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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审议并原则通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等4项新标准,经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后将由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实施。修订和完善后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