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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意志到自由意志,不仅为"道德"奠定了基础,也为"立法"确立了依据。康德的实践理性不仅仅是关于道德行为的产生,也关系到法权思想的确立。意志自由不是行为的无约束,它受道德律的制约,是对道德律的遵守;受"法"的强制,是对"法"的尊重。康德的"德""法"双重关系的统一,对现代道德观与法治观的结合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