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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中,虚假陈述责任主体众多。由于这些责任主体在信息披露中承担的工作及发挥作用不同,他们对于所披露信息真实性的注意义务也不尽相同。因此,针对不同的虚假陈述责任主体应当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对发行人、发起人与实际控制人等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其他虚假陈述责任主体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