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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首先从制度角度阐述了实施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并且以综述的形式归纳了一些从新制度经济学观点对循环经济的讨论观点,分析了实行循环经济的制度障碍,阐述了要实现从传统经济到循环经济的转变,必须对经济运行制度进行必要的创新,并对创新方式做了具体描述,最后,结合循环经济中的实际例子就如何进行制度创新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循环经济 制度障碍 制度创新 垃圾处理
目前,由于生态思想和生态意识的逐步普及,以及对人类文明发展进程日益深刻的理解,社会经济发展正在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循环经济作为一股全球化的发展浪潮,在国际社会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按照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型社会的目标进行建设。循环经济作为人类对难以为继的传统发展模式反思后的创新,是一种全新的生产力形态。人类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重新构建一种新的制度框架,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类社会生产关系进行新的制度安排。这种新的制度框架的核心是要将生态环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行新的规制管理,纳入市场运行机制之中。这必将重新调整社会利益分配关系,从这个角度看,要发展循环经济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从制度的角度分析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以约束行为主题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的规则、守法程序、道德和伦理的行为规范。在经济发展中,制度起着决定性作用(诺思和托马斯,1973)。诺思认为,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制度至关重要,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功能。制度和土地、劳动、资本这些要素与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关系,就如同计算机中的软件和硬件,制度是经济增长的“灵魂”,其他要素则是经济增长的“躯体”。制度变迁(也称为制度创新)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它既可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也可以理解为对一种更有效益的制度的生产过程,还可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活动的制度结构的改善过程。
在新制度经济学层面上,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经济运行方式,是人类对难以为继的传统发展模式反思后做出的战略选择。它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看成稀缺的社会大众共有的自然福利资本,因而要求将生态环境纳入到经济循环过程之中参与定价和分配。它要求改变生产的社会成本与私人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成本内部化;要求改变环保企业治理生态环境的内部成本与外部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效益内部化,最终实现经济增长、资源供给与生态环境的均衡,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社会公平。如果没有一套好的制度保证,就不可能有循环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在传统的封闭经济体系中,按照经济学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所有者免费利用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的人类公共环境和公共资源,并不断的把它转换成更多的资本,源自于自然资源与人结合而产生出来的机械设备,作为资本的物质形态不断把人从生产过程中替代出来,表面上资本替代人是为了提高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实际上是资本把劳动力所有者——人(主要是没有资本的人)排除在了利益分配之外,生态环境的免费使用换取的物
质利益主要被资本所有者占有,即马克思所谓的“异化”。
循环经济制度创新的方式
制度创新有两种方式:强制性制度创新和诱致性制度创新。强制性制度创新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而实行的制度创新,诱致性制度创新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创新是由个人或者群体,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和实行的制度创新。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为独立的行为主体,其生产内容由资本的天然属性决定,其目的就是实现利益最大化。只有构建相应的以激励机制为核心的利益分享机制,才能引导企业遵循“3R”原则,发展循环经济。在此同时抑制企业过度滥用资源的欲望,明确企业对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责任,需要依靠强制性制度创新来实现。
循环经济制度创新的方式应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创新方式有机的结合。这是因为:一方面从实践来看,企业已经成为制度创新的推动力。随着改革进程的加速,企业已经由单纯的政府政策的接受者和执行者转化为独立的行为主体,生产什么、如何生产都完全由资本的天然属性决定,其准则就是利益最大化。只有构建全新的以激励机制为核心的利益分享机制,才能引导企业遵循循环经济“3R”的法则,发展循环型企业。因此,从整体上看,强制性的制度创新在实践上已经很难操作,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创新已经成为制度创新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从循环经济内涵来看,循环经济是将过去传统经济体制下的非成本要素——生态环境从经济系统之外独立出来,成为经济系统内部的一种生产要素。它不一定为生产者带来直接效益,却肯定要增加他们的成本,将他们过去的以牺牲其他社会成员的生态环境福利而实现的部分利润补偿给社会。从作为资本职能执行主体——企业的本性来说,其最大特征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显然,发展循环经济与资本的天然属性是相矛盾的。因此,在市场经济环境条件下,要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还必须实施强制性制度创新,通过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构建以约束机制为核心的风险共担机制,加大对资源使用行为的制度制约范围与程度,明确企业对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责任。
循环经济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制度创新
(一)垃圾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政企不分”,政府机构既要负责管理,又要负责服务,导致不能有效地实施管理,又不能很好的进行服务,出现问题又责任不清,执法立法同为一体,是目前管理体制最大的弊端。垃圾处理涉及城建、环卫、街道等多级政府部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职责不清楚。
2、资金配置不足制约了垃圾处理资源化。作为城市垃圾处理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建设日处理1000t的垃圾填埋场,需要资金约1亿元人民币,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的焚烧厂投资预算约6.7亿元人民币,对于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由于财政困难,政府很难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垃圾的综合利用,大部分城市采用露天堆放、自然堤沟和填坑的简单方式消纳城市垃圾。
3、企业、市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有待提高。在传统的城市管理体制下,政府成了唯一责任者,无论是硬件投入还是软件管理都是由政府一手包办,似乎与企业、市民无关。垃圾分类、袋装化,垃圾产生量多少、处理费用高低均与垃圾生产者无关,因而造成乱扔垃圾现象普遍存在。
(二)城市垃圾处理循环体系制度构建
1、建立城市垃圾处理的法规体系。通过垃圾处理法规的建立,明确城市垃圾处理的主体、责任、权利、要求和规范,使城市垃圾处理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发展,避免现行的城市垃圾处理中职责不明、权责不分等问题,将城市垃圾处理由政府行政手段直接管理转变为依靠法律法规进行法制管理。
2、制定合理的垃圾收费管理制度,使居民以市场的方式参与到垃圾处理系统中。向居民和单位收取生活垃圾服务费,是垃圾产业的资金来源之一。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本质是生活垃圾排放者由于其排放生活垃圾所造成的环境损害的经济补偿,用经济学的理论来解释就是企业或个人的边际外部成本。由于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属于庇古税,它是政府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手段。
3、垃圾处理产业化、企业化。将现有的垃圾处理系统进行改制,改成城市垃圾处理企业,并完全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成为自负盈亏、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自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条件的可以改成股份制企业,城市垃圾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可采用独资、合资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鼓励社团法人、个人和国外投资参与入股或投资经营。
4、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定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各类废物回收制度和促进循环经济的激励制度,不断形成节约型社会。如对事垃圾处理的投资和产业活动免除一切税项,增加垃圾处理企业自我生存能力;对投资经营垃圾处理达到一定规模、运行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把政府的直接投资行为变成鼓励行为,给予贷款贴息的优惠等。
结论
提高生活质量必须尊重自然规律而不是要去盲目地征服自然;粗放式经营必须被集约化内涵式经营所替代;“先污染,后治理”的经营模式必须坚决摒弃;急功近利、损人利己的外部不经济行为必须受到足够的惩治。我们不仅在生产生活理念上要能与时俱进,而且要在经营管理、服务方式上不断探索出符合经济和谐进而社会和谐的新路子, 而创新与凝聚力是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这种以循环经济为主线创造社会经济和谐的系统工作,客观上需要全社会群策群力,形成合力,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又具有集中精力办大事的优越性,因此循环经济在全社会普遍实施是完全必要也是完全可能的。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解振华.关于循环经济理论与政策的思考[N].光明日报,2003-11-03.
[2]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效绩[M].上海三联书店,1994.
[3]张越.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管理经济学[M].化学工业出版社环境科学与工程出版中心,2004.
[4]陈英旭.环境学[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
[5]张静.浦东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实例[J].上海环境科学,2000.
关键词:循环经济 制度障碍 制度创新 垃圾处理
目前,由于生态思想和生态意识的逐步普及,以及对人类文明发展进程日益深刻的理解,社会经济发展正在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循环经济作为一股全球化的发展浪潮,在国际社会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全球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按照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循环型社会的目标进行建设。循环经济作为人类对难以为继的传统发展模式反思后的创新,是一种全新的生产力形态。人类要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重新构建一种新的制度框架,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类社会生产关系进行新的制度安排。这种新的制度框架的核心是要将生态环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行新的规制管理,纳入市场运行机制之中。这必将重新调整社会利益分配关系,从这个角度看,要发展循环经济就必须进行制度创新。
从制度的角度分析循环经济的必要性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以约束行为主题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的规则、守法程序、道德和伦理的行为规范。在经济发展中,制度起着决定性作用(诺思和托马斯,1973)。诺思认为,制度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制度至关重要,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功能。制度和土地、劳动、资本这些要素与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关系,就如同计算机中的软件和硬件,制度是经济增长的“灵魂”,其他要素则是经济增长的“躯体”。制度变迁(也称为制度创新)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它既可理解为一种效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也可以理解为对一种更有效益的制度的生产过程,还可理解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活动的制度结构的改善过程。
在新制度经济学层面上,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经济运行方式,是人类对难以为继的传统发展模式反思后做出的战略选择。它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看成稀缺的社会大众共有的自然福利资本,因而要求将生态环境纳入到经济循环过程之中参与定价和分配。它要求改变生产的社会成本与私人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成本内部化;要求改变环保企业治理生态环境的内部成本与外部获利的不对称性,使外部效益内部化,最终实现经济增长、资源供给与生态环境的均衡,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和社会公平。如果没有一套好的制度保证,就不可能有循环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在传统的封闭经济体系中,按照经济学理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所有者免费利用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的人类公共环境和公共资源,并不断的把它转换成更多的资本,源自于自然资源与人结合而产生出来的机械设备,作为资本的物质形态不断把人从生产过程中替代出来,表面上资本替代人是为了提高技术效率和经济效率,实际上是资本把劳动力所有者——人(主要是没有资本的人)排除在了利益分配之外,生态环境的免费使用换取的物
质利益主要被资本所有者占有,即马克思所谓的“异化”。
循环经济制度创新的方式
制度创新有两种方式:强制性制度创新和诱致性制度创新。强制性制度创新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而实行的制度创新,诱致性制度创新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创新是由个人或者群体,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和实行的制度创新。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成为独立的行为主体,其生产内容由资本的天然属性决定,其目的就是实现利益最大化。只有构建相应的以激励机制为核心的利益分享机制,才能引导企业遵循“3R”原则,发展循环经济。在此同时抑制企业过度滥用资源的欲望,明确企业对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责任,需要依靠强制性制度创新来实现。
循环经济制度创新的方式应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创新方式有机的结合。这是因为:一方面从实践来看,企业已经成为制度创新的推动力。随着改革进程的加速,企业已经由单纯的政府政策的接受者和执行者转化为独立的行为主体,生产什么、如何生产都完全由资本的天然属性决定,其准则就是利益最大化。只有构建全新的以激励机制为核心的利益分享机制,才能引导企业遵循循环经济“3R”的法则,发展循环型企业。因此,从整体上看,强制性的制度创新在实践上已经很难操作,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创新已经成为制度创新的主要方式;另一方面,从循环经济内涵来看,循环经济是将过去传统经济体制下的非成本要素——生态环境从经济系统之外独立出来,成为经济系统内部的一种生产要素。它不一定为生产者带来直接效益,却肯定要增加他们的成本,将他们过去的以牺牲其他社会成员的生态环境福利而实现的部分利润补偿给社会。从作为资本职能执行主体——企业的本性来说,其最大特征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显然,发展循环经济与资本的天然属性是相矛盾的。因此,在市场经济环境条件下,要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还必须实施强制性制度创新,通过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构建以约束机制为核心的风险共担机制,加大对资源使用行为的制度制约范围与程度,明确企业对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责任。
循环经济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制度创新
(一)垃圾产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政企不分”,政府机构既要负责管理,又要负责服务,导致不能有效地实施管理,又不能很好的进行服务,出现问题又责任不清,执法立法同为一体,是目前管理体制最大的弊端。垃圾处理涉及城建、环卫、街道等多级政府部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职责不清楚。
2、资金配置不足制约了垃圾处理资源化。作为城市垃圾处理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建设日处理1000t的垃圾填埋场,需要资金约1亿元人民币,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的焚烧厂投资预算约6.7亿元人民币,对于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由于财政困难,政府很难投入大量资金开展垃圾的综合利用,大部分城市采用露天堆放、自然堤沟和填坑的简单方式消纳城市垃圾。
3、企业、市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有待提高。在传统的城市管理体制下,政府成了唯一责任者,无论是硬件投入还是软件管理都是由政府一手包办,似乎与企业、市民无关。垃圾分类、袋装化,垃圾产生量多少、处理费用高低均与垃圾生产者无关,因而造成乱扔垃圾现象普遍存在。
(二)城市垃圾处理循环体系制度构建
1、建立城市垃圾处理的法规体系。通过垃圾处理法规的建立,明确城市垃圾处理的主体、责任、权利、要求和规范,使城市垃圾处理在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发展,避免现行的城市垃圾处理中职责不明、权责不分等问题,将城市垃圾处理由政府行政手段直接管理转变为依靠法律法规进行法制管理。
2、制定合理的垃圾收费管理制度,使居民以市场的方式参与到垃圾处理系统中。向居民和单位收取生活垃圾服务费,是垃圾产业的资金来源之一。城市生活垃圾收费的本质是生活垃圾排放者由于其排放生活垃圾所造成的环境损害的经济补偿,用经济学的理论来解释就是企业或个人的边际外部成本。由于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属于庇古税,它是政府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手段。
3、垃圾处理产业化、企业化。将现有的垃圾处理系统进行改制,改成城市垃圾处理企业,并完全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成为自负盈亏、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自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条件的可以改成股份制企业,城市垃圾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可采用独资、合资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鼓励社团法人、个人和国外投资参与入股或投资经营。
4、建立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制定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建立健全各类废物回收制度和促进循环经济的激励制度,不断形成节约型社会。如对事垃圾处理的投资和产业活动免除一切税项,增加垃圾处理企业自我生存能力;对投资经营垃圾处理达到一定规模、运行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把政府的直接投资行为变成鼓励行为,给予贷款贴息的优惠等。
结论
提高生活质量必须尊重自然规律而不是要去盲目地征服自然;粗放式经营必须被集约化内涵式经营所替代;“先污染,后治理”的经营模式必须坚决摒弃;急功近利、损人利己的外部不经济行为必须受到足够的惩治。我们不仅在生产生活理念上要能与时俱进,而且要在经营管理、服务方式上不断探索出符合经济和谐进而社会和谐的新路子, 而创新与凝聚力是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这种以循环经济为主线创造社会经济和谐的系统工作,客观上需要全社会群策群力,形成合力,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又具有集中精力办大事的优越性,因此循环经济在全社会普遍实施是完全必要也是完全可能的。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解振华.关于循环经济理论与政策的思考[N].光明日报,2003-11-03.
[2]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效绩[M].上海三联书店,1994.
[3]张越.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管理经济学[M].化学工业出版社环境科学与工程出版中心,2004.
[4]陈英旭.环境学[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
[5]张静.浦东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工程实例[J].上海环境科学,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