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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政府信息清理工作办法(试行)》、《北京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北京市行政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试行)》、《北京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办法(试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