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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位于吉林省东部,地处中、俄、朝三国交界。全州人口219万,朝鲜族占36.7%。现有8个县(市)、66个乡镇,1046个村委会,农户22.7万户,农村人口72.4万,朝鲜族占42%,农村劳动力40万人,其中,常年在国内外务工劳动力15万人(国外务工人员3.2万人)。全州总幅员面积为4.27万平方公里,地貌呈山地、丘陵、盆地三个梯度,山丘多、平地少,素有“八山一水半草半分田”之称,全州拥有38.5万公顷耕地、30万公顷草地、353.9万公顷林地,林地面积占全州总幅员面积的81.3%。2011年,全州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10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205元,粮食产量111.4万吨。
延边州自2008年开始研究探索以发展专业农场为载体,开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流转,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发展思路
近几年,农业与农村工作有两个难以逾越的困难。一是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二是农业与农民增收难度越来越大。为此,延边州委、州政府从2008年开始就深入思考这个问题,并研究破解这一难题的办法,并制定出台了《中共延边州委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延州发[2008]23号),提出了强化专业农场建设,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在2009年又制定出台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推动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延州政发[2009]1号)、2010年制定出台了《中共延边州委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城镇化方向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意见》(延州发[2010]4号)。并且2010年末《中共延边州委、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延边州进行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示范试点工作的请示》获得省有关部门批准,列入全省“三化”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示范试点地区。2011年在过去三年发展专业农场工作的基础上,州制定并出台了《中共延边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意见(试行)》(延州发[2011]6号)。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在全州掀起以专业农场建设为载体,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高潮。目标是2011年发展专业农场100个;2012—2015年期间每年至少发展200个;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州一半以上的村实现由专业农场集中耕种土地,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超过60%。
全州把“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推进城镇化”确定为贯穿农村工作始终的方向性、战略性工作,完全符合今年中央1号文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精神,其重要意义可概括为三点:第一,是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现代农业需要科技支撑,需要人的素质的提高。但最基本的条件是规模经营。没有规模经营,现代科技、现代机械没法实施,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就没有可能,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可能。而且,实行规模经营,土地的生产力得到提高。农场通过科学种田,标准化管理,农产品的品质也得到了提高。第二,是富裕农民的迫切要求。现在的分散经营形式不改变,农民从根本上富裕是不可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分散了、利益分散了农民不足以实现小康。分散经营把劳动力都拴在土地上,形成了闲置,劳动力价值实现不了,加上分散经营家家买农机,购置必要的生产工具、设备等,成本大,收入受到限制。一家就两垧来地,种的再好就是解决个温饱。要实现农民富裕,必须改变这种分散经营形式。农民把地租出去后,劳动力解放出来,通过打工等途径挣钱,现金收入才会大幅度增加。第三,是推动城镇化的必然选择。众所周知,社会的发展是向城市化发展,现代社会是城市社会,城市是现代社会的火车头。社会发展水平的根本标志就是城市化率。城市化包括农民变成市民的过程,不仅仅是城市规划、城市基础建设,把更多的农民划到城镇才是城镇化。不让农民离开土地进城,不把大批的农民变成市民,城镇化就没有可能。通过专业农场这个载体把农民土地集中起来,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农民就可以发展其他产业或可以外出打工增加收入,进而掀起城市化高潮。农民进城了,在农村的土地还有收益,年年有租金收入,就有了最低生活保障。
取得成效
延边州专业农场是指承租农民土地为主,经营面积水田、蔬菜、经济作物达到30公顷以上,旱田作物达到50公顷以上,经农业部门认定并工商注册的农业生产经济组织。在兴办专业农场主体上,允许并鼓励农民或城镇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承租农民土地兴办专业农场。到去年末,全州专业农场已经发展到199个,专业农场经营土地面积达到1.68万公顷,专业农场平均经营土地面积84公顷,其流中转农民土地1.46万公顷,占专业农场总规模的87%,涉及流转农户7831户。今年全州专业农场又发展了247个,总数达到446个。专业农场类型,一是农民种粮大户领办类型194家,占农场总数的43%。主要指种植大户、村干部、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专业农场; 二是农民合伙类型81家,占农场总数的18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类型128 家,占农场总数的29 %;四是城镇个人创办类型21家,占农场总数的5%;五是城乡企业带动创办类型21 家,占农场总数的5%。专业农场经营土地面积35486公顷,其中,流转农民土地30443公顷,占专业农场总规模的86%。平均每个专业农场经营土地面积80公顷,共涉及土地流转农户16151户。按照专业农场种植作物分类,经营旱田作物的307家(有3户种植青饲料养牛为主),水田作物的94家,蔬菜作物的13家,经济作物的32家。
去年199家专业农场中98%实现了盈利,共实现净利润1.07亿元,平均每个专业农场盈利54万元。并且,土地流转农民也得到了实惠。土地流转价格从过去每公顷2000元至3000元提高到4000元以上,有些已达到5000元以上,加上国家的惠农补贴和劳动力转移外出打工收入,流转土地农户现金收入大幅增加,也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2011年,全州土地流转面积5.84万公顷,比前一年增加37.4%,共转移农村劳动力近1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7.04%,较前一年提高0.84个百分点。今年,全州土地流转面积达到76517公顷,较2011年又增加17995公顷,增幅为30.7%。 扶持政策
(一)专业农场扶持政策
1.对专业农场贷款贴息。在2011—2014年试点期内,对经营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50公顷以上、旱田100公顷以上专业农场贷款利息由政府补贴60%,州和县市各30%。2011年州、县(市)财政贴息总额75.35万元,州、县(市)财政各贴息37.7万元。今年州、县财政贴息总额预计在150万元以上。
2.注册登记的专业农场可享受各项国家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含农机具购置补贴、钢骨架储粮仓补贴),不受身份和户籍限制。
3.根据专业农场土地经营面积大的情况,对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50公顷以上、旱田100公顷以上专业农场,在原一次性3台套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基础上,扩大到可以一次性享受5台套农机具购置补贴。
4.对专业农场农作物保险保费给予补贴。根据专业农场较一般农户农业生产物化成本高的特点,提高保额和理赔额。我州在原农作物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对专业农场又增加了土地承租费保险,相应提高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即保额水田增加3000元,旱田增加2000元,保费增加部分州、县财政补贴三分之二。去年全州共有106家专业农场参加了土地承租费保险,参保面积7684公顷,州、县财政共为专业农场政策性保险补贴资金90万元,州、县财政各补贴45万元。今年全州共有257家专业农场参加了土地承租费保险,参保面积18013公顷,州、县财政为专业农场政策性保险补贴资金236.92万元。
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捆绑使用政策性支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扶持等形式,重点向专业农场倾斜。2011年,我州捆绑使用政策性支农资金467.4万元重点向专业农场倾斜,直接受益的专业农场有23家,其中,获得国家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的专业农场有17家,金额263万元,获得其他项目扶持的专业农场6家,金额204.4万元。
6.实施税收优惠政策。(1)专业农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专业农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免企业所得税。(3)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而占用农村集体林地、牧业用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农用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4)直接用于农、林、牧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7.专业农场经县(市)城乡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许可,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建设农产品仓库、晾晒场、农机具仓库等生产经营用临时建筑物。
(二)流转土地农户优惠政策
1.固化农民土地收益权。确保现行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农民离乡进城即使把户口迁出,其承包土地不收回、不调整,依附于土地的各项收益归承包人所有,并可继承或有偿转让。
2.鼓励和引导土地流转后的农民进城定居。进城农民原来参加“新农保”的,可以继续保留其原保险关系,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进城农民,也可以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进程,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进城农民在创业就业、文化教育等各方面,享受同等市民待遇。农民进城后仍可以到农村从事各种产业经营。
3.专业农场通过种植结构调整和采用新技术等实现超额利润时(以签订合同时的单位面积产量为基数计算),收益超过2倍以上(含2倍)的,给予农户不低于农场超额利润的20%的利益补偿。
4.进城农民仍然享受原农村集体经济收益权。并且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量化到农民个人股份,发给股权证,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失。
5.政府每年通过实施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农村泥草房和危房改造等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解决住房问题,并积极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减轻农民购房负担。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组织土地流转的农民整村迁到城镇建房,成立新的社区。
6.原用于农村的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可转用于农民进城新建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对流转土地生活困难农民,纳入民政社会福利保障范围。
推动措施
(一)领导重视,强力推动落实
从去年开始,延边州在州委、州政府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上对发展专业农场工作进行重点部署,明确提出当年及今后的发展目标。州政府主管领导经常深入乡村调研、宣传发展专业农场工作,并随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加快专业农场发展的措施、办法,解决专业农场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也召开发展专业农场工作大会,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并把发展专业农场工作当作乡镇及部门全年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大力推动,有些县(市)也出台了《发展专业农场若干意见》,提出对考核达到标准和要求的专业农场,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并提高了专业农场贷款贴息比例,由州政府要求的30%提高到40%;此处,为提高对专业农场的服务能力,各县(市)都建立了专业农场联系人制度,由县(市)、乡领导干部担任专业农场联系人,帮助专业农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宣传,激发创办动力
州及县(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发展专业农场工作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及时报道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州专业农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的发展专业农场简报已出简报19期,为全社会特别是农民提高认识,广泛参与专业农场发展建设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州发展专业农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还组织部分专业农场主到县(市)对专业农场发展工作进行宣讲,介绍创办专业农场经验及收入情况,以专业农场主自己的亲身经历宣传发展专业农场工作;去年,州委、州政府还召开了县(市)、乡镇领导参加的全州专业农场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了经验,树立了典型,明确了任务,指明了今后发展方向。
(三)形成合力,营造宽松环境
州直各有关部门重点在专业农场认定和审批程序、专业农场政策性农作物保险、专业农场贷款财政贴息办法、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意见、规定和办法,制定了《专业农场认定管理办法》《专业农场政策性农作物保险意见》《专业农场贷款利息财政资金补贴管理办法》《专业农场担保贷款工作办法》及研究制定了《专业农场申请土地经营权他项权证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制了《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他项权证》,为专业农场的顺利发展奠定了基础。农业、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银行等部门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在工作中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对专业农场的认定、注册、发放贷款卡等方面给予广开绿灯和特事特办,为专业农场发展营造了宽松的环境。
延边州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感到专业农场还存在基础设施薄弱,规模不够大,实力不够强,管理者素质还有待提高等问题。
专业农场发展要必须坚持好两个原则。即农场风险最小化及农民利益最大化原则。农场风险最小化,就是要让专业农场有稳定的利益回报、充足的效益支撑,得以健康发展。州、县政府继续给予贷款贴息、保险补贴等支持,对专业农场给予土地整理资金支持,引导农场将来靠科技、土地整理、产业结构调整等提高地力、提高农产品品质获得利润。农民利益最大化,就是要让农民既不丧失土地收益权,又能获得劳动力价值,实现双重收益。积极引导土地租金的合理提升,并且为从土地上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提供发展其他产业的条件,开辟新的增收途径,培育出更多的专业户。同时,打开城市大门吸引更多的农民进城,实现加速推进城镇化的奋斗目标。
延边州自2008年开始研究探索以发展专业农场为载体,开展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流转,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工作,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发展思路
近几年,农业与农村工作有两个难以逾越的困难。一是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二是农业与农民增收难度越来越大。为此,延边州委、州政府从2008年开始就深入思考这个问题,并研究破解这一难题的办法,并制定出台了《中共延边州委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延州发[2008]23号),提出了强化专业农场建设,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在2009年又制定出台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推动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延州政发[2009]1号)、2010年制定出台了《中共延边州委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城镇化方向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意见》(延州发[2010]4号)。并且2010年末《中共延边州委、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延边州进行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示范试点工作的请示》获得省有关部门批准,列入全省“三化”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示范试点地区。2011年在过去三年发展专业农场工作的基础上,州制定并出台了《中共延边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意见(试行)》(延州发[2011]6号)。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在全州掀起以专业农场建设为载体,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高潮。目标是2011年发展专业农场100个;2012—2015年期间每年至少发展200个;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州一半以上的村实现由专业农场集中耕种土地,规模经营土地面积超过60%。
全州把“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推进城镇化”确定为贯穿农村工作始终的方向性、战略性工作,完全符合今年中央1号文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精神,其重要意义可概括为三点:第一,是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现代农业需要科技支撑,需要人的素质的提高。但最基本的条件是规模经营。没有规模经营,现代科技、现代机械没法实施,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就没有可能,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可能。而且,实行规模经营,土地的生产力得到提高。农场通过科学种田,标准化管理,农产品的品质也得到了提高。第二,是富裕农民的迫切要求。现在的分散经营形式不改变,农民从根本上富裕是不可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分散了、利益分散了农民不足以实现小康。分散经营把劳动力都拴在土地上,形成了闲置,劳动力价值实现不了,加上分散经营家家买农机,购置必要的生产工具、设备等,成本大,收入受到限制。一家就两垧来地,种的再好就是解决个温饱。要实现农民富裕,必须改变这种分散经营形式。农民把地租出去后,劳动力解放出来,通过打工等途径挣钱,现金收入才会大幅度增加。第三,是推动城镇化的必然选择。众所周知,社会的发展是向城市化发展,现代社会是城市社会,城市是现代社会的火车头。社会发展水平的根本标志就是城市化率。城市化包括农民变成市民的过程,不仅仅是城市规划、城市基础建设,把更多的农民划到城镇才是城镇化。不让农民离开土地进城,不把大批的农民变成市民,城镇化就没有可能。通过专业农场这个载体把农民土地集中起来,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农民就可以发展其他产业或可以外出打工增加收入,进而掀起城市化高潮。农民进城了,在农村的土地还有收益,年年有租金收入,就有了最低生活保障。
取得成效
延边州专业农场是指承租农民土地为主,经营面积水田、蔬菜、经济作物达到30公顷以上,旱田作物达到50公顷以上,经农业部门认定并工商注册的农业生产经济组织。在兴办专业农场主体上,允许并鼓励农民或城镇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承租农民土地兴办专业农场。到去年末,全州专业农场已经发展到199个,专业农场经营土地面积达到1.68万公顷,专业农场平均经营土地面积84公顷,其流中转农民土地1.46万公顷,占专业农场总规模的87%,涉及流转农户7831户。今年全州专业农场又发展了247个,总数达到446个。专业农场类型,一是农民种粮大户领办类型194家,占农场总数的43%。主要指种植大户、村干部、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的专业农场; 二是农民合伙类型81家,占农场总数的18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类型128 家,占农场总数的29 %;四是城镇个人创办类型21家,占农场总数的5%;五是城乡企业带动创办类型21 家,占农场总数的5%。专业农场经营土地面积35486公顷,其中,流转农民土地30443公顷,占专业农场总规模的86%。平均每个专业农场经营土地面积80公顷,共涉及土地流转农户16151户。按照专业农场种植作物分类,经营旱田作物的307家(有3户种植青饲料养牛为主),水田作物的94家,蔬菜作物的13家,经济作物的32家。
去年199家专业农场中98%实现了盈利,共实现净利润1.07亿元,平均每个专业农场盈利54万元。并且,土地流转农民也得到了实惠。土地流转价格从过去每公顷2000元至3000元提高到4000元以上,有些已达到5000元以上,加上国家的惠农补贴和劳动力转移外出打工收入,流转土地农户现金收入大幅增加,也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2011年,全州土地流转面积5.84万公顷,比前一年增加37.4%,共转移农村劳动力近1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7.04%,较前一年提高0.84个百分点。今年,全州土地流转面积达到76517公顷,较2011年又增加17995公顷,增幅为30.7%。 扶持政策
(一)专业农场扶持政策
1.对专业农场贷款贴息。在2011—2014年试点期内,对经营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50公顷以上、旱田100公顷以上专业农场贷款利息由政府补贴60%,州和县市各30%。2011年州、县(市)财政贴息总额75.35万元,州、县(市)财政各贴息37.7万元。今年州、县财政贴息总额预计在150万元以上。
2.注册登记的专业农场可享受各项国家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含农机具购置补贴、钢骨架储粮仓补贴),不受身份和户籍限制。
3.根据专业农场土地经营面积大的情况,对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50公顷以上、旱田100公顷以上专业农场,在原一次性3台套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基础上,扩大到可以一次性享受5台套农机具购置补贴。
4.对专业农场农作物保险保费给予补贴。根据专业农场较一般农户农业生产物化成本高的特点,提高保额和理赔额。我州在原农作物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对专业农场又增加了土地承租费保险,相应提高保险金额和保费标准,即保额水田增加3000元,旱田增加2000元,保费增加部分州、县财政补贴三分之二。去年全州共有106家专业农场参加了土地承租费保险,参保面积7684公顷,州、县财政共为专业农场政策性保险补贴资金90万元,州、县财政各补贴45万元。今年全州共有257家专业农场参加了土地承租费保险,参保面积18013公顷,州、县财政为专业农场政策性保险补贴资金236.92万元。
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捆绑使用政策性支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扶持等形式,重点向专业农场倾斜。2011年,我州捆绑使用政策性支农资金467.4万元重点向专业农场倾斜,直接受益的专业农场有23家,其中,获得国家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的专业农场有17家,金额263万元,获得其他项目扶持的专业农场6家,金额204.4万元。
6.实施税收优惠政策。(1)专业农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专业农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免企业所得税。(3)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而占用农村集体林地、牧业用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农用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4)直接用于农、林、牧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7.专业农场经县(市)城乡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许可,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建设农产品仓库、晾晒场、农机具仓库等生产经营用临时建筑物。
(二)流转土地农户优惠政策
1.固化农民土地收益权。确保现行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农民离乡进城即使把户口迁出,其承包土地不收回、不调整,依附于土地的各项收益归承包人所有,并可继承或有偿转让。
2.鼓励和引导土地流转后的农民进城定居。进城农民原来参加“新农保”的,可以继续保留其原保险关系,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没有参加“新农保”的进城农民,也可以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进程,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进城农民在创业就业、文化教育等各方面,享受同等市民待遇。农民进城后仍可以到农村从事各种产业经营。
3.专业农场通过种植结构调整和采用新技术等实现超额利润时(以签订合同时的单位面积产量为基数计算),收益超过2倍以上(含2倍)的,给予农户不低于农场超额利润的20%的利益补偿。
4.进城农民仍然享受原农村集体经济收益权。并且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量化到农民个人股份,发给股权证,保证其利益不受损失。
5.政府每年通过实施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农村泥草房和危房改造等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解决住房问题,并积极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减轻农民购房负担。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组织土地流转的农民整村迁到城镇建房,成立新的社区。
6.原用于农村的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可转用于农民进城新建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对流转土地生活困难农民,纳入民政社会福利保障范围。
推动措施
(一)领导重视,强力推动落实
从去年开始,延边州在州委、州政府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上对发展专业农场工作进行重点部署,明确提出当年及今后的发展目标。州政府主管领导经常深入乡村调研、宣传发展专业农场工作,并随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加快专业农场发展的措施、办法,解决专业农场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也召开发展专业农场工作大会,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并把发展专业农场工作当作乡镇及部门全年工作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大力推动,有些县(市)也出台了《发展专业农场若干意见》,提出对考核达到标准和要求的专业农场,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扶持,并提高了专业农场贷款贴息比例,由州政府要求的30%提高到40%;此处,为提高对专业农场的服务能力,各县(市)都建立了专业农场联系人制度,由县(市)、乡领导干部担任专业农场联系人,帮助专业农场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宣传,激发创办动力
州及县(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发展专业农场工作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及时报道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州专业农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创建的发展专业农场简报已出简报19期,为全社会特别是农民提高认识,广泛参与专业农场发展建设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州发展专业农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还组织部分专业农场主到县(市)对专业农场发展工作进行宣讲,介绍创办专业农场经验及收入情况,以专业农场主自己的亲身经历宣传发展专业农场工作;去年,州委、州政府还召开了县(市)、乡镇领导参加的全州专业农场建设工作会议,总结了经验,树立了典型,明确了任务,指明了今后发展方向。
(三)形成合力,营造宽松环境
州直各有关部门重点在专业农场认定和审批程序、专业农场政策性农作物保险、专业农场贷款财政贴息办法、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意见、规定和办法,制定了《专业农场认定管理办法》《专业农场政策性农作物保险意见》《专业农场贷款利息财政资金补贴管理办法》《专业农场担保贷款工作办法》及研究制定了《专业农场申请土地经营权他项权证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制了《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他项权证》,为专业农场的顺利发展奠定了基础。农业、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银行等部门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在工作中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合力,对专业农场的认定、注册、发放贷款卡等方面给予广开绿灯和特事特办,为专业农场发展营造了宽松的环境。
延边州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经营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感到专业农场还存在基础设施薄弱,规模不够大,实力不够强,管理者素质还有待提高等问题。
专业农场发展要必须坚持好两个原则。即农场风险最小化及农民利益最大化原则。农场风险最小化,就是要让专业农场有稳定的利益回报、充足的效益支撑,得以健康发展。州、县政府继续给予贷款贴息、保险补贴等支持,对专业农场给予土地整理资金支持,引导农场将来靠科技、土地整理、产业结构调整等提高地力、提高农产品品质获得利润。农民利益最大化,就是要让农民既不丧失土地收益权,又能获得劳动力价值,实现双重收益。积极引导土地租金的合理提升,并且为从土地上转移出来的劳动力提供发展其他产业的条件,开辟新的增收途径,培育出更多的专业户。同时,打开城市大门吸引更多的农民进城,实现加速推进城镇化的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