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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级集体所有制的由来与演变(一)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的产生与社、队两级制的形成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广泛开展土地改革,实行土地农民所有制。为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12月16日,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农业生产合作化分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的共同点是土地等生产资料统一使用、社员共同劳动、成果统一分配地进行农业生产合作,区别主要在于土地等生产资料在初级社归社员所有而在高级社归合作社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