微企业发展中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国接受相关政策扶持的小微企业数量不足总量的20%,对相关扶持政策了解的小微企业占总量的不足50%。三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征信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相关的等级查询系统。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是金融体系得以健康稳定运营的基础条件,虽然我国近些年在金融基础施设建设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比如2012年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等,但是总体来说我国的金融配套性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的覆盖面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四是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资本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现还不完善,尚未建立起针对中小企业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进而难以有效发挥其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以我国股票市场为例,中小板上市企业的规模整体维持在高位,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中小板定位的初衷;新三板虽然挂牌公司数量持续增长,但是其交易不活跃,难以有效服务小微企业融资。
2.3 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力度不够
银行类金融机构长期存在着金融创新不足的问题,具体体现在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单一,具有严重的同质化现象,不能有效满足多种经济体金融多样化的需求。近些年,在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脱媒的大背景下,银行来金融机构开始逐渐将小微企业作为战略转型的重点,但是由于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难以有效处理好风险与效率的关系,因此还不能真正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除银行外,信托公司、典当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融资租赁机构以及产业投资机构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具有机制灵活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不足。但是这些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由于地区分布不平衡、资金来源受限以及社会认知程度较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为小微企业发展的贡献。民间融资机构一直是小微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但是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监管困难,借贷利率较高,容易引导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其金融服务不具有可持续性。
3 基于普惠金融体系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建议 3.1 创建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环境
一是加快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变革,通过政策法律的作用促使更多的金融资源能够向小微企业倾斜,从而有效保障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尤其是对于特定的小微企业,比如社会信誉良好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等,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从税收、金融以及社会等多方面建立小微企业政策扶持体系。二是加强对微型金融差别化的审慎监管,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授权的金融机构具有重组的资金偿付能力,如果其不具体资金偿付能力应该及时对其金融业务终止,有效保障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在现有社会征信体系框架下,以央行征信体系为基础,接入小微金融、民间金融、非银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等非正规金融体系机构,从而不断完善小微企业征信体系[3]。
3.2 对惠及小微企业的资本市场进行完善
一是促进贷款利率合理化,通过放开利率管制,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来实现贷款利率的市场定价,进而不断对信贷市场的资源配置进行优化,保障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二是在小微企业融资中充分发挥股权市场的作用,充分考虑小微企业“高频率、小额度”的融资特点,进一步简化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更好的为小微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服务。三是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作用,债券市场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为小微企业融资拓展了新的渠道,可以通过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发行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丰富的资金来源,此外还可以通过对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进而间接服务小微企业。
3.3 发展多元化的普惠金融机构
一是促进我国传统金融机构转型,一方面针对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倾斜信贷资源,简化信贷流程、开展批量化的零售业务;同时应该根据不同行业小微企业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该积极拓展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路径。二是拓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空间,对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注重风险防范的同时应该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从而为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更大的空间。三是促进专业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专业小微金融機构主要包括小额信贷公司、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合作银行以及社区银行等,相比大型商业银行,他们在小微金融服务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能够更熟悉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能够更准确预测潜在的风险等,但是这些专业小微金融机构能够利用的资源有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因此应该促进专业小微金融机构的规模化发展,加强大中型商业银行与小微金融机构之前的深度合作,扩大其服务对象和范围,鼓励其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1]吴腾.普惠金融视角下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7(1):035-40.
[2]彭红丽.基于普惠金融视角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析[J].国际商务财会,2016(3):41-43.
[3]伍伶俐,罗荷花.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运行机理研究[J].商业经济,2017(1):103-105.
关键词:普惠金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却被我国传统的金融体系排除在外。导致小微企业一直面临融资难的困境,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微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金融是经济发展的核心,是资源有效配置的手段和方法,金融资源配置是否公平合理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普惠金融的提出符合历史的发展趋势,凸显了金融行业的人文情怀,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 我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状
国家工商总局2017年《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在全国企业总数量中占比94.15%,在我国GDP总量以及税收中分别占比为60%以及50%,在我国发明专利以及新产品研发中占比分别为65%和80%,由此可见我国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增加税收以及推动技术发展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并不乐观。截止到2018年9月,我国小微企业在银行金融机构中的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的19.63%,相比其创造的社会价值,其所拥有的金融资源明显不足。在我国小微企业由于企业规模小、经营管理水平低、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导致中小企业长期以来难以从大中型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支持,融资难以及融资贵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其進一步发展。现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P2P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其中传统金融在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价格方面相对较低,但是其对小微企业的准入门槛最高;民间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虽然对小微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但是其金融服务价格较高。因此这三种金融机构整体来说对小微企业的普惠力度均不高。
2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原因分析
2.1 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缺陷
一是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具有较低的风险抵御能力,主要体现在小微企业整体规模较小,主要采用个人管理或者家族管理方式,企业组织结构不健全,管理模式不规范[1]。在财务管理方面多数小微企业都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同时可靠有效的财务报表以及良好的生产经营记录,导致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以及可靠性较差;在生产管理方面,小微企业的产品专业化程度以及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产品市场份额较小,很容易受到原材料以及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二是小微企业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不规范的经营管理造成小微企业的信息内部化严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难以准确全面的了解到小微企业的真实信息,因此商业银行为了防范信息不对称风险,通常不会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除此之外,由于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在资产总额中所占比例较低,在贷款过程中缺少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金融机构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也不会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
2.2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环境较差
一是我国现阶段融资结构失衡严重。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间接融资在总融资中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反映了我国的融资结构失衡严重,这种间接融资过分依赖的融资结构对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的发挥具有不利的影响,难以实现实体经济发展中对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2]。二是政策法规扶持力度不够,虽然近些年我国在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但是绝大多数都是停留在设计层面,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这些政策法规在小微企业发展中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我国接受相关政策扶持的小微企业数量不足总量的20%,对相关扶持政策了解的小微企业占总量的不足50%。三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健全,金融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征信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相关的等级查询系统。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是金融体系得以健康稳定运营的基础条件,虽然我国近些年在金融基础施设建设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比如2012年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等,但是总体来说我国的金融配套性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的覆盖面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四是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资本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现还不完善,尚未建立起针对中小企业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进而难以有效发挥其在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以我国股票市场为例,中小板上市企业的规模整体维持在高位,在很大程度上背离了中小板定位的初衷;新三板虽然挂牌公司数量持续增长,但是其交易不活跃,难以有效服务小微企业融资。
2.3 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力度不够
银行类金融机构长期存在着金融创新不足的问题,具体体现在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单一,具有严重的同质化现象,不能有效满足多种经济体金融多样化的需求。近些年,在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脱媒的大背景下,银行来金融机构开始逐渐将小微企业作为战略转型的重点,但是由于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难以有效处理好风险与效率的关系,因此还不能真正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除银行外,信托公司、典当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融资租赁机构以及产业投资机构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具有机制灵活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银行类金融机构的不足。但是这些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由于地区分布不平衡、资金来源受限以及社会认知程度较低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为小微企业发展的贡献。民间融资机构一直是小微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但是由于民间金融机构监管困难,借贷利率较高,容易引导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其金融服务不具有可持续性。
3 基于普惠金融体系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建议 3.1 创建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环境
一是加快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变革,通过政策法律的作用促使更多的金融资源能够向小微企业倾斜,从而有效保障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尤其是对于特定的小微企业,比如社会信誉良好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等,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从税收、金融以及社会等多方面建立小微企业政策扶持体系。二是加强对微型金融差别化的审慎监管,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被授权的金融机构具有重组的资金偿付能力,如果其不具体资金偿付能力应该及时对其金融业务终止,有效保障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在现有社会征信体系框架下,以央行征信体系为基础,接入小微金融、民间金融、非银金融以及互联网金融等非正规金融体系机构,从而不断完善小微企业征信体系[3]。
3.2 对惠及小微企业的资本市场进行完善
一是促进贷款利率合理化,通过放开利率管制,不断推进利率市场化来实现贷款利率的市场定价,进而不断对信贷市场的资源配置进行优化,保障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二是在小微企业融资中充分发挥股权市场的作用,充分考虑小微企业“高频率、小额度”的融资特点,进一步简化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更好的为小微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服务。三是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作用,债券市场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工具为小微企业融资拓展了新的渠道,可以通过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的发行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丰富的资金来源,此外还可以通过对金融机构提供融资进而间接服务小微企业。
3.3 发展多元化的普惠金融机构
一是促进我国传统金融机构转型,一方面针对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应该进一步倾斜信贷资源,简化信贷流程、开展批量化的零售业务;同时应该根据不同行业小微企业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满足小微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该积极拓展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路径。二是拓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空间,对于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注重风险防范的同时应该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从而为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更大的空间。三是促进专业小微金融机构的发展,专业小微金融機构主要包括小额信贷公司、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合作银行以及社区银行等,相比大型商业银行,他们在小微金融服务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能够更熟悉小微企业的发展情况、能够更准确预测潜在的风险等,但是这些专业小微金融机构能够利用的资源有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因此应该促进专业小微金融机构的规模化发展,加强大中型商业银行与小微金融机构之前的深度合作,扩大其服务对象和范围,鼓励其通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1]吴腾.普惠金融视角下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研究[J].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7(1):035-40.
[2]彭红丽.基于普惠金融视角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析[J].国际商务财会,2016(3):41-43.
[3]伍伶俐,罗荷花.普惠金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的运行机理研究[J].商业经济,2017(1):10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