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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一单位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在行车过程中。由于驾驶员接听电话。致使轿车方向失控,与迎面行驶的一辆大型货车相撞,造成3死2伤、轿车报废。此单位在进行挖根源、谈教训时。一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的话发人深思:“此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一时疏忽造成的……”一起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竟用“一时疏忽”作为开脱责任的理由。那么试问:一时疏忽究竟“输”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