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防患于未然才是关键
媒体的透明,让我们知道2012年6月山东、黑龙江有22名学生溺亡,在这阳光灿烂的夏日,在这快放暑假充满欢笑的季节。过早凋谢的花儿,不能沐浴这美好的阳光,更给不幸的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巨大痛苦。又一次用生命的代价敲响了未成年人安全的警钟,警示我们所有人,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所有的事故发生后,从上到下按说是重视的,批示及时,要求救人第一,财力、物力按时到位,善后工作做的满意,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但是,过后思痛,人生命只有一次,对已消失的生命有意义吗?所以生命第一的理念不仅在事故发生后体现,更应把功夫练在平时,怎样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原来学校只重视校舍危房、大的天灾,还庆幸自己单位没有发生什么事故,这当然是好事。但也使有的人滋生出一种不居安思危思想,安全意识淡薄,有了事故发生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其实现在交通工具种类多、数量大,学生随身携带刀具、打火机现象增多,食品安全存在问题频频曝光,楼梯拥挤、河道挖沙深坑遍布、城区河道橡皮坝聚水10米多深、校外住宿等,都会导致不安全事故发生。
海恩法则认为,一起重大的安全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每个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每个苗头背后约有1000个事故隐患。还有“冰山理论”认为,安全事故就像海里的冰山,暴露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真正可怕的是那些藏在海面下的隐患。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一定偶然性,除去天灾等不可抗拒外,已经存在的隐患不及时发现或发现了不及时采取措施改正,这样隐患的积累必然会导致事故发生。
可见人人都应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领导、教师、学生共同来纠正这些安全隐患。
加强监管,防止“墙上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在2012年4月执行,让全社会知道的是,把校车纳入“红白黄”安全管理体系,在路上有“优先权”,其实里面规定的很细、很全。好的条例还要人来执行,还要靠有关部门监管,才会避免或少发生不安全事故。
单位和职工、学校和学生及家长有签名的安全责任书;墙上整齐的排列着用玻璃框装的安全制度、各种职责和业务流程、疏散路线等。但安全事故还在出现,只能说明安全制度成了一种“墙上安全”,监管部门地检查流于形式或不到位;有的只有“档案盒安全”,应对检查。社会上的交通监管部门,要对校车(包括暂时用商业校车)质量、服务质量、运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领导,要把安全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中,而不能“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要转变安全为教学让步的思维模式,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要经常对老师、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有“校园隐患”与“校园事故”画上等号的认识,上级检查要深入场地,深入学生,勤检查、勤督促,不能只看资料、听汇报,走过场了事。真有不幸的事故发生了,领导、当事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律也会无情的对号入座。教育主管部门还应把遇到恶劣天气放假权给学校,特别放权给一些偏远小学,如有大暴雨可允许学生不到校或迟到校,要知道我们说的“白雨”可能城里阳光灿烂,山里已倾盆大雨。
青少年安全与家长监护有直接关联,一些家长为了打工挣钱,将孩子丢在家里,缺乏必要的监护,其实法律要求家长这个监护人,对孩子的生命、财产都要负起监护责任。在遇到伤亡事故,由于家长失去了孩子,已是受害者又在悲痛中,几乎无人去考虑追究家长监护不周的责任。这在生命教育中,认为是人们已在潜意识里把孩子只当成了家长的财产,没有把孩子作为独立的生命个体看待。正因如此才会发生随意打骂孩子,甚或把婴儿随意处死。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言之必效。”就是说安全制度容易制定,关键是抓制度的认真执行,这样才能见实效。我们方方面面、上上下下,要以务实态度、忐忑的心情,做好安全的监管、措施的到位。真正强化安全,少点“彩头”的面子,就不会拿鲜活的生命开玩笑。
用行动为孩子撑起安全“保护伞”
生命只有一次。面对逝去的稚嫩生命,任何“理由”都变得苍白无力。唯有痛定思痛、深刻反思、立即行动,携手为孩子们编织一张严密护佑生命的安全网,才能告慰那些突然消逝的可爱笑脸,抚平深深的心灵之痛,为孩子们撑起安全“保护伞”。
安全作为人生最重要的第一课,家庭、学校乃至社会必须不厌其烦地反复讲,讲到入脑入心,内化为孩子们的自觉意识和本能行为。对各方面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不能以为讲过了、说到了、安全责任合同签了就万事大吉。针对孩子特点,多用案例、直观图象、交流互动把远离危险、安全避险的方法说清讲透,让孩子真正认识生命宝贵。还要进行挫折教育,增强心理承受力,不能遇到困难就怕,受到委屈就“钻牛角”,做出伤别人、伤自己、甚至自杀等行为。
家长要认识自己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更应教育孩子不能乘坐无证黑车。夏季游泳、秋冬防电、防火,在学校教育基础上,有条件的家长可以带孩子去有安全保障的游泳池、水上乐园玩水,满足孩子正常要求;对家里电器不能让孩子带电随便触摸,坚决不能让孩子带火柴等火源,要慎重选择一些无监管人员的游乐点。
政府要加大投入,落实“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诺言,尽量增加正规校车;对幼儿园、小学要满足村民意愿,多建幼儿园,少撤村小学;河堤、湖畔要有防护栏杆或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人力巡视。交管部门更应加大查处力度,定期检查备案的正规校车,更要打击黑车,对所有校车都要严打超速、超载、司机无证上岗等现象,为广大学生架起安全生命航线。
学校还要加强灾害避险方面的安全教育,不只针对火灾、地震等低概率事件进行避险教育和演练,还要重视对学生的拥挤、携带管制刀具的教育收缴;对校外不正常人进校骚扰要进行阻挡;对暴雨、雷电、暴雪、大风、大雾等极端天气,也要进行安全教育、避险演练和自救技能培训,对这些自然灾害不能有制度和管理的缺失。
为了社会的安全稳定,为了学校教学秩序正常发展,为了自己的幸福,要对每个生命都存敬畏之心,让我们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媒体的透明,让我们知道2012年6月山东、黑龙江有22名学生溺亡,在这阳光灿烂的夏日,在这快放暑假充满欢笑的季节。过早凋谢的花儿,不能沐浴这美好的阳光,更给不幸的家庭带来难以承受的巨大痛苦。又一次用生命的代价敲响了未成年人安全的警钟,警示我们所有人,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所有的事故发生后,从上到下按说是重视的,批示及时,要求救人第一,财力、物力按时到位,善后工作做的满意,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但是,过后思痛,人生命只有一次,对已消失的生命有意义吗?所以生命第一的理念不仅在事故发生后体现,更应把功夫练在平时,怎样将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原来学校只重视校舍危房、大的天灾,还庆幸自己单位没有发生什么事故,这当然是好事。但也使有的人滋生出一种不居安思危思想,安全意识淡薄,有了事故发生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其实现在交通工具种类多、数量大,学生随身携带刀具、打火机现象增多,食品安全存在问题频频曝光,楼梯拥挤、河道挖沙深坑遍布、城区河道橡皮坝聚水10米多深、校外住宿等,都会导致不安全事故发生。
海恩法则认为,一起重大的安全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每个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每个苗头背后约有1000个事故隐患。还有“冰山理论”认为,安全事故就像海里的冰山,暴露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真正可怕的是那些藏在海面下的隐患。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一定偶然性,除去天灾等不可抗拒外,已经存在的隐患不及时发现或发现了不及时采取措施改正,这样隐患的积累必然会导致事故发生。
可见人人都应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领导、教师、学生共同来纠正这些安全隐患。
加强监管,防止“墙上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在2012年4月执行,让全社会知道的是,把校车纳入“红白黄”安全管理体系,在路上有“优先权”,其实里面规定的很细、很全。好的条例还要人来执行,还要靠有关部门监管,才会避免或少发生不安全事故。
单位和职工、学校和学生及家长有签名的安全责任书;墙上整齐的排列着用玻璃框装的安全制度、各种职责和业务流程、疏散路线等。但安全事故还在出现,只能说明安全制度成了一种“墙上安全”,监管部门地检查流于形式或不到位;有的只有“档案盒安全”,应对检查。社会上的交通监管部门,要对校车(包括暂时用商业校车)质量、服务质量、运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学校领导,要把安全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中,而不能“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要转变安全为教学让步的思维模式,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要经常对老师、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有“校园隐患”与“校园事故”画上等号的认识,上级检查要深入场地,深入学生,勤检查、勤督促,不能只看资料、听汇报,走过场了事。真有不幸的事故发生了,领导、当事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法律也会无情的对号入座。教育主管部门还应把遇到恶劣天气放假权给学校,特别放权给一些偏远小学,如有大暴雨可允许学生不到校或迟到校,要知道我们说的“白雨”可能城里阳光灿烂,山里已倾盆大雨。
青少年安全与家长监护有直接关联,一些家长为了打工挣钱,将孩子丢在家里,缺乏必要的监护,其实法律要求家长这个监护人,对孩子的生命、财产都要负起监护责任。在遇到伤亡事故,由于家长失去了孩子,已是受害者又在悲痛中,几乎无人去考虑追究家长监护不周的责任。这在生命教育中,认为是人们已在潜意识里把孩子只当成了家长的财产,没有把孩子作为独立的生命个体看待。正因如此才会发生随意打骂孩子,甚或把婴儿随意处死。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言之必效。”就是说安全制度容易制定,关键是抓制度的认真执行,这样才能见实效。我们方方面面、上上下下,要以务实态度、忐忑的心情,做好安全的监管、措施的到位。真正强化安全,少点“彩头”的面子,就不会拿鲜活的生命开玩笑。
用行动为孩子撑起安全“保护伞”
生命只有一次。面对逝去的稚嫩生命,任何“理由”都变得苍白无力。唯有痛定思痛、深刻反思、立即行动,携手为孩子们编织一张严密护佑生命的安全网,才能告慰那些突然消逝的可爱笑脸,抚平深深的心灵之痛,为孩子们撑起安全“保护伞”。
安全作为人生最重要的第一课,家庭、学校乃至社会必须不厌其烦地反复讲,讲到入脑入心,内化为孩子们的自觉意识和本能行为。对各方面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不能以为讲过了、说到了、安全责任合同签了就万事大吉。针对孩子特点,多用案例、直观图象、交流互动把远离危险、安全避险的方法说清讲透,让孩子真正认识生命宝贵。还要进行挫折教育,增强心理承受力,不能遇到困难就怕,受到委屈就“钻牛角”,做出伤别人、伤自己、甚至自杀等行为。
家长要认识自己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更应教育孩子不能乘坐无证黑车。夏季游泳、秋冬防电、防火,在学校教育基础上,有条件的家长可以带孩子去有安全保障的游泳池、水上乐园玩水,满足孩子正常要求;对家里电器不能让孩子带电随便触摸,坚决不能让孩子带火柴等火源,要慎重选择一些无监管人员的游乐点。
政府要加大投入,落实“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诺言,尽量增加正规校车;对幼儿园、小学要满足村民意愿,多建幼儿园,少撤村小学;河堤、湖畔要有防护栏杆或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人力巡视。交管部门更应加大查处力度,定期检查备案的正规校车,更要打击黑车,对所有校车都要严打超速、超载、司机无证上岗等现象,为广大学生架起安全生命航线。
学校还要加强灾害避险方面的安全教育,不只针对火灾、地震等低概率事件进行避险教育和演练,还要重视对学生的拥挤、携带管制刀具的教育收缴;对校外不正常人进校骚扰要进行阻挡;对暴雨、雷电、暴雪、大风、大雾等极端天气,也要进行安全教育、避险演练和自救技能培训,对这些自然灾害不能有制度和管理的缺失。
为了社会的安全稳定,为了学校教学秩序正常发展,为了自己的幸福,要对每个生命都存敬畏之心,让我们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