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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廉政公署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同样有过腐败横行的日子,直至1974年独立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成立后,香港才逐渐发展为世界闻名的廉洁之都。廉署直属香港最高权力核心的殖民地总督,香港回归后,地位并未下降,直属特首。其他部门或任何官员都无法干扰其调查和办案工作,而且廉署调查人员享有极大权力。保障廉署调查权的法律主要是《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和《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三部法律条例构筑成廉署广泛的调查权,使其可以更有效打击贪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