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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冬,湖南益阳县(现资阳区)迎丰桥公社发生了一桩被定性为“反革命”的事件。事隔40多年后,我们怀着一种了解事件全过程,对事件解密的心态,走访了70多岁的当事者——时任迎丰桥公社党委书记匡爱国及当时几位主要见证人。
当年那一卷卷发黄的“机密”档案卷宗,我们查阅着,用历史的眼光,审视那特殊年代里这不可思议的全国著名的“迎丰桥反革命事件”,我们陷入了沉思。
最近,我和益阳市委党史研究室、资阳区委办的同志乘车来到迎丰桥镇,了解迎丰桥事件。整整一上午,几位老人心痛地叙述着事情的全过程,讲述着当时的情景。
迎丰桥镇离益阳城区约5公里,与沅江、汉寿交界,长常高速、益沅公路在此交汇。修建于1958年的迎丰水库让这一大片良田旱涝保收。车子驶进迎丰桥镇,我们看到路旁的水田已翻耕,正在迎接着春插,田里油菜花香,到处是耕种的农民。
好像“李月辉”
由于资阳区委办副主任,曾在迎丰桥镇担任书记多年的王剑鸣精心安排,匡爱国等4位老同志早已被接到了镇机关。走进镇机关二楼小会议室,4位老同志忙打招呼。我们连忙问:“哪位是匡爱国?”一位70多岁,身着蓝布衣服,精神抖擞的老人站起来微笑着应道:“我就是。”我沉默了片刻。啊!我头脑里立刻涌现出一个形象,这不就是《山乡巨变》里描写的那个说“小脚女人也是人”的乡支书李月辉吗?
我们首先询问匡爱国的简历。他告诉我们:他1933年8月29日出生于迎丰桥乡红星村大屋组,1950年参加工作,1953年入党,1956年担任迎丰桥乡党总支书记,1958年至1960年担任迎丰桥公社党委副书记,1961年至1964年担任迎丰桥公社党委书记。1964年冬因迎丰桥公社社教“反扑”事件被逮捕判刑7年,在西湖农场劳动改造,1967年8月由当时的公社军管小组接回迎丰桥家中管制劳动。1979年2月9日湖南省委发出《关于纠正益阳县迎丰公社反革命事件问题的通知》予以平反,3月2日益阳地委发文恢复其党籍、干籍。1980年2月他任李昌港公社党委副书记,1982年任新桥河镇党委书记,1984年调长春区委工作,1993年回迎丰桥镇退休,退休后一直担任镇机关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
参加座谈会的其他3位同志为:中国银行退休干部、曾在迎丰桥公社工作过的78岁的曾旦坤;从1949年起一直在迎丰桥工作的79岁的退休干部鲁桂苏;从1955年起一直在迎丰桥工作的71岁的退休干部陈春生。这3位都是迎丰桥事件的参与者、见证者。3位老人说,他们和匡爱国打了一辈子交道,匡爱国是一个为人老实的人,一个性格温和的人,一个一心为公的人。在座谈中,匡爱国平淡地叙述事件经过,对自己遭遇的苦难没有一点怨言。面对着匡爱国,我们感慨万千,心想,这样一个忠厚老实的农村基层干部,多像周立波笔下的“婆婆子”李月辉啊!
调查会后,我们又在益阳市档案局查阅了有关迎丰公社事件的中央、省委、地委文件,询问了几位益阳市直单位知情的老同志,了解了迎丰桥事件的来龙去脉。
所谓的“反扑”与反击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从1963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开始,到1966年“文革”开始后结束,又称“四清运动”。来调查之前我略微翻阅了一些材料如《毛泽东传》、《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座谈开始时,我们首先讨论了一番社教是什么,四清是怎么回事。匡爱国介绍:四清有小四清、大四清之分。小四清是清理公社、大队、生产队账目、仓库、财物、工分。大四清是清经济、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解决经济上、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四不清”问题。当年指导社教工作即四清运动的中央文件是“前十条”、“后十条”、“二十三条”。社教的过程是进驻工作队、宣讲文件、干部洗手洗澡、建立贫协队伍、干部参加集体劳动等等。
据匡爱国介绍,当年的迎丰桥公社管辖20个生产大队,224个生产队,4658户,20200人。全公社有干部1662人,党员307人。1963年8月,益阳地委决定在益阳县迎丰桥公社为全地区社教试点。8月30日,由地委书记任队长、地委办主任任副队长的400余人的工作队进驻迎丰桥公社,开展四清运动。
工作队进驻后按当时中央文件要求,扎根串联,访贫问苦,发动群众开算账会、批斗会,沿用了当年土改运动中农民斗地主的方法对付公社、大队、生产队各级干部。公社党委、大队党支部、生产队干部靠边站,成了批斗清算对象,干部洗手洗澡,人人过关。干部中存在的许多一般性问题被工作队夸大事实,上纲上线,作为阶级斗争的表现来处理,甚至捕风捉影、无中生有、弄虚作假。11月30日,工作队撤离,迎丰桥社教试点宣告结束。3个月里,100%的公社干部、94%的大队干部、86%生产队干部被认定有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受到不同程度的批判。被清出的利用职权贪污、多吃多占的粮食181600公斤,现金75369元。被认定为阶级异己分子或蜕化变质分子、有严重问题的干部394人,占干部总数约25%。认定为阶级异己分子或蜕化变质分子、有严重问题的党员135人,占党员总数的44%,被行政开除的干部15人,受行政处分的干部3人,被撤销职务的14人,被开除党籍的46人,留党察看的7人,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2%。
工作队的做法使迎丰桥公社许多基层干部和一部分群众产生了严重的不满情绪、对立情绪。
1964年2月19日、20日,为传达益阳县委扩大会议精神,迎丰桥公社召开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干部大会的预备会。预备会参加人员为公社干部与大队党支部书记。匡爱国传达了县委扩大会议精神。公社党委委员黄月藻在发言中说,前段运动搞逼供信,搞狠了,过头了,发了一通牢骚。一些大队党支书也在会上发怨气。匡爱国在会议结束时说,有意见、有怨气只能讲到今天为止,明天开大会不能再讲了,保证开好三级干部大会。
2月21日至26日,迎丰桥公社召开三级干部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干部、全体党员,四清运动中成立的贫协组织负责人,一共360人。会议前4天传达精神,学习文件,总结四清取得的成绩,后2天落实1964年生产计划,组织开展生产评比竞赛。匡爱国于21日作了大会动员报告,23日主持召开全体党员会议,24日又在大会作了关于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反复强调正确认识形势,正确对待自己,搞好团结,坚定革命意志,挑起硬担子。
由于匡爱国被抽调参加县委四清工作队,24日他作报告后就离开公社。26日大会由党委副书记、社长张锡祺作总结报告。张锡祺肯定这次会议开得好,收获大,与会人员情绪越开越高,思想越开越明,干劲越开越大。
在座谈会上,匡爱国说:实事求是地分析,这次三级干部大会上多数干部在认识四清运动后农村形势的新变化,明确阶级观点、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两个95%,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密切干群关系,挑革命硬担子等问题上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但也有少数干部有怨气,认为前段四清运动整狠了、过头了,经济退赔多了。有的干部认为当基层干部吃亏,运动中成为挨整的对象,有不愿当干部的情绪。四清运动中成立的贫协组织负责人在前段运动中配合工作队比较积极,认为会议上干部的怨气是针对自己来的,感到有压力,因此讨论中有一种对立情绪。即使如此,只要对会议全过程作客观分析,应该说,肯定四清运动是会议的主流,抵触情绪与怨气是会议的支流。
但是这次正常召开的公社三级干部大会被认定为迎丰桥公社反扑社教的反革命事件。这个结论又是怎么得出来的呢?
匡爱国介绍说:这次三级干部大会后一些小道消息传到了益阳地委、县委领导耳中,后来一位留守的工作队成员将会上一些干部的怨气向县委作了汇报。益阳县委与地委在未对三级干部大会全过程作客观调查的情况下,根据反映的部分干部在会上的不满情绪与抵触情绪作出结论,认定这是对四清运动的翻案。1964年5月下旬,益阳地委、县委组成“迎丰事件专案组”进驻迎丰桥公社,开展大范围的调查,搜集整理材料。6月中旬,写出了《益阳县迎丰桥公社社教运动后出现的问题调查报告》报送湖南省委。7月21日,湖南省委书记张平化、候补书记苏钢路经益阳,专门听取了汇报,作出了“迎丰桥问题实际上是对四清运动的反扑,要严肃处理”的指示。7月22日,益阳地委监委和县委监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进驻迎丰桥。
8月11日,益阳地委作出了解散中共迎丰桥委员会的决定,对公社党委成员匡爱国、黄月藻、张锡祺、周建秋、廖长生、廖伏生等6人作出了处分决定,这就是迎丰桥流传很久的“匡黄张周反革命集团”。8月12日,由湖南省委、益阳地委、益阳县委抽调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为队长,地委副书记为副队长的510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其中包括上次社教试点工作队成员)进驻迎丰桥公社,直到1965年4月撤离。
8月14日,益阳地委正式向省委报送《关于益阳县迎丰公社以党委书记匡爱国为首反扑社教运动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湖南省委于8月15日作出《迎丰公社反革命事件的严重教训》的批示。批示指出:迎丰公社事件,绝不是什么“思想认识”问题,也不是什么一般出“怨气”问题,而是一个严重的反革命事件。
1964年9月2日,中央批示说,迎丰事件是严重的反扑四清运动的反革命事件,必须按现行反革命事件来处理。
对迎丰桥反扑四清运动的反击力度是可想而知的。被第二次进驻的工作队打倒的干部有一大批。匡爱国念了一连串数字与名单,其中8人被逼自杀,社长张锡祺自杀未遂。在反击中还进行了上下左右株连的所谓追查。追查组对长春区委书记郭玉堂说,你是匡爱国的顶头上司,匡爱国反扑社教,你知道是包庇,不知道是官僚主义。郭玉堂被撤销区委书记职务,工资降两级,留党察看两年。益阳县委书记张振江、县长肖庆云也受到审查。
匡爱国、黄月藻于8月11日被拘留,9月10日被逮捕。匡爱国告诉我们,宣判大会会场设在左家仑小镇上,是万人大会,人山人海,站岗的荷枪实弹的武装警察有一个班,拿梭镖的公社民兵有一个排。台上大喊,把“匡黄张周反革命集团”押上台来,上台后被拍照。宣判结束后,匡爱国被戴上手铐,用绳子绑着推上囚车送进监牢。
匡爱国说:我的老母亲先天晚上杀了一只鸡煮熟,第二天送来左家仑,但与我只能远远相望,她无法送到我手里。我的弟弟在左家仑邮局工作,买了几个包子想送给我路上吃,不但包子送不到我手里,他自己后来以同情反革命老兄为由被开除工作,老弟媳妇也一同被开除,后来俩人离婚。我弟弟在家打单身被管制劳动10多年。
匡爱国的“罪名”
匡爱国告诉我们:1964年11月20日,益阳县人民法院正式作了判决,宣判书因保管不善,被老鼠与虫子咬坏,只能凭记忆回忆当年定的“罪名”:
1、我买了公社企业一个旧柜子,四清中被认为是侵占公物,要我退回。
2、由于家中人口多,生活困难,公社照顾了200公斤返销粮指标,工作队认为是多吃多占。
3、匡春喜在四清中自杀,工作队规定亲属不准哭,不准放鞭炮,棺材不准走大路。其侄子来找我,对“三不准”有看法。我回答太不实事求是,从来没有这样规定。
4、四清运动后有些基层干部不挑担子,出现一些新问题,如有的人贩卖小牛,有些劳力外出到沅江搬木,有的生产队出现砍树等,我在三级干部会上讲了这些问题,被认为是支持劳力外流、否定四清取得的成绩。
5、在传达“后十条”时,有一条是工作队要依靠原有组织,不要包办代替。念到这里时台下议论起来。我放下文件说,有的工作队没有依靠原有组织,我也有这个看法。这句话被认为是煽风点火。
6、我说过,四清运动洗手洗澡,人人过关,迎丰桥洗的开水澡,香铺仑是洗的温水澡,李昌港洗的冷水澡。当时李昌港进驻的省委工作队,搞“和平四清”,自觉革命,提出不但要揭发干部的过失,也要为干部评功摆好。
7、认为我庇护、支持了黄月藻。
从上述“罪名”来看,无论如何也无法构成反革命罪,但却被判7年刑。
迎丰桥事件留给我们最深刻的教训是什么呢?参加座谈会的同志都认为,其实很简单,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特别要防止干部的“风牛马”作风,即跟风、吹牛、拍马。
当年那一卷卷发黄的“机密”档案卷宗,我们查阅着,用历史的眼光,审视那特殊年代里这不可思议的全国著名的“迎丰桥反革命事件”,我们陷入了沉思。
最近,我和益阳市委党史研究室、资阳区委办的同志乘车来到迎丰桥镇,了解迎丰桥事件。整整一上午,几位老人心痛地叙述着事情的全过程,讲述着当时的情景。
迎丰桥镇离益阳城区约5公里,与沅江、汉寿交界,长常高速、益沅公路在此交汇。修建于1958年的迎丰水库让这一大片良田旱涝保收。车子驶进迎丰桥镇,我们看到路旁的水田已翻耕,正在迎接着春插,田里油菜花香,到处是耕种的农民。
好像“李月辉”
由于资阳区委办副主任,曾在迎丰桥镇担任书记多年的王剑鸣精心安排,匡爱国等4位老同志早已被接到了镇机关。走进镇机关二楼小会议室,4位老同志忙打招呼。我们连忙问:“哪位是匡爱国?”一位70多岁,身着蓝布衣服,精神抖擞的老人站起来微笑着应道:“我就是。”我沉默了片刻。啊!我头脑里立刻涌现出一个形象,这不就是《山乡巨变》里描写的那个说“小脚女人也是人”的乡支书李月辉吗?
我们首先询问匡爱国的简历。他告诉我们:他1933年8月29日出生于迎丰桥乡红星村大屋组,1950年参加工作,1953年入党,1956年担任迎丰桥乡党总支书记,1958年至1960年担任迎丰桥公社党委副书记,1961年至1964年担任迎丰桥公社党委书记。1964年冬因迎丰桥公社社教“反扑”事件被逮捕判刑7年,在西湖农场劳动改造,1967年8月由当时的公社军管小组接回迎丰桥家中管制劳动。1979年2月9日湖南省委发出《关于纠正益阳县迎丰公社反革命事件问题的通知》予以平反,3月2日益阳地委发文恢复其党籍、干籍。1980年2月他任李昌港公社党委副书记,1982年任新桥河镇党委书记,1984年调长春区委工作,1993年回迎丰桥镇退休,退休后一直担任镇机关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
参加座谈会的其他3位同志为:中国银行退休干部、曾在迎丰桥公社工作过的78岁的曾旦坤;从1949年起一直在迎丰桥工作的79岁的退休干部鲁桂苏;从1955年起一直在迎丰桥工作的71岁的退休干部陈春生。这3位都是迎丰桥事件的参与者、见证者。3位老人说,他们和匡爱国打了一辈子交道,匡爱国是一个为人老实的人,一个性格温和的人,一个一心为公的人。在座谈中,匡爱国平淡地叙述事件经过,对自己遭遇的苦难没有一点怨言。面对着匡爱国,我们感慨万千,心想,这样一个忠厚老实的农村基层干部,多像周立波笔下的“婆婆子”李月辉啊!
调查会后,我们又在益阳市档案局查阅了有关迎丰公社事件的中央、省委、地委文件,询问了几位益阳市直单位知情的老同志,了解了迎丰桥事件的来龙去脉。
所谓的“反扑”与反击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从1963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开始,到1966年“文革”开始后结束,又称“四清运动”。来调查之前我略微翻阅了一些材料如《毛泽东传》、《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座谈开始时,我们首先讨论了一番社教是什么,四清是怎么回事。匡爱国介绍:四清有小四清、大四清之分。小四清是清理公社、大队、生产队账目、仓库、财物、工分。大四清是清经济、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解决经济上、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四不清”问题。当年指导社教工作即四清运动的中央文件是“前十条”、“后十条”、“二十三条”。社教的过程是进驻工作队、宣讲文件、干部洗手洗澡、建立贫协队伍、干部参加集体劳动等等。
据匡爱国介绍,当年的迎丰桥公社管辖20个生产大队,224个生产队,4658户,20200人。全公社有干部1662人,党员307人。1963年8月,益阳地委决定在益阳县迎丰桥公社为全地区社教试点。8月30日,由地委书记任队长、地委办主任任副队长的400余人的工作队进驻迎丰桥公社,开展四清运动。
工作队进驻后按当时中央文件要求,扎根串联,访贫问苦,发动群众开算账会、批斗会,沿用了当年土改运动中农民斗地主的方法对付公社、大队、生产队各级干部。公社党委、大队党支部、生产队干部靠边站,成了批斗清算对象,干部洗手洗澡,人人过关。干部中存在的许多一般性问题被工作队夸大事实,上纲上线,作为阶级斗争的表现来处理,甚至捕风捉影、无中生有、弄虚作假。11月30日,工作队撤离,迎丰桥社教试点宣告结束。3个月里,100%的公社干部、94%的大队干部、86%生产队干部被认定有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受到不同程度的批判。被清出的利用职权贪污、多吃多占的粮食181600公斤,现金75369元。被认定为阶级异己分子或蜕化变质分子、有严重问题的干部394人,占干部总数约25%。认定为阶级异己分子或蜕化变质分子、有严重问题的党员135人,占党员总数的44%,被行政开除的干部15人,受行政处分的干部3人,被撤销职务的14人,被开除党籍的46人,留党察看的7人,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2%。
工作队的做法使迎丰桥公社许多基层干部和一部分群众产生了严重的不满情绪、对立情绪。
1964年2月19日、20日,为传达益阳县委扩大会议精神,迎丰桥公社召开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干部大会的预备会。预备会参加人员为公社干部与大队党支部书记。匡爱国传达了县委扩大会议精神。公社党委委员黄月藻在发言中说,前段运动搞逼供信,搞狠了,过头了,发了一通牢骚。一些大队党支书也在会上发怨气。匡爱国在会议结束时说,有意见、有怨气只能讲到今天为止,明天开大会不能再讲了,保证开好三级干部大会。
2月21日至26日,迎丰桥公社召开三级干部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干部、全体党员,四清运动中成立的贫协组织负责人,一共360人。会议前4天传达精神,学习文件,总结四清取得的成绩,后2天落实1964年生产计划,组织开展生产评比竞赛。匡爱国于21日作了大会动员报告,23日主持召开全体党员会议,24日又在大会作了关于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反复强调正确认识形势,正确对待自己,搞好团结,坚定革命意志,挑起硬担子。
由于匡爱国被抽调参加县委四清工作队,24日他作报告后就离开公社。26日大会由党委副书记、社长张锡祺作总结报告。张锡祺肯定这次会议开得好,收获大,与会人员情绪越开越高,思想越开越明,干劲越开越大。
在座谈会上,匡爱国说:实事求是地分析,这次三级干部大会上多数干部在认识四清运动后农村形势的新变化,明确阶级观点、依靠贫下中农,团结两个95%,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密切干群关系,挑革命硬担子等问题上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但也有少数干部有怨气,认为前段四清运动整狠了、过头了,经济退赔多了。有的干部认为当基层干部吃亏,运动中成为挨整的对象,有不愿当干部的情绪。四清运动中成立的贫协组织负责人在前段运动中配合工作队比较积极,认为会议上干部的怨气是针对自己来的,感到有压力,因此讨论中有一种对立情绪。即使如此,只要对会议全过程作客观分析,应该说,肯定四清运动是会议的主流,抵触情绪与怨气是会议的支流。
但是这次正常召开的公社三级干部大会被认定为迎丰桥公社反扑社教的反革命事件。这个结论又是怎么得出来的呢?
匡爱国介绍说:这次三级干部大会后一些小道消息传到了益阳地委、县委领导耳中,后来一位留守的工作队成员将会上一些干部的怨气向县委作了汇报。益阳县委与地委在未对三级干部大会全过程作客观调查的情况下,根据反映的部分干部在会上的不满情绪与抵触情绪作出结论,认定这是对四清运动的翻案。1964年5月下旬,益阳地委、县委组成“迎丰事件专案组”进驻迎丰桥公社,开展大范围的调查,搜集整理材料。6月中旬,写出了《益阳县迎丰桥公社社教运动后出现的问题调查报告》报送湖南省委。7月21日,湖南省委书记张平化、候补书记苏钢路经益阳,专门听取了汇报,作出了“迎丰桥问题实际上是对四清运动的反扑,要严肃处理”的指示。7月22日,益阳地委监委和县委监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再次进驻迎丰桥。
8月11日,益阳地委作出了解散中共迎丰桥委员会的决定,对公社党委成员匡爱国、黄月藻、张锡祺、周建秋、廖长生、廖伏生等6人作出了处分决定,这就是迎丰桥流传很久的“匡黄张周反革命集团”。8月12日,由湖南省委、益阳地委、益阳县委抽调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为队长,地委副书记为副队长的510名干部组成工作队(其中包括上次社教试点工作队成员)进驻迎丰桥公社,直到1965年4月撤离。
8月14日,益阳地委正式向省委报送《关于益阳县迎丰公社以党委书记匡爱国为首反扑社教运动的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湖南省委于8月15日作出《迎丰公社反革命事件的严重教训》的批示。批示指出:迎丰公社事件,绝不是什么“思想认识”问题,也不是什么一般出“怨气”问题,而是一个严重的反革命事件。
1964年9月2日,中央批示说,迎丰事件是严重的反扑四清运动的反革命事件,必须按现行反革命事件来处理。
对迎丰桥反扑四清运动的反击力度是可想而知的。被第二次进驻的工作队打倒的干部有一大批。匡爱国念了一连串数字与名单,其中8人被逼自杀,社长张锡祺自杀未遂。在反击中还进行了上下左右株连的所谓追查。追查组对长春区委书记郭玉堂说,你是匡爱国的顶头上司,匡爱国反扑社教,你知道是包庇,不知道是官僚主义。郭玉堂被撤销区委书记职务,工资降两级,留党察看两年。益阳县委书记张振江、县长肖庆云也受到审查。
匡爱国、黄月藻于8月11日被拘留,9月10日被逮捕。匡爱国告诉我们,宣判大会会场设在左家仑小镇上,是万人大会,人山人海,站岗的荷枪实弹的武装警察有一个班,拿梭镖的公社民兵有一个排。台上大喊,把“匡黄张周反革命集团”押上台来,上台后被拍照。宣判结束后,匡爱国被戴上手铐,用绳子绑着推上囚车送进监牢。
匡爱国说:我的老母亲先天晚上杀了一只鸡煮熟,第二天送来左家仑,但与我只能远远相望,她无法送到我手里。我的弟弟在左家仑邮局工作,买了几个包子想送给我路上吃,不但包子送不到我手里,他自己后来以同情反革命老兄为由被开除工作,老弟媳妇也一同被开除,后来俩人离婚。我弟弟在家打单身被管制劳动10多年。
匡爱国的“罪名”
匡爱国告诉我们:1964年11月20日,益阳县人民法院正式作了判决,宣判书因保管不善,被老鼠与虫子咬坏,只能凭记忆回忆当年定的“罪名”:
1、我买了公社企业一个旧柜子,四清中被认为是侵占公物,要我退回。
2、由于家中人口多,生活困难,公社照顾了200公斤返销粮指标,工作队认为是多吃多占。
3、匡春喜在四清中自杀,工作队规定亲属不准哭,不准放鞭炮,棺材不准走大路。其侄子来找我,对“三不准”有看法。我回答太不实事求是,从来没有这样规定。
4、四清运动后有些基层干部不挑担子,出现一些新问题,如有的人贩卖小牛,有些劳力外出到沅江搬木,有的生产队出现砍树等,我在三级干部会上讲了这些问题,被认为是支持劳力外流、否定四清取得的成绩。
5、在传达“后十条”时,有一条是工作队要依靠原有组织,不要包办代替。念到这里时台下议论起来。我放下文件说,有的工作队没有依靠原有组织,我也有这个看法。这句话被认为是煽风点火。
6、我说过,四清运动洗手洗澡,人人过关,迎丰桥洗的开水澡,香铺仑是洗的温水澡,李昌港洗的冷水澡。当时李昌港进驻的省委工作队,搞“和平四清”,自觉革命,提出不但要揭发干部的过失,也要为干部评功摆好。
7、认为我庇护、支持了黄月藻。
从上述“罪名”来看,无论如何也无法构成反革命罪,但却被判7年刑。
迎丰桥事件留给我们最深刻的教训是什么呢?参加座谈会的同志都认为,其实很简单,就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特别要防止干部的“风牛马”作风,即跟风、吹牛、拍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