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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提名制度包括预提名和提名程序。预提名程序涉及到预提名主体、预提名门槛和预提名人数等内容。在提名程序中,提名主体为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人数以2至3名为宜。根据班扎夫权力指数,基于亲建制派思路,以“50%”的比例值来构建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门槛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