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如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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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教育的本质是教人育才,法学的教育也应当如此。法学教育作为一个培养法律人才,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专业,它不能也不应该被卷入应试教育的大漩涡中,在其他专业教育都在努力突破应试教育的魔圈时,法学教育更应该凭借自己的优势大步的改革,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牢固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教育模式 素质教育 通识教育
  作者简介:程双,广州市总工会外语职业学校学生科,中专助理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222-02
  一、法学素质教育的内涵
  (一)法学素质教育的概念
  法学素质教育是指对在校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传授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更要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使他们学会运用法学理论、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教育,法学素质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基础。
  (二)法学素质教育的特征
  我国的法学素质教育应该是在法学教育培养方式上具有中国鲜明特色,既不同于美国的法学教育模式,也有别于大陆的法学教育模式。豍由于法律最终都要运用于实践,所以笔者认为法学素质教育的特征应该是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以法律职业人为主要目标,集合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警察学院、司法行政学院以及律所、公、检、法等的司法资源,对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尤其是要让学生投身到法律援助机构中进行系统的锻炼,进而达到以全民为对象的普法教育,初步形成不同层次的法学教育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的多轨制法学教育制度。
  二、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
  (一)老师照本宣科,应试教育思想严重
  为了配合课堂讲义式教学的需要,教科书几乎成为了法学著作的主流。教师一般会推荐一些教科书作为学生的参考教材,因为如果听不懂他的课,可以翻阅教材。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大多是从教科书上东抄西凑而来,而且主要涉及的就是各种法律的社会功能、体系、基本概念、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学生听课,主要时间在做笔记,很少发问,处于被动状态。通常学生也很少有课外作业,这样自己独立思考的时间很少。考试前,教师会画重点,而这些重点大多在笔记中,只要你的笔记做好了,考试就没问题。
  (二)学生循规蹈矩,缺乏独创精神
  由于老师很少给课外作业,学生没有思考的压力,所以很少有学生自愿到图书馆自学,只要听课笔记做得好,就能通过平时的考试,甚至有的会考试的人还能凭此考上研究生,从而继续深造。但是学历再高,搞起研究来也大多模仿英美,抄袭大陆,这种法学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只会是一个装满法律条文的“容器”,没有任何的思维能力。
  (三)学校大量扩招,学生就業困难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教育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产业。高校纷纷推出扩招政策,以致于法学本科学生出现膨胀式扩张,而且有的学校法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几乎同本科生一样多,成为学校的一大专业,但在中国,公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够强,还没有达到英美等国家都有私人律师的水平,所以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需求是有限的,这就导致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困难的尴尬局面,所以当我们已经看见这一问题的时候不得不反思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模式。
  三、我国现行法律教育缺陷的成因分析
  (一)法学教育方式单调
  正如前面所说,我国法学教育的模式仍属于应试教育,老师只要提前做好课件,就可以在课堂上照本宣科,加上教学的压力,老师要想在一学期将一部法律从头到尾的讲完都很困难,更不用说讲深讲透,所以学生在课堂上几乎很少有几乎能够提问,下课后老师便迅速收拾东西离开课堂,学生除了能在课堂上见到学生外,几乎很少能接触到老师。老师在课堂上所使用的课件主要是通过书本理论总结而来,很少有老师是结合案例来讲述书本知识,只要仔细观察就能发现凡是讲课时涉及到案例的,学生都会格外感兴趣,能认真的听课,但目前我国结合案例来讲课的老师本来就很少,而且在结合案例的时候不是通过启蒙式的讲述来分析案例,多是再给出简单的提问后就将答案展现出来,可以说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方式还不如高中课堂上的教育方式能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教育方式的单调。
  (二)法学教育机构成立的门槛低
  目前我国的法学专业基本已是文科高校的必备专业,甚至有的理科学校在师资条件与图书条件都十分欠缺的情况下,也争先恐后地设立该专业,在兴办该专业的时候由于没有制定统一的资质要求,在本科教育阶段,有的高校称之为法学专业,有的则直接将各部法律分开作为单独的专业,使得我国法律教育出现了严重的不统一。很多高校抓住我国高校设立法律院系的基本标准不明确这一漏洞,视法学教育为一块大肥肉,其兴办的目的也是为了有利可图。
  (三)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相分离
  虽然法律专业属于文科教育,但它却是一个操作性很强的专业,是理论与实践相差甚大的专业。由于我国传统司法体制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司法从属于行政,在地方,基层各级政府都是行政官员兼理司法,因而我国长期不存在一种将法律教育作为司法官任职资格的体制,法律教育长期处于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态。很多学生虽然通过了司法考试,或经过努力考取了研究生进一步深造,但当他们进入法、检实习或工作时却不知从何处下手,甚至连送达回证都不懂得填,不得不令人对我国的法律教育产生担忧,也使我国从事司法实践工作人员的低素质状况得不到根本改变。
  四、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的方式
  (一)教育部门要优化课程体系,升级管理模式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国的法学教育课程都是在本科四年学完所有的法律课程,笔者认为法律专业的课程体系应该设置为以下几个模块:(1)公共课平台:包括公共必修课程、法学以外的与法律有关的课程;(2)专业核心课程:由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所规定的14门课程所组成;(3)专业方向课程:根据法学二级学科设置的若干课程,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来选定,一旦选定,就列为必修课程;(4)选修课程:根据各校的特色和优势和法学人才素质教育要求所开设系列课程,可允许学生任意选修;(5)实践课程:包括法庭旁听、模拟法庭演练、教学实习以及其他法学实践课程。豎在具体的实践中拓宽平台课程,强化核心课程,凝练方向课程,精设选修课程,重视实践课程,以此来支持高层次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豏   (二)学校要正确树立培养目标,兼顾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
  高等法学教育既不是一般大众化的通识教育,也不是一种纯粹的职业教育,而是作为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有机结合豐,各高校必须革新培养目标,不仅要培养理论人才,也要培养实践人才,虽然很多高校都有法律(法学)硕士,但大多都是将本科的课程再从头到尾学一遍,学生厌学情绪很严重,目前有高校专门设置有律师专业,这是一个很值得借鉴的地方,正所谓业有专攻,职业化教育非常重要,但并不是说这样就可以专门学习法律知识,众所周知,法律都是从生活中演变而来,它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生活,而且无论是法官、检察官,还是律师,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必然会用到其他方面的知识,例如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和英语、计算机等。所以法律专业的人士大多都是通识人才,法学教育应该注重这一方面的教育,从素质教育的角度看,通识教育还应包括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及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三)老师要更新法学教育观念,与时俱进
  高校教师的教学质量直接决定我国法学素质教育的成与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应试教育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很难适应社会人才的需求。笔者建议,课堂教学方法应从灌输式的模式向启发式的课堂讨论式教学方法转变,一方面,课堂讨论的时间要逐步增加,减少教师单纯讲授的时间;另一方面,教师的课堂讲授上应当强调启发性,不应简单地把结论性的知识告诉学生,而应当从具体的案例出发,引导学生自己思考得出结论。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为学生提供课外阅读材料,督促学生完成阅读,使学生在课堂上能够启而有发,当然,完全让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老师完全不讲具体内容,这种极端也是不可取得,法学素质教育应该把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自主学习与社会实践活动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四)学生要学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善于思辨
  正所谓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老师所能做的就是将法律知识灌输给学生,最多就是教学生如何学会思考,如何学会处理实践中案件的方法,实际中的案件如同繁纷复杂的世界,什么类型的案件都有,即使相同类型的案件在处理时也会遇到适用不同法律的情况,老师不可能帮学生处理每一个案件,专业知识只是教育中的一个部分,如果仅仅把教育单純地当作实用的手段和学习认识的过程,教育便失去了它的真正本意,所以学生必须学会用自己学到的知识,运用自己的思考能力去处理案件,而且要学会一个案件正面、反面都能处理,这就需要学生在学习阶段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去参加社会实践,学院提供的实习机会,学生应当珍惜,不应敷衍了事,平常多参加一些法律职业技能培训也是有益的,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好学校的法律援助社团。
  (五)社会要提供实践场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最好方法,法学学生最终要把知识运用于实践。这就需要高校法学院充分的借助律师协会、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各个法律实践部门的力量,构建一个全新的学生实习制度的,作为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平台。豑如果借助于这样的一个平台,法学院学生能以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身份进入法院或检察院人员紧缺的相关部门,这既可以缓解法官工作压力,又能为法学院学生提供真实的接触法律实践的机会,但实践中往往是学生的实习时间短,所以他们去这些单位去实习的时候往往都是做一些整理案卷等机械性的体力活,很少能学到适用的知识,而且大部分学生实习都是到公、检、法等公务单位,其实律师事务所也是学生实习的重要场所,通过与律所建立固定的联系,通过律师助理的形式向律所输入实习学生,也可以使学生具备一些基本的法学实践经验。
  以人为本是新世纪教育理念的核心,我国法学教育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具有自己鲜明特色的教育模式,实现了突破式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日益变得复杂,实践性人才日益紧缺,所以现行的教育模式不断暴露出一些弊端,老师和学生的应试教育思想严重,理论与实际联系不上。要解决现行教育模式的弊端不能一蹴而就,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应该彻底的改进方法,这便需要多方的努力,需要时间的见证,实施素质教育便是改进的方法之一,我们应以素质教育为导向,革新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为国家培养更多高端法律人才,使我国法治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注释:
  韩大元.当代法学教育改革趋势.中国大学教学.2003(10).第14页.
  曾宪义、张文显.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法学家.2003(6).第21页.
  钟伟.论高等法学教育的缺陷与改革.高等教育研究.2007(6).第37页.
  戴龙.中国法学教育方式及其路径选择.高教探索.2009(2).第9页.
  曾宪义、张文显.法学本科教育属于素质教育.法学家.2003(6).第18页.
  参考文献:
  [1]钟伟.论高等法学教育的缺陷与改革.高等教育研究.2007(6).
  [2]戴龙.中国法学教育方式及其路径选择.高教探索.2009(2).
  [3]甄静慧.雷蒙:我不认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存在问题.南风窗.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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