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多,环境公益诉讼趋于多发,如何通过公力救济方式来解决环境纠纷成为研究重点。环境公益诉讼多发的前提下,检察机关的职能要根据这种情况作出调适。基于此,我国应该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赋予检察院公益诉讼法定资格。而这个资格的获得,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孙洪坤教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