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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因为社会偏见以及自身综合素质等因素成为处于社会底层的,各种权益被侵犯的弱势群体,而侵权行为中,又以欠薪最为普遍。
2008年5月1日,全国农民劳模、抹灰工王润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筑工地上没有节假日和周末,一天工作10到12小时,甚至更多,大家都习以为常了。在这种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下,有一位他认识的农民工干了一天活后,走着走着,就掉进电梯井里摔死了。
2009年3月,家住高新区王因镇的刘老汉跟着同村的高某从事油漆工作。在江苏徐州一化工公司给油罐刷漆时,油罐突然被引燃并发生爆炸,刘老汉当场身亡。而刘老汉不仅没有与高某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和协议,与发生意外的公司也没有签订合同,意外伤害保险更无从谈起。经调解后高某承诺先支付4万元,其余8万元两年内付清,但那8万元却一拖再拖一直未给。
纵观各地侵权案、讨薪案,我认为农民工们应加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首先要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才会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被侵犯了、没有享受到;倘若连自己到底有什么权利都不知道,那“侵权”和“维权”也就没有意义、无从谈起了。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这些都是作为一名劳动者应该了解的一些基本的权利。然而仅仅只是知道自己的权利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懂得如何去维护它。而签订劳动合同是首要、必要的程序,也是讨薪时的重要凭证。农民工们甚至要懂得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不要认为“欠薪方给不给钱,什么时候给钱,是对方的事,自己拿他们没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依法维权的首要准则是“依法”二字。维权时要理性、冷静。2010年郑州市负责为乡政府修建大门工程的包工头吴某要从每个农民工的薪水里扣掉3元钱,农民工们认为吴某的做法不合理,2月3日上午8时20分许,杨某、朱某被推举为代表去找吴某理论,期间,3人发生口角,杨某拿起一块砖头砸向吴某,吴某恼了,拿出一把小刀刺向杨某,朱某见杨某被刺也冲过去,也被刀刺中,两人均死亡。这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那位包工头是疯狂的,但是,如果开始时三人没有发生口角、杨某不去捡砖头砸包工头、包工头掏刀时二人马上离开并报警,世界上会不会就少了这么一个“包工头太过疯狂、农民工不够理性”的案例呢?同时也会少一泓眼泪和一阵哭嚎吧。
一般说来,维权时的第一步应是协商,申请调解,此时,负责人是企业或其主管部门;若讨薪无果,那就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通过这一环节后,辛劳的农民工们仍没有维权成功,那就只有最后一种选择了——向法院起诉。
可是纵观各类维权案,我们会发现,太多劳动者在维权时,首先想到并采用的并不是正规的法律途径,而是一些激烈的、易被社会关注的行为。2010年2月8日上午11时许,武昌区中北东路某工地上,一男子因建筑方预定的工程款未付,多次找老板协商无果,无奈只好以死胁,坐在距地面20米左右的塔吊的悬臂上;广西贵港农工跳楼讨薪;安徽合肥农民工堵路讨薪;山东威海农民工欲自焚讨薪……这样的例子数不尽数。那么,为什么农民工宁愿选择一个玉石俱焚的结果也不想走法律途径呢?
其实,我们只要稍微站在农民工的立场想一想,就可知道个中缘由。首先,靠法律途径来维权,成本过高。众所周之,打官司是需要成本的,可是,要是农民工有了那打官司的成本,又哪里还会急着去讨那微薄的工资呢?!其二,是程序的繁琐。首先是“找负责人”这一程序的“欲哭无泪”。通常是农民工好不容易找到包工头,包工头又要他们去找工程方,而工程方可想而知,在欠薪状况下是找不到的,最后兜兜转转不了了之。其次是打官司的程序繁琐。从找律师、写诉状到开庭、判决再到执行,耗时也耗精力。而往往在经历了一个如此繁琐的过程后,维权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在看过众多兄弟们的“艰难维权记”后,走投无路的农民工们,必然会选择能引起社会关注的方式,因此以“跳楼”、“堵路”、“自焚”等方式来讨薪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可以说,农民工维权难,尤其是讨薪难,已经成了我国社会的痼疾,难道这个问题就无法解决吗?我认为不然。对于农民工自身来说,在开始劳动关系之前,一定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工人们因为急于找到工作或因为对方说的“要签订合同就不能来做事了”,仅仅是与雇佣方达成口头协议,这也就为之后的漫漫艰难维权路埋下了隐患。第二点,便是上文提到的要加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并且要敢于走法律途径去维权,不要忍气吞声。
而光是提高劳动者自身的素质也还是远远不够的,政府部门给力才是关键。若要治好这一痼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强劳动监察才是良药。“有法必依”是前提。既要让维权者知道有哪些法律在保护自己,也要让执法人员知道“依”的是哪部法,要怎样依法;“执法必严”是关键。农民工维权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部门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存在无良企业或工程方向政府人员行贿以求日后“有麻烦”时能被“网开一面”、面对法律的惩罚可以“逃之夭夭”。但是,这个过程中的收贿者与行贿者是否有想到过这个行为到底将什么置之度外了?有人性中的道义、道德,法律的尊严,还有千万的权利被损害、走投无路的农民工们的生存的希望。并且,如果农民工被欠薪、被侵权的事件仍旧不断发生、无法根治,那么对这个世界失望的这个庞大的群体就会引起社会秩序的紊乱,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应该被每一个官员谨记的,毕竟,在哪些无助的农民工眼中,你们是唯一的依靠了。
农民工是中国目前处于社会底层却又不可或缺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是城市建设的基石。他们已经在为城市的建设而奔波、劳作,那就别让他们再奔波在讨薪的路上,不要再出现“农民工用生命在讨薪”的事件了。请每个施工方都能按时发放工资,不要再损害农民工的权利;请政府部门为农民工们提供更全面的保护。谨以此,回报辛苦工作、艰难生活的农民工们。
(指导教师:欧阳荐枫)
作者简介:喻泽慧,1998年6月27曰,女,汉簇,4100l3
2008年5月1日,全国农民劳模、抹灰工王润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筑工地上没有节假日和周末,一天工作10到12小时,甚至更多,大家都习以为常了。在这种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下,有一位他认识的农民工干了一天活后,走着走着,就掉进电梯井里摔死了。
2009年3月,家住高新区王因镇的刘老汉跟着同村的高某从事油漆工作。在江苏徐州一化工公司给油罐刷漆时,油罐突然被引燃并发生爆炸,刘老汉当场身亡。而刘老汉不仅没有与高某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和协议,与发生意外的公司也没有签订合同,意外伤害保险更无从谈起。经调解后高某承诺先支付4万元,其余8万元两年内付清,但那8万元却一拖再拖一直未给。
纵观各地侵权案、讨薪案,我认为农民工们应加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首先要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才会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被侵犯了、没有享受到;倘若连自己到底有什么权利都不知道,那“侵权”和“维权”也就没有意义、无从谈起了。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这些都是作为一名劳动者应该了解的一些基本的权利。然而仅仅只是知道自己的权利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懂得如何去维护它。而签订劳动合同是首要、必要的程序,也是讨薪时的重要凭证。农民工们甚至要懂得如何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不要认为“欠薪方给不给钱,什么时候给钱,是对方的事,自己拿他们没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依法维权的首要准则是“依法”二字。维权时要理性、冷静。2010年郑州市负责为乡政府修建大门工程的包工头吴某要从每个农民工的薪水里扣掉3元钱,农民工们认为吴某的做法不合理,2月3日上午8时20分许,杨某、朱某被推举为代表去找吴某理论,期间,3人发生口角,杨某拿起一块砖头砸向吴某,吴某恼了,拿出一把小刀刺向杨某,朱某见杨某被刺也冲过去,也被刀刺中,两人均死亡。这是一起令人痛心的悲剧,那位包工头是疯狂的,但是,如果开始时三人没有发生口角、杨某不去捡砖头砸包工头、包工头掏刀时二人马上离开并报警,世界上会不会就少了这么一个“包工头太过疯狂、农民工不够理性”的案例呢?同时也会少一泓眼泪和一阵哭嚎吧。
一般说来,维权时的第一步应是协商,申请调解,此时,负责人是企业或其主管部门;若讨薪无果,那就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通过这一环节后,辛劳的农民工们仍没有维权成功,那就只有最后一种选择了——向法院起诉。
可是纵观各类维权案,我们会发现,太多劳动者在维权时,首先想到并采用的并不是正规的法律途径,而是一些激烈的、易被社会关注的行为。2010年2月8日上午11时许,武昌区中北东路某工地上,一男子因建筑方预定的工程款未付,多次找老板协商无果,无奈只好以死胁,坐在距地面20米左右的塔吊的悬臂上;广西贵港农工跳楼讨薪;安徽合肥农民工堵路讨薪;山东威海农民工欲自焚讨薪……这样的例子数不尽数。那么,为什么农民工宁愿选择一个玉石俱焚的结果也不想走法律途径呢?
其实,我们只要稍微站在农民工的立场想一想,就可知道个中缘由。首先,靠法律途径来维权,成本过高。众所周之,打官司是需要成本的,可是,要是农民工有了那打官司的成本,又哪里还会急着去讨那微薄的工资呢?!其二,是程序的繁琐。首先是“找负责人”这一程序的“欲哭无泪”。通常是农民工好不容易找到包工头,包工头又要他们去找工程方,而工程方可想而知,在欠薪状况下是找不到的,最后兜兜转转不了了之。其次是打官司的程序繁琐。从找律师、写诉状到开庭、判决再到执行,耗时也耗精力。而往往在经历了一个如此繁琐的过程后,维权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在看过众多兄弟们的“艰难维权记”后,走投无路的农民工们,必然会选择能引起社会关注的方式,因此以“跳楼”、“堵路”、“自焚”等方式来讨薪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可以说,农民工维权难,尤其是讨薪难,已经成了我国社会的痼疾,难道这个问题就无法解决吗?我认为不然。对于农民工自身来说,在开始劳动关系之前,一定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很多工人们因为急于找到工作或因为对方说的“要签订合同就不能来做事了”,仅仅是与雇佣方达成口头协议,这也就为之后的漫漫艰难维权路埋下了隐患。第二点,便是上文提到的要加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并且要敢于走法律途径去维权,不要忍气吞声。
而光是提高劳动者自身的素质也还是远远不够的,政府部门给力才是关键。若要治好这一痼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强劳动监察才是良药。“有法必依”是前提。既要让维权者知道有哪些法律在保护自己,也要让执法人员知道“依”的是哪部法,要怎样依法;“执法必严”是关键。农民工维权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部门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存在无良企业或工程方向政府人员行贿以求日后“有麻烦”时能被“网开一面”、面对法律的惩罚可以“逃之夭夭”。但是,这个过程中的收贿者与行贿者是否有想到过这个行为到底将什么置之度外了?有人性中的道义、道德,法律的尊严,还有千万的权利被损害、走投无路的农民工们的生存的希望。并且,如果农民工被欠薪、被侵权的事件仍旧不断发生、无法根治,那么对这个世界失望的这个庞大的群体就会引起社会秩序的紊乱,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应该被每一个官员谨记的,毕竟,在哪些无助的农民工眼中,你们是唯一的依靠了。
农民工是中国目前处于社会底层却又不可或缺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是城市建设的基石。他们已经在为城市的建设而奔波、劳作,那就别让他们再奔波在讨薪的路上,不要再出现“农民工用生命在讨薪”的事件了。请每个施工方都能按时发放工资,不要再损害农民工的权利;请政府部门为农民工们提供更全面的保护。谨以此,回报辛苦工作、艰难生活的农民工们。
(指导教师:欧阳荐枫)
作者简介:喻泽慧,1998年6月27曰,女,汉簇,4100l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