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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阅《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2011年版课标),我惊喜地发现,短短几百字的“前言”多次提到了“语言文字运用”,并且将其作为语文课程性质的核心要素:“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如此旗帜鲜明地表述学科性质,是以往任何一部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所没有的,自然格外夺人眼球。那么,“语言文字运用”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如此高调呈现的目的又是什么,它的提出将会对语文教学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试从“为何”“是何”“如何”三个方面谈谈个人的认识和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