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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房地产借鉴香港地区法律制度。香港地区法律门当英美法,内地法律户对大陆法。两大法系法律门不当户不对,运作千差万别。两大法系的财产权概念不是我拷贝你,可以互通的。上个世纪90年代初,内地著名学者江平教授言:“说来难以置信,自1949年直到今天,西方法律学术著作在大陆译为中文出版者只有寥寥10余种……甚至有个别译本的译者中外文修养不够,率而操觚,致使误译多有,遗患学林。在这样的情况下,当然不可能期待对外国法律的全面而准确的认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