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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明初相比,成化弘治年间武职犯罪的审理程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涉及现实与祖制的冲突,原告军民、被告武职与司法审判官员等多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以及文官权力在司法监察领域的扩张及其内部的权力划分等诸多问题,且主要通过条例的制定与修改来实现。《皇明条法事类纂》记载了大量与武职犯罪相关的条例,对研究的开展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