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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托管是我国较有特色的一项处置高风险金融公司的制度,但目前该项制度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法律关系不明、法律责任不到位等弊端,从公司控制权的角度看托管人的权责应当匹配,建议将行政托管规定为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分重组式托管与清算式托管进行不同规定,尤其要注意完善托管人义务与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与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