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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名城、名镇的保护规划工作最早始于上世纪60年代,至今已走过半个世纪。1958年,云南省建筑工程厅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在省内主要地州市广泛开展控制性的粗线条城市规划。在顾奇伟、尹铭承担的丽江县城市规划中,经踏勘调查,认为老城历史价值较高,民族地方文化特色浓厚,环境优良,传统建筑优美,正在有效使用,不能“旧城改选”,因而按“保留老城,发展新区”的原则作了规划控制及布局。由于丽江发展缓慢,多年保持原状等历史条件,此项规划并未对古城保护起到实际指导作用。然而,“保留老城,发展新区”的原则成为省内城市规划界对丽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