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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保证了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平稳较快增长。近年来,随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发放方式的改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未全部纳入个人收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一些单位借保密等理由不如实提供个人收入资料,瞒报、少报个人收入;三是个别单位干部、职工对纳税不理解甚至阻挠代扣代缴工作。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