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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问题 个人所得税税法及实施细则中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此项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之处在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究竟是多少。目前,一般采用这样的计算方法,即:将纳税人申报的数额(如果纳税人申报的数额未包括捐赠额则需将捐赠额加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