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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荣齐将千万元的资金从他的公司走账,柳凯还是有一些担心,他起初是连连推辞,崔荣齐则以利诱之:“经手不穷,好处少不了你。”在利益面前,柳凯不由得心动。
3.45亿、1725万和150万,这三个数字有何内在联系?天津市纪委在查办案件时,发现天津某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资产部部长崔荣齐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侦查后,揭开了其中的猫腻。
2015年12月,时任天津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成(另案处理)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天津市纪委调查。在组织审查期间,他交代说,2014年9月初,总经理助理、资产部部长崔荣齐送给他150万元现金,任成还详细描述了当时的情形。那天晚上,崔荣齐拎着一个尼龙材质手提包,上门汇报工作。刚刚在沙发上坐定,他便拍了拍鼓鼓囊囊的手提包,神秘地说:“任总,这笔钱是我的积蓄,您先拿着用。”2015年春节后,他听取资产部工作汇报时,才得知这笔钱是崔荣齐从一个融资项目中“倒出”来的。
天津某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天津市政府和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任成曾经与崔荣齐在财务处共事,崔荣齐是财经专业科班出身,工作很卖力,任成非常赏识他的能力。2007年任成担任集团一把手后,崔荣齐的职务也节节高升,直至坐上集团总经理助理、资产部部长兼子公司滨海投资总经理的位置。作为资产部部长,崔荣齐主要负责指导集团下属融资,搭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平台。而作为总经理助理,他还负有协助任成做好资产、股权及融资方面的职责。鉴于其工作业绩突出,2014年初,任成在董事会上力荐崔荣齐,对其予以重用,让他兼任公司的融资平台,即子公司某投资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职务,不久,崔荣齐聘任资产部的业务骨干石伟为总经理助理,协助他开展融资和投资业务。2014年底,经过崔荣齐举荐,石伟被任命为公司资产部副部长。两人通力配合,为公司解决了很多资金难题,因此,大家都认为崔、石两人为最佳搭档。
那么,崔荣齐为何能从融资项目中倒出资金,这与作为公司老总的任成有没有关联?任成回忆道,2014年期间,公司有一笔融资2.8亿元的理财计划,即将于8月到期,出借方要求必须刚性还款。于是,以任成为董事长的领导班子,立即责成资产部限时完成还款任务。因此,从2014年3月起,崔荣齐和资产部副部长石伟南下北上,四处找其他金融机构再融资。同年6月,崔荣齐、石伟经金鼎财务公司联系,由山东某银行向该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3.45亿元。初步商谈后,崔荣齐赶回天津向任成汇报,融资成本包括银行融资借款利息和财务顾问费两大部分,经初步核算,总成本年化利率12.5%,其中包括以财务顾问费名义支出的中介费。崔荣齐拿出一份草拟的协议书,其中载明,财务顾问费年化利率为2.5%。
任成大略地看了协议书后,提出:“把中介费再往下压一压吧,尽可能降低融资成本。”他还再三叮嘱崔荣齐和石伟,公司有几笔费用一直挂在账上,财务无法处理,在与中介公司谈判时,尽可能给公司让0.5%,把挂账抹平,具体数额大概50万元上下。
经过金鼎公司撮合,2014年8月27日,山东某银行与该公司正式签订了融资合同,银行提供借款3.45亿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即从2014年8月27日至2016年8月26日,约定年化利率为固定利率9.65%。大功告成后,崔荣齐在向任成汇报工作过程中,极力渲染谈判过程的艰难,为资产部评功摆好。任成当时表态说:“资产部功不可没,公司会给你们适当的奖励。”当时他也告知崔荣齐,需根据融资的成本,通过经理会讨论后再确定奖励比例。“不知何故,资产部此后虽然递交过融资情况的汇报材料,却并没有向集团上报过关于奖励的申请。”对此,任成也感到不解。至于财务顾问费的构成,崔荣齐没有跟他汇报过,“倒出”资金的细节,更是全然不知。
任成的交代,提供了一条指向明确的重大线索。在谈话时,办案人员直奔主题,崔荣齐则一口咬定,送给任成的150万元是从资产部的小金库融资奖励款中支取,别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资产部副部长石伟负责融资抵押等相关业务的具体操作,是3.45亿元项目的关键人物,办案人员决定从他的身上寻找突破口。2016年1月13日,石伟被传讯,他起初一问三不知,经过法律政策教育,这才交代了事情的始末。
3.45亿元融资项目是由金鼎公司从中介绍的,崔荣齐和石伟一起去山东,与山东省某银行的行长历经了数轮谈判,双方最终才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确定的年化利率为9.65%。鉴于该项目最初是由金鼎公司提供的信息,按照业内的惯例,需要按比例支付费用,考虑老总的指示,他们再三向金鼎公司压价,最终将费用从年化利率2.5%降为一次性给付655.5万元,双方明确以财务顾问费的形式支付,但金鼎公司事先申明,不提供发票。这样,该项目实际融资成本的年化利率为10.65%,与第一轮谈判预期的总成本年化利率12.5%相比,节省了1.85%的费用。
2014年8月下旬,石伟去山东某银行办理手续前,在资产部办公室与崔荣齐商量具体的操作流程,崔荣齐告诉石伟, 任成表示要重赏资产部,接着长叹一声,“帽子大不过一尺,所谓重奖也不会比年终奖高多少,”又说道:“咱们工作太苦了,平时奖金那么少,老任虽然口头上说重奖,实际上也给不了什么,咱太亏了。融资中介费率,当初我汇报的不是2.5%吗,实际谈下来仅仅是600多万,咱们帮公司省了一大笔,你算一算,确定个比例,从中倒点钱出来自己得着。”
之后,石伟按照财务顾问费年化利率2.5%,费用总金额为1725万元,做了融資方案。加上与山东某银行确定的年化利率9.65%,合计总成本为年化利率12.15%。对此方案,集团董事会集体讨论,一致表示同意。但不为其他人所知的是,在财务顾问费项上的差价高达1069.5万元。 然而,作为融资中介一方的金鼎公司,却声称自己提供不了发票,这笔巨额差价如何才能被自己掌控呢?崔荣齐为此煞费苦心,几经盘算,他决定向某财富公司借道,并设计好资金走向线路,算好了金额。之后,他请人拟订好三份财务顾问协议:第一份是该集团公司与财富公司的财务顾问协议,显示某财富公司收取财务顾问费1725万元;第二份是某财富公司与融资中介方金鼎公司的财务顾问协议,显示金鼎公司收取服务费是655.5万元;第三份是财富公司与达里克公司的协议。这份协议显示,达里克公司收取财务顾问费950.1万元。崔荣齐带着事先拟好的三份财务顾问协议书,找到财富公司经理柳凯,告知其从中收取通道费后,将其中的655.5万元汇入金鼎公司账户。950.1万元汇到达里克投资公司账上。
财富公司的总经理柳凯,当初白手起家创建事业的时候,崔荣齐曾经帮助他做过规划,提出过不少建议,此后两人便成了至交。但是,崔荣齐要将千万元的资金从他的公司走账,柳凯还是有一些担心,他起初连连推辞,崔荣齐则以利诱之:“经手不穷,好处少不了你。”在利益面前,柳凯不由得心动。两人商定后,崔荣齐将三份协议盖上财富公司的公章,分别与集团公司、金鼎公司、达里克公司签署。紧接着,集团公司转账1725万元给财富公司,财富公司扣除119.4万元的税金和通道费,先后将655.5万元汇给了金鼎公司,950.1万元汇给了达里克公司。其中,达里克公司在与财富公司无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收到财富公司汇入的950.1万元,扣除税费和好处费150.1万元后,剩余800万元先以股东分红形式分别转入三名员工的银行工资卡上。
通过虚列财务顾问费,兜兜转转,集团公司的1069.5万元就这样被蒸发了。
资产部相关工作人员从不知道内部设有小金库。那么,扣除税金和通道费后的800万元最终流向了哪里?
通过调取达里克公司的银行对账单发现,2014年9月,该公司老总倪某的工行卡分别收到达里克员工三张工资卡多次转入的800万元。之后,从9月14日到9月26日,倪某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分多次向崔荣齐的家人账户转入600万元。2014年9月17日、18日,石伟的家人分两次从工商银行账户收到倪某网银转账共200万元。当检察官找到倪某后,倪某承认,他按照崔荣齐的要求,分批转出金额共计800万元。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崔荣齐终于承认虚报财务顾问费的事实,但他再三辩解,这是领导承诺的融资奖金。其中,送给任成380万元,自己实得220万元,“2015年下半年期间,任成打电话告知自己被查,我又将220万元送到任成家中。”崔荣齐声称他最终并未落下分文。对此,任成予以否认,他坚称自己只收到了150万元。
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崔荣齐、石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应予惩处。崔荣齐、石伟系共同犯罪,崔荣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石伟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对石伟依法减轻处罚。二被告人未退缴贪污公款,应酌情从重处罚。
2017年12月15日,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荣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石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崔荣齐、石伟退缴赃款人民币863.5万元。
崔荣齐、石伟对一审判决不服,分别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崔荣齐上诉称,未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所得款项是领导答应给的奖金,他的行为没有违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且事后全部退还给了任成。同时,公司董事会决定支付1725万元财务顾问费后,融资中介方金鼎公司自动放弃部分财务顾问费,该差价不应视为公司所有,因此,崔荣齐的行为并未损害公司的根本利益,故而不构成犯罪。
石伟上诉提出,财务顾问费按年利化2.5%支付是集团公司领导决定的,为此多付出的财务顾问费,属于金鼎公司的让利,收取该费用的行为认定为受贿更符合事实,一审判决对其量刑过重。此外,一审判决认定其犯罪数额有误,通道费及税金应从涉案数额中扣除。
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第一,关于崔荣齐未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辩护意见,经查,崔荣齐作为公司资产部部长,为公司融资是其主要工作之一。崔荣齐在融资3.45亿元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财务顾问费数额,将公款倒出非法占为己有,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第二,关于崔荣齐提出其所得款是领导答应给其的奖金问题,经查,任成证实口头提过给予奖励,但也是按公司制度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的实施应从公司的奖励基金里支付,且经过集体讨论才能确定。但事实上,公司并没有就3.45亿元融资项目讨论过奖励事项,且公司财务人员亦证实,奖金的发放流程,应由人事部门出工资条,发到员工手中,然后财务部门将钱转入员工工资卡。崔荣齐未经正常的经理会讨论,也未经财务部门发放,私自套取公司资金,所称系公司对其奖励的辩解不成立。
第三,关于崔荣齐、石伟提出认定犯罪数额有误及支付通道费及税款应从涉案犯罪数额中扣除的意见,以及崔荣齐称将所得600万元分三次交给任成,不应认定为犯罪数额的意见。经查,崔荣齐在套取资金过程中支付的通道费及税款是本次犯罪的成本,应认定为犯罪数额。石伟明知崔荣齐侵吞公款,仍参与犯罪,其应对共同犯罪数额负责。崔荣齐称将所得600万元交给任成无证据证实,均不成立。
第四,关于石伟提出其有自首情节的上诉理由,经查,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2016年1月13日出具材料,说明在侦查案件过程中发现石伟涉嫌经济犯罪。石伟并非主动投案,且在石伟到案前办案机关已掌握了石伟的犯罪事实。依照规定,其行为不属于自首。
第五,关于石伟提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经查,石伟伙同崔荣齐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情况及石伟系从犯的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石伟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量刑并无不当。
2018年6月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崔荣齐、石伟的上诉,维持原判。
崔荣齐、石伟作为国企的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他们为其贪婪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值得注意的是,国企高管的职务犯罪,并非个别现象。近年来,呈现出“集团式”“塌方式”腐敗频发,窝案、串案集中等新的特点。涉案人员身居要职,大多利用负责对外经营、管理职务之便或财务管理上的漏洞,采取截留、收款不入账、冒名、伪造、私存、虚列支出、虚高成本等手段,对公款予以侵吞和挪用,必须依靠制度和法律标本兼治。
3.45亿、1725万和150万,这三个数字有何内在联系?天津市纪委在查办案件时,发现天津某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资产部部长崔荣齐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侦查后,揭开了其中的猫腻。
贿金泄露天机
2015年12月,时任天津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任成(另案处理)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天津市纪委调查。在组织审查期间,他交代说,2014年9月初,总经理助理、资产部部长崔荣齐送给他150万元现金,任成还详细描述了当时的情形。那天晚上,崔荣齐拎着一个尼龙材质手提包,上门汇报工作。刚刚在沙发上坐定,他便拍了拍鼓鼓囊囊的手提包,神秘地说:“任总,这笔钱是我的积蓄,您先拿着用。”2015年春节后,他听取资产部工作汇报时,才得知这笔钱是崔荣齐从一个融资项目中“倒出”来的。
天津某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天津市政府和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任成曾经与崔荣齐在财务处共事,崔荣齐是财经专业科班出身,工作很卖力,任成非常赏识他的能力。2007年任成担任集团一把手后,崔荣齐的职务也节节高升,直至坐上集团总经理助理、资产部部长兼子公司滨海投资总经理的位置。作为资产部部长,崔荣齐主要负责指导集团下属融资,搭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平台。而作为总经理助理,他还负有协助任成做好资产、股权及融资方面的职责。鉴于其工作业绩突出,2014年初,任成在董事会上力荐崔荣齐,对其予以重用,让他兼任公司的融资平台,即子公司某投资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职务,不久,崔荣齐聘任资产部的业务骨干石伟为总经理助理,协助他开展融资和投资业务。2014年底,经过崔荣齐举荐,石伟被任命为公司资产部副部长。两人通力配合,为公司解决了很多资金难题,因此,大家都认为崔、石两人为最佳搭档。
那么,崔荣齐为何能从融资项目中倒出资金,这与作为公司老总的任成有没有关联?任成回忆道,2014年期间,公司有一笔融资2.8亿元的理财计划,即将于8月到期,出借方要求必须刚性还款。于是,以任成为董事长的领导班子,立即责成资产部限时完成还款任务。因此,从2014年3月起,崔荣齐和资产部副部长石伟南下北上,四处找其他金融机构再融资。同年6月,崔荣齐、石伟经金鼎财务公司联系,由山东某银行向该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3.45亿元。初步商谈后,崔荣齐赶回天津向任成汇报,融资成本包括银行融资借款利息和财务顾问费两大部分,经初步核算,总成本年化利率12.5%,其中包括以财务顾问费名义支出的中介费。崔荣齐拿出一份草拟的协议书,其中载明,财务顾问费年化利率为2.5%。
任成大略地看了协议书后,提出:“把中介费再往下压一压吧,尽可能降低融资成本。”他还再三叮嘱崔荣齐和石伟,公司有几笔费用一直挂在账上,财务无法处理,在与中介公司谈判时,尽可能给公司让0.5%,把挂账抹平,具体数额大概50万元上下。
经过金鼎公司撮合,2014年8月27日,山东某银行与该公司正式签订了融资合同,银行提供借款3.45亿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即从2014年8月27日至2016年8月26日,约定年化利率为固定利率9.65%。大功告成后,崔荣齐在向任成汇报工作过程中,极力渲染谈判过程的艰难,为资产部评功摆好。任成当时表态说:“资产部功不可没,公司会给你们适当的奖励。”当时他也告知崔荣齐,需根据融资的成本,通过经理会讨论后再确定奖励比例。“不知何故,资产部此后虽然递交过融资情况的汇报材料,却并没有向集团上报过关于奖励的申请。”对此,任成也感到不解。至于财务顾问费的构成,崔荣齐没有跟他汇报过,“倒出”资金的细节,更是全然不知。
三份协议“倒出”差价
任成的交代,提供了一条指向明确的重大线索。在谈话时,办案人员直奔主题,崔荣齐则一口咬定,送给任成的150万元是从资产部的小金库融资奖励款中支取,别无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资产部副部长石伟负责融资抵押等相关业务的具体操作,是3.45亿元项目的关键人物,办案人员决定从他的身上寻找突破口。2016年1月13日,石伟被传讯,他起初一问三不知,经过法律政策教育,这才交代了事情的始末。
3.45亿元融资项目是由金鼎公司从中介绍的,崔荣齐和石伟一起去山东,与山东省某银行的行长历经了数轮谈判,双方最终才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确定的年化利率为9.65%。鉴于该项目最初是由金鼎公司提供的信息,按照业内的惯例,需要按比例支付费用,考虑老总的指示,他们再三向金鼎公司压价,最终将费用从年化利率2.5%降为一次性给付655.5万元,双方明确以财务顾问费的形式支付,但金鼎公司事先申明,不提供发票。这样,该项目实际融资成本的年化利率为10.65%,与第一轮谈判预期的总成本年化利率12.5%相比,节省了1.85%的费用。

2014年8月下旬,石伟去山东某银行办理手续前,在资产部办公室与崔荣齐商量具体的操作流程,崔荣齐告诉石伟, 任成表示要重赏资产部,接着长叹一声,“帽子大不过一尺,所谓重奖也不会比年终奖高多少,”又说道:“咱们工作太苦了,平时奖金那么少,老任虽然口头上说重奖,实际上也给不了什么,咱太亏了。融资中介费率,当初我汇报的不是2.5%吗,实际谈下来仅仅是600多万,咱们帮公司省了一大笔,你算一算,确定个比例,从中倒点钱出来自己得着。”
之后,石伟按照财务顾问费年化利率2.5%,费用总金额为1725万元,做了融資方案。加上与山东某银行确定的年化利率9.65%,合计总成本为年化利率12.15%。对此方案,集团董事会集体讨论,一致表示同意。但不为其他人所知的是,在财务顾问费项上的差价高达1069.5万元。 然而,作为融资中介一方的金鼎公司,却声称自己提供不了发票,这笔巨额差价如何才能被自己掌控呢?崔荣齐为此煞费苦心,几经盘算,他决定向某财富公司借道,并设计好资金走向线路,算好了金额。之后,他请人拟订好三份财务顾问协议:第一份是该集团公司与财富公司的财务顾问协议,显示某财富公司收取财务顾问费1725万元;第二份是某财富公司与融资中介方金鼎公司的财务顾问协议,显示金鼎公司收取服务费是655.5万元;第三份是财富公司与达里克公司的协议。这份协议显示,达里克公司收取财务顾问费950.1万元。崔荣齐带着事先拟好的三份财务顾问协议书,找到财富公司经理柳凯,告知其从中收取通道费后,将其中的655.5万元汇入金鼎公司账户。950.1万元汇到达里克投资公司账上。
财富公司的总经理柳凯,当初白手起家创建事业的时候,崔荣齐曾经帮助他做过规划,提出过不少建议,此后两人便成了至交。但是,崔荣齐要将千万元的资金从他的公司走账,柳凯还是有一些担心,他起初连连推辞,崔荣齐则以利诱之:“经手不穷,好处少不了你。”在利益面前,柳凯不由得心动。两人商定后,崔荣齐将三份协议盖上财富公司的公章,分别与集团公司、金鼎公司、达里克公司签署。紧接着,集团公司转账1725万元给财富公司,财富公司扣除119.4万元的税金和通道费,先后将655.5万元汇给了金鼎公司,950.1万元汇给了达里克公司。其中,达里克公司在与财富公司无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收到财富公司汇入的950.1万元,扣除税费和好处费150.1万元后,剩余800万元先以股东分红形式分别转入三名员工的银行工资卡上。
通过虚列财务顾问费,兜兜转转,集团公司的1069.5万元就这样被蒸发了。
瓜分赃款入囹圄
资产部相关工作人员从不知道内部设有小金库。那么,扣除税金和通道费后的800万元最终流向了哪里?
通过调取达里克公司的银行对账单发现,2014年9月,该公司老总倪某的工行卡分别收到达里克员工三张工资卡多次转入的800万元。之后,从9月14日到9月26日,倪某通过网银转账方式,分多次向崔荣齐的家人账户转入600万元。2014年9月17日、18日,石伟的家人分两次从工商银行账户收到倪某网银转账共200万元。当检察官找到倪某后,倪某承认,他按照崔荣齐的要求,分批转出金额共计800万元。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崔荣齐终于承认虚报财务顾问费的事实,但他再三辩解,这是领导承诺的融资奖金。其中,送给任成380万元,自己实得220万元,“2015年下半年期间,任成打电话告知自己被查,我又将220万元送到任成家中。”崔荣齐声称他最终并未落下分文。对此,任成予以否认,他坚称自己只收到了150万元。
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崔荣齐、石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应依法应予惩处。崔荣齐、石伟系共同犯罪,崔荣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石伟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对石伟依法减轻处罚。二被告人未退缴贪污公款,应酌情从重处罚。
2017年12月15日,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崔荣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被告人石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崔荣齐、石伟退缴赃款人民币863.5万元。
崔荣齐、石伟对一审判决不服,分别向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崔荣齐上诉称,未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所得款项是领导答应给的奖金,他的行为没有违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且事后全部退还给了任成。同时,公司董事会决定支付1725万元财务顾问费后,融资中介方金鼎公司自动放弃部分财务顾问费,该差价不应视为公司所有,因此,崔荣齐的行为并未损害公司的根本利益,故而不构成犯罪。
石伟上诉提出,财务顾问费按年利化2.5%支付是集团公司领导决定的,为此多付出的财务顾问费,属于金鼎公司的让利,收取该费用的行为认定为受贿更符合事实,一审判决对其量刑过重。此外,一审判决认定其犯罪数额有误,通道费及税金应从涉案数额中扣除。
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第一,关于崔荣齐未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辩护意见,经查,崔荣齐作为公司资产部部长,为公司融资是其主要工作之一。崔荣齐在融资3.45亿元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财务顾问费数额,将公款倒出非法占为己有,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第二,关于崔荣齐提出其所得款是领导答应给其的奖金问题,经查,任成证实口头提过给予奖励,但也是按公司制度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的实施应从公司的奖励基金里支付,且经过集体讨论才能确定。但事实上,公司并没有就3.45亿元融资项目讨论过奖励事项,且公司财务人员亦证实,奖金的发放流程,应由人事部门出工资条,发到员工手中,然后财务部门将钱转入员工工资卡。崔荣齐未经正常的经理会讨论,也未经财务部门发放,私自套取公司资金,所称系公司对其奖励的辩解不成立。
第三,关于崔荣齐、石伟提出认定犯罪数额有误及支付通道费及税款应从涉案犯罪数额中扣除的意见,以及崔荣齐称将所得600万元分三次交给任成,不应认定为犯罪数额的意见。经查,崔荣齐在套取资金过程中支付的通道费及税款是本次犯罪的成本,应认定为犯罪数额。石伟明知崔荣齐侵吞公款,仍参与犯罪,其应对共同犯罪数额负责。崔荣齐称将所得600万元交给任成无证据证实,均不成立。
第四,关于石伟提出其有自首情节的上诉理由,经查,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2016年1月13日出具材料,说明在侦查案件过程中发现石伟涉嫌经济犯罪。石伟并非主动投案,且在石伟到案前办案机关已掌握了石伟的犯罪事实。依照规定,其行为不属于自首。
第五,关于石伟提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经查,石伟伙同崔荣齐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情况及石伟系从犯的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判处石伟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量刑并无不当。
2018年6月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崔荣齐、石伟的上诉,维持原判。
崔荣齐、石伟作为国企的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他们为其贪婪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值得注意的是,国企高管的职务犯罪,并非个别现象。近年来,呈现出“集团式”“塌方式”腐敗频发,窝案、串案集中等新的特点。涉案人员身居要职,大多利用负责对外经营、管理职务之便或财务管理上的漏洞,采取截留、收款不入账、冒名、伪造、私存、虚列支出、虚高成本等手段,对公款予以侵吞和挪用,必须依靠制度和法律标本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