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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过,过度医疗是一种“无知”,谁“无知”呢?医生?患者?政府?还是谁?
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在访谈中指出,公立医院应该以公益性为根本,但事实上大部分公立医院因为财政投入不足,收入的90%来源于自己的业务收入,包括检查、手术、原材料的消耗加价和药品的加价,既加重了医务人员的负担,还消耗了更多的药品。
言下之意大家是非常清楚的,因和果相互纠缠、相互依赖。当我们在讨论公立医院公益性的时候,不可避免要谈到过度医疗的问题。过度医疗包含着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这些“过度”对国民的精神与身体造成的危害是深远的,是不应该而且是要制止的!如何避免过度检查治疗?过度检查每个国家都有,只是或多或寡,或轻或重,原因无非就是:一为钱,二无知。
为钱大家非常清楚,就是利益最大化。“无知”却是含义“深重”,绝对的无知与技术有关,与患者无理的要求有关;相对的无知就是与专业以外的观念政策有关,或是把医院当作企业,傻乎乎地推行“薄利多销”,或是对医护人员价值的亵渎,医生成为了丑恶的医疗制度替罪羊,或是过度的举证倒置,或是在市场上寻求自我发展。如此繁多的制度缺陷,久而久之,“过度”成为了医生寻求的保护伞。要解决医生的“过度”行为,要依靠所谓的医德教育显然是“无知”的表现。
因此,我认为整治过度医疗应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支付制度;二是专业自治。
医学的进步,各种新技术的产生,谁能说得清楚其治疗的效果呢?只有专家!我们不要一开始就认为专家是“利己”的,要相信大多数专家是凭良心行医的,只有制度败坏,才会良心玷污。新技术有没有被滥用,谁来说话呢?一定是专家判断,是有良心和有专业知识的专家说话!
如果我们的支付制度仅仅是领导说了算,医保部门说了算,那人民的健康权益谁来保证呢?科学的严谨性谁来保证呢?医生的责任谁来保证呢?所以,一项有益于人民健康的国家医疗政策的基本点应该是:公平的,量力的,科学的。
遇到急症能不能到医院先治疗后交费?多数国家,急症的救治均为政府的责任,不存在“能不能”的问题,而是“必须能”!但是,在中国提出这个问题,匪夷所思!为什么要把这个问题交由医院来回答呢?医院本来就应该是“有医无类”,救死扶伤乃医生之天职,不容置疑!
我想用我最近的一篇微博来告诉大家的一个事实:先救人后付费,谁付费?摩托肇事撞倒了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了,花费若干元。肇事者从保险获得11万赔付受害者,而受害者和肇事者均不愿交付医院的抢救费。律师说没办法。医院起诉患者家属?家属说本不该发生的事为啥我要付?起诉肇事者?肇事者说我买了全责险。问保险,我们已经支付了。医院亏了去了,值得深思。
这又说明,医院仅仅是一个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平台,公益性是由政府的“钱”来体现的,政府的钱就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的钱就具有公共性和合理性,用在医院就是公益性。没有金钱支持的医疗服务,公益性何来?
以上的分析仅仅是从政府政策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展开,而且仅仅是“点题”。其实“医疗过度”的一方还有患者。比如:不给红包病人死了说你不尽力;给了红包治不好说你红包受贿。当然,这种现象也许是少数,而少数的影响力是极大!又比如,不可理喻的“缝肛门”和“八毛门”,此类的患者不多,此类的记者也不多,但是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是巨大的!至今“阴云”未散。
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在访谈中指出,公立医院应该以公益性为根本,但事实上大部分公立医院因为财政投入不足,收入的90%来源于自己的业务收入,包括检查、手术、原材料的消耗加价和药品的加价,既加重了医务人员的负担,还消耗了更多的药品。
言下之意大家是非常清楚的,因和果相互纠缠、相互依赖。当我们在讨论公立医院公益性的时候,不可避免要谈到过度医疗的问题。过度医疗包含着过度检查、过度用药和过度治疗。这些“过度”对国民的精神与身体造成的危害是深远的,是不应该而且是要制止的!如何避免过度检查治疗?过度检查每个国家都有,只是或多或寡,或轻或重,原因无非就是:一为钱,二无知。
为钱大家非常清楚,就是利益最大化。“无知”却是含义“深重”,绝对的无知与技术有关,与患者无理的要求有关;相对的无知就是与专业以外的观念政策有关,或是把医院当作企业,傻乎乎地推行“薄利多销”,或是对医护人员价值的亵渎,医生成为了丑恶的医疗制度替罪羊,或是过度的举证倒置,或是在市场上寻求自我发展。如此繁多的制度缺陷,久而久之,“过度”成为了医生寻求的保护伞。要解决医生的“过度”行为,要依靠所谓的医德教育显然是“无知”的表现。
因此,我认为整治过度医疗应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支付制度;二是专业自治。
医学的进步,各种新技术的产生,谁能说得清楚其治疗的效果呢?只有专家!我们不要一开始就认为专家是“利己”的,要相信大多数专家是凭良心行医的,只有制度败坏,才会良心玷污。新技术有没有被滥用,谁来说话呢?一定是专家判断,是有良心和有专业知识的专家说话!
如果我们的支付制度仅仅是领导说了算,医保部门说了算,那人民的健康权益谁来保证呢?科学的严谨性谁来保证呢?医生的责任谁来保证呢?所以,一项有益于人民健康的国家医疗政策的基本点应该是:公平的,量力的,科学的。
遇到急症能不能到医院先治疗后交费?多数国家,急症的救治均为政府的责任,不存在“能不能”的问题,而是“必须能”!但是,在中国提出这个问题,匪夷所思!为什么要把这个问题交由医院来回答呢?医院本来就应该是“有医无类”,救死扶伤乃医生之天职,不容置疑!
我想用我最近的一篇微博来告诉大家的一个事实:先救人后付费,谁付费?摩托肇事撞倒了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了,花费若干元。肇事者从保险获得11万赔付受害者,而受害者和肇事者均不愿交付医院的抢救费。律师说没办法。医院起诉患者家属?家属说本不该发生的事为啥我要付?起诉肇事者?肇事者说我买了全责险。问保险,我们已经支付了。医院亏了去了,值得深思。
这又说明,医院仅仅是一个提供医疗技术服务的平台,公益性是由政府的“钱”来体现的,政府的钱就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的钱就具有公共性和合理性,用在医院就是公益性。没有金钱支持的医疗服务,公益性何来?
以上的分析仅仅是从政府政策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展开,而且仅仅是“点题”。其实“医疗过度”的一方还有患者。比如:不给红包病人死了说你不尽力;给了红包治不好说你红包受贿。当然,这种现象也许是少数,而少数的影响力是极大!又比如,不可理喻的“缝肛门”和“八毛门”,此类的患者不多,此类的记者也不多,但是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是巨大的!至今“阴云”未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