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路费与法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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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霆案刚刚过去不久,一个类似的案子又问世了。河南一农民购车营运,假冒军车,偷逃高速路的过路费,给判了个无期徒刑,罪名是诈骗。说是经过计算,这个农民的两辆车,在8个月内,一共通行2361次,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按河南平顶山法院的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诈骗罪,因此加重量刑。尽管事后,案子的进展一天三变,但笔者想追问的是事件的初始:第一次审判,为什么会判到无期?“奇迹”是怎样发生的?
  不错,这名农民的确犯了法,而且情节也相当严重。但最初无期徒刑的量刑,还是让人起疑。首先,他伪造军牌的确有罪,但无非是为了偷逃过路费。现在我们的等级公路和高速路的过路费之高、收费站密度之大,在世界上首屈一指。凡是上路营运的人,都负累不堪。这个农民并没有用伪造的军牌车作奸犯科、走私贩毒,仅仅是想省点钱。其次,一个农民两辆车,8个月拉沙子能挣多少?光过路费就有368万元,太神奇了吧?最后,高速路的收费,在很多路段,其实本身就是有违规定的。早就还完贷了,但就是还要收。如果收费违规在先,农民偷逃在后,那么在量刑上,怎么会一竿子打向农民那边?
  问了一下法律界的人士,才知道诈骗罪判无期,是新中国以来的第一例。60多年以来,诈骗罪多了去了,数额大、情节严重的也不少。一名律师告诉我,诈骗5、6百万的,也就是判了十七八年。一个拉沙子的农民,为了不交过路费,即使算作诈骗,这样的诈骗,情节又能严重到哪儿去?一下子判这样重,到底是因为收过路费的大型国企来头硬、想要杀一儆百,还是法官看着农民眼生——别人做假军牌也就罢了,你一个农民,也敢这么干,反了你了!
  当然,最令人感到不平的是,现在贪官贪污受贿的金额已进入“千万时代”,百万元级的贪官成了小喽啰,有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受贿款的贪官被判无期的不在少数。他们的罪过不严重、情节不恶劣吗?为了算出来(该农民并没有拿到手)的368万元,就判这个农民无期徒刑,法律是否有有失公平的嫌疑?
  我们法院的标志,是一架天平,它标志着法律的公平公正。最起码的,按老百姓的话来说,要一碗水端平。但是,这回贪官和农民相比,法律的天平情何以堪?最令我不解的是,此前判了一个许霆,已经闹了轩然大波,但这回平顶山的法官们却依旧这样判,非要创造一个加重惩罚的先例不可。到底原因何在?
  我们也许可以这样理解,在平顶山这个地方,采用各种办法偷逃过路费的车辆可能太多了。收费的国企,不能允许这种让经济效益下滑的事情一再发生。有来头的偷逃,即使被抓住,拿他们当靶子也不大合适,现在逮住一个农民,一个如此大胆的农民,正好抓了杀鸡给猴看。
  只是,跟许霆案时相比,现在的网络更加活跃。有了微博,好些猫腻都不灵光了。即使记者看不到,遍地的网民也能看到,要服悠悠之口,息愤愤之情,恐怕也不那么容易。事情的进展确实像我们所期望的那样:目前,平顶山市检察院称,此案已被撤回,并承认此案在侦查和审查阶段存在诸多失误。对于这名农民的最后判决,官方也必须要给个能说服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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