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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虾”事件暴露出我国旅游市场存在已久的价格欺诈、政府价格监管不作为、多头价格执法等问题。为防控旅游市场主体“经济人”的本性弱点,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社会公益,保障政府获取旅游经营收益和旅游税收收入,必须对旅游市场价格进行有效的政府监管。针对旅游产品的多元属性、旅游市场的空间依赖和旅游产业的地方保护的监管困难,通过制定旅游价格政府执法的裁量基准,实施旅游市场价格监管的综合执法,构建依据商业公序良俗形成价格的政府裁决机制,落实旅游价格及执法的信息公开等治理措施,旅游市场价格乱象的治理定会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