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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群体性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社会稳定,而县级以及以下地区则是我国群体事件的“重灾区”。基于发展政治学的视阈,分析当前群体性事件在县域频发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对县级政府的监控薄弱;县域的社会特质及在整个社会结构中的特殊位置;县域两极分化更加集中和明显,矛盾更加集中;县级政府对民怨的处理上缺乏经验。要治理群体性事件县级政府须采取以下措施: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新格局;大力发展社会中间阶层,鼓励合理上升流动;转变政府观念,慎用警力,防止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升级。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县域社会;政治学
从瓮安事件、重庆万州事件,再到2012年的什邡事件和启东事件,我国群体性事件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并且影响范围、暴力程度和破坏力越来越大。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及普通民众的正常生活。如果仔细研究一定数量的群体性事件,我们不难发现这些群体性事件大都发生在县域,县域的群体性事件的规模及暴力程度远远大于地市級。
一、群体性事件的文献综述
在我国,“群体性事件”是一个政治、社会生活中众人关注、非常敏感但又缺乏充分讨论的问题。中国学术界对群体行为和“社会运动”研究刚刚起步, 较具代表性的成果有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 山西大学陈晋胜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李培林教授、于建嵘教授,清华大学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的相关研究等。这些研究对群体性事件的现状、诱因以及相应的处置策略都有所阐述。比如, 在利益表达方式上, 认为主要特点是: 被动型表达多于主动型表达, 群体性的表达多于个体性的表达, 自发性的表达多于组织性的表达, 制度外的表达多于制度内的表达; 在诱因分析上, 主要有体制缺位论、结构冲突论和制度封闭论三个观点; 在处置策略上, 主要包括预防保障法、应急处理法、政府控制法、社会调整法等。
二 、我国群体性事件在县域频发的原因
县级政府是国家上层与地方基层的接点,是地方决策中心。进入20世纪以来,除了中央权力外,地方的决策权也愈来愈多。一方面是国家上层愈来愈深地渗透到地方基层,另一方面是地方基层的自主性愈来愈大。县政则是直接面对民众的地方决策中心。从利益关联和政治层级性的角度看,愈是距离民众远的权力,愈能获得民众的信任;愈是距离民众近的权力,愈与民众的直接利益相关,也愈为民众所关注。所以,在整体国家政治体系中,县政是国家上层与地方基层权力的“接点”,也是政治应力最为薄弱的部位。一旦县政决策失误,就会激化矛盾,形成危机。
(一)国家对县级政府的监控薄弱
县政上接中央,下连民众,是国家与社会的接合部。相对民众而言,县政的权力虽然大 ,但是,在整个国家权力监控体系中又处于薄弱地位。与传统国家相比,当今的县政权力不断增大。虽然国家建立了完备的权力监督网络,但对县政的监控仍然是薄弱环节。从政治学基本原理看,权力是一种强制力量。权力运行需要监督,否则它就会超越其权力边界,造成对社会的伤害。愈是接近于民众的权力,这种伤害的危害性就愈大,近些年,中央 部门将许多部门管辖权力从县一级上收,将中央转移支付的各类资金直接下拨给农户(或用户),就反映中央和民众对县政权力的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则与县政权力监督薄弱密切相关。
(二)县域两极分化更加集中和明显,矛盾更加集中
现代国家体系全面渗透社会,理性化的现代科层制和法治也延伸到全社会。但是,传统社会的习惯仍然沿袭,并以各种形式顽强地存在和扩展。由此形成传统与现代社会二元并存的社会格局。县域正是这一二元社会格局的“接点”,一方面自上而下的科层管理和法治体系下沉到县;另一方面,自下而上的传统乡土规则又深深地渗透到科层管理和法治体系之中。这种意识一旦渗透到执行公务活动之中,就会执法不公。而在县域社会里,现代民主法治意识也在不断萌生和增长,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日益强烈。当两种社会意识相碰撞之时,一旦遭遇偶发事件,很容易引起众怒,造成群体性事件。
(三)县级政府在民怨的处理上缺乏经验,易激化矛盾,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进一步升级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转型中国政治是典型的压力型政治体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原则和“一票否决”的原则是压力型政府体制的基本特点,从中央到地方到各部门,政府都要明确自身职能,在自己管辖范围内负全部责任,维系这张脆弱的“责任书”成了政府部门的第一要务,想方设法规避风险寻求暂时的稳定成为大多数组织的行动思想导向,广大干部严格遵守着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不惜投入巨大的人力和财力。
三、解决县域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对我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国范围内的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民主制度的完善以及我国法制化建设的推进。这些改进都不是一触而就的,需要非常缓慢和艰辛的过程。在此之前,作为群体性事件高发区域的县级政府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竭尽所能遏制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
(一)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新格局
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普遍现象是矛头直接指向政府,政府成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关键。但导致这种高危局面的一个根本原因,则是传统的全能型政府体制,全能体制在高度集中权力的同时,也导致了社会矛盾冲突向政府高度集中,政府便成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焦点这就要求政府正确对待民间力量。因此我们应找到政府与民间力量的黄金分割点,把应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有序转移出去,构建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新格局。政府主动向民间力量分权,主动向其开放公共空间。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对处理民众与政府之间的争执可以起到很好的协调作用。一方面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和慈善性,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更强。在民众对政府失去信任时,迫切需要有值得信任第三方机构协商,社会组织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二)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遏制腐败平息民愤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政府权力巨大,民众缺乏与政府博弈的能力,当权力介入利益分配而又疏于监督时极易出现利益失衡。为此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某些干部素质低下和消极腐败正在严重地侵蚀社会健康的机体。它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国家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削弱党和政府公信力。所以必须建立以法治权,以权制权以民制权的完备的社会监督体系和反腐倡廉体系。
(三)转变政府观念,慎用警力,防止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升级
县级政府应积极的角度看待群体性事件适当放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成立社团组织的条件,为社会不满情绪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为弱势和边缘人群创造社会交往和社会参与机会适度的游行示威和群体活动可以缓解社会压力紧张程度,减轻敌对情绪,减缓社会震荡,起到安全阀的作用,有利于社会的整合。通过与非警方人员联手,在警察和群体性事件的成员之间建立缓冲地带,由学生专业人员心理医生青年人老年人组成,他们以中间人的形式出现,并且受过专门训练,善于倾听和沟通 ,具有心理安慰的作用,能放松气氛,缓和关系,不像警察的出现,容易加剧紧张戒备情绪,促使事件升温。
参考文献:
[1]王亚涛. 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硕士学位论文. 济南: 山东大学, 2008.
[2]于建嵘. 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基本特征[J].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9, (6).
[3]柳建文. 政治变革的社会风险: 兼论现代化进程中影响发展中国家社会稳定的政治因素[ J]. 云南社会科学, 2005, (3).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县域社会;政治学
从瓮安事件、重庆万州事件,再到2012年的什邡事件和启东事件,我国群体性事件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并且影响范围、暴力程度和破坏力越来越大。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国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及普通民众的正常生活。如果仔细研究一定数量的群体性事件,我们不难发现这些群体性事件大都发生在县域,县域的群体性事件的规模及暴力程度远远大于地市級。
一、群体性事件的文献综述
在我国,“群体性事件”是一个政治、社会生活中众人关注、非常敏感但又缺乏充分讨论的问题。中国学术界对群体行为和“社会运动”研究刚刚起步, 较具代表性的成果有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 山西大学陈晋胜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院李培林教授、于建嵘教授,清华大学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的相关研究等。这些研究对群体性事件的现状、诱因以及相应的处置策略都有所阐述。比如, 在利益表达方式上, 认为主要特点是: 被动型表达多于主动型表达, 群体性的表达多于个体性的表达, 自发性的表达多于组织性的表达, 制度外的表达多于制度内的表达; 在诱因分析上, 主要有体制缺位论、结构冲突论和制度封闭论三个观点; 在处置策略上, 主要包括预防保障法、应急处理法、政府控制法、社会调整法等。
二 、我国群体性事件在县域频发的原因
县级政府是国家上层与地方基层的接点,是地方决策中心。进入20世纪以来,除了中央权力外,地方的决策权也愈来愈多。一方面是国家上层愈来愈深地渗透到地方基层,另一方面是地方基层的自主性愈来愈大。县政则是直接面对民众的地方决策中心。从利益关联和政治层级性的角度看,愈是距离民众远的权力,愈能获得民众的信任;愈是距离民众近的权力,愈与民众的直接利益相关,也愈为民众所关注。所以,在整体国家政治体系中,县政是国家上层与地方基层权力的“接点”,也是政治应力最为薄弱的部位。一旦县政决策失误,就会激化矛盾,形成危机。
(一)国家对县级政府的监控薄弱
县政上接中央,下连民众,是国家与社会的接合部。相对民众而言,县政的权力虽然大 ,但是,在整个国家权力监控体系中又处于薄弱地位。与传统国家相比,当今的县政权力不断增大。虽然国家建立了完备的权力监督网络,但对县政的监控仍然是薄弱环节。从政治学基本原理看,权力是一种强制力量。权力运行需要监督,否则它就会超越其权力边界,造成对社会的伤害。愈是接近于民众的权力,这种伤害的危害性就愈大,近些年,中央 部门将许多部门管辖权力从县一级上收,将中央转移支付的各类资金直接下拨给农户(或用户),就反映中央和民众对县政权力的不信任。而这种不信任则与县政权力监督薄弱密切相关。
(二)县域两极分化更加集中和明显,矛盾更加集中
现代国家体系全面渗透社会,理性化的现代科层制和法治也延伸到全社会。但是,传统社会的习惯仍然沿袭,并以各种形式顽强地存在和扩展。由此形成传统与现代社会二元并存的社会格局。县域正是这一二元社会格局的“接点”,一方面自上而下的科层管理和法治体系下沉到县;另一方面,自下而上的传统乡土规则又深深地渗透到科层管理和法治体系之中。这种意识一旦渗透到执行公务活动之中,就会执法不公。而在县域社会里,现代民主法治意识也在不断萌生和增长,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日益强烈。当两种社会意识相碰撞之时,一旦遭遇偶发事件,很容易引起众怒,造成群体性事件。
(三)县级政府在民怨的处理上缺乏经验,易激化矛盾,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进一步升级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转型中国政治是典型的压力型政治体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原则和“一票否决”的原则是压力型政府体制的基本特点,从中央到地方到各部门,政府都要明确自身职能,在自己管辖范围内负全部责任,维系这张脆弱的“责任书”成了政府部门的第一要务,想方设法规避风险寻求暂时的稳定成为大多数组织的行动思想导向,广大干部严格遵守着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不惜投入巨大的人力和财力。
三、解决县域群体性事件的对策
对我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国范围内的政治体制改革、政治民主制度的完善以及我国法制化建设的推进。这些改进都不是一触而就的,需要非常缓慢和艰辛的过程。在此之前,作为群体性事件高发区域的县级政府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竭尽所能遏制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
(一)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新格局
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普遍现象是矛头直接指向政府,政府成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关键。但导致这种高危局面的一个根本原因,则是传统的全能型政府体制,全能体制在高度集中权力的同时,也导致了社会矛盾冲突向政府高度集中,政府便成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焦点这就要求政府正确对待民间力量。因此我们应找到政府与民间力量的黄金分割点,把应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有序转移出去,构建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管理公共事务的新格局。政府主动向民间力量分权,主动向其开放公共空间。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民间非营利性组织对处理民众与政府之间的争执可以起到很好的协调作用。一方面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和慈善性,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更强。在民众对政府失去信任时,迫切需要有值得信任第三方机构协商,社会组织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二)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遏制腐败平息民愤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政府权力巨大,民众缺乏与政府博弈的能力,当权力介入利益分配而又疏于监督时极易出现利益失衡。为此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某些干部素质低下和消极腐败正在严重地侵蚀社会健康的机体。它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国家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削弱党和政府公信力。所以必须建立以法治权,以权制权以民制权的完备的社会监督体系和反腐倡廉体系。
(三)转变政府观念,慎用警力,防止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升级
县级政府应积极的角度看待群体性事件适当放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成立社团组织的条件,为社会不满情绪提供必要的宣泄渠道,为弱势和边缘人群创造社会交往和社会参与机会适度的游行示威和群体活动可以缓解社会压力紧张程度,减轻敌对情绪,减缓社会震荡,起到安全阀的作用,有利于社会的整合。通过与非警方人员联手,在警察和群体性事件的成员之间建立缓冲地带,由学生专业人员心理医生青年人老年人组成,他们以中间人的形式出现,并且受过专门训练,善于倾听和沟通 ,具有心理安慰的作用,能放松气氛,缓和关系,不像警察的出现,容易加剧紧张戒备情绪,促使事件升温。
参考文献:
[1]王亚涛. 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硕士学位论文. 济南: 山东大学, 2008.
[2]于建嵘. 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基本特征[J].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09, (6).
[3]柳建文. 政治变革的社会风险: 兼论现代化进程中影响发展中国家社会稳定的政治因素[ J]. 云南社会科学, 200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