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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国家重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追求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体现,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新法实施后,员工维权意识增强和维权“零成本”,以及用人单位管理尚不完善,导致劳动争议数量大幅上升。此外,军队医院由于编制体制的调整,大量合同制聘用人员分布于各岗位,使劳动纠纷形势更加严峻。在这样的背景下,为做到合法、和谐用工,维护军队的良好声誉和合同制人员的权益,本院进行了一系列的积极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