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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文化学、生态学和行政学理论方法综合考察黔东南州设立民族地区生态政区问题。从生态文化理论入手,详尽描述了贵州少数民族的生态文化内容及其实质,并在指出这种前工业时代生态文化不足的基础上,提出将民族生态文化与现代生态保护的制度安排结合起来,即在黔东南州设立民族地区生态政区。研究表明:这种按当地的自然生态、经济生态和人类生态规律以及民族生态文化特点,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行政区,能够促进区域内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