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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通过三步论证完成了其对《春秋》价值的确立。首先是通过对《春秋公羊传》的报应论阐释,赋予历史以道德价值,同时引入了作为主宰者与审判者的"天";其次通过对灾异的论述,论证了天意的表达方式;最后通过论证《春秋》对天意拥有合法的解释权,从而在完成其为汉立法的历史使命中确立了《春秋》的价值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