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我国自1984年引进增值税至今已26年,在此期问,增值税经历了从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转变,这是税制改革的一大进步,意味我国增值税已经进入国际化轨道。
[关键词]增值税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自1954年由法国最早实行且取得成功以来,已被世界很多国家普遍推行和采用。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其中发展中国家占有相当的比例。
一、增值税的类型
依据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不同,增值税可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同属一类,都允许对购进的固定资产价款进行抵扣,区别是一次允许抵扣的金额不同。
(一)生产型增值税。指对购进固定资产价款,不允许作任何扣除,其折旧作为增值额的一部分,其税基,即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二)收入型增值税。指对购进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其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三)消费型增值税。指对当期购进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价款,允许从当期增值额中一次全部扣除,这等于只对消费品价值征税,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二、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优缺点的比较
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不予抵扣,因而造成了生产型增值税是谁投资谁纳税。尽管这种制度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缓解财政压力,但是其抑制投资和税负不平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同时,由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抵扣,使得产品成本中包含了这笔税金,产品重复征税,企业负担加重,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税收负担相对更重。因此,在经济不发达的第三世界,也还是少数国家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我国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前也一直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这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造成的。目前,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选择消费型增值税或收入型增值税。其中,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发展中国家也大部分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消费型增值税不在生产环节征税,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所带来的各种弊端,将增值税对投资的任何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有利于加速设备更新,推动技术进步。这些优点在经济越发达、资本有机构成和资本密集程度越高的国家和地区就越显著。同时,消费型增值税与其他两种类型的增值税相比,在计算征收方面要简便得多,最适合凭发票扣税,也利于纳税人操作,方便税务机关管理,是当前国际上最先进、最流行、最能体现增值税制度优越性的一种类型,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推崇的方法。它一方面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电子扣税办法的执行,是我国“人世”后增值税税制发展的方向。
三、增值税类型的转变
1984年,我国引进增值税,在试行时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主要原因是我国增值税是从原产品税变化而来,而产品税的基本特性是价内税及税率的较大差异。要使增值税的改革能够继续下去,必须保证不使企业因为改革而使税负增加或增加过快。这就要求在保持或基本保持原税负的前提下对以产品税为中心的传统流转税制进行改革,即一方面要使增值税的改革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使财政收入不能出现太大的波动。而后一点对当时的中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当时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刚开始从农村转向城市,税制改革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直接关系到经济的稳定和改革的顺利进行。改革是经济利益的全方位调整,而支持改革的成本或代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央财政来承担的。所以在当时的环境下,为了使改革不致造成财政收入的过多下降,采用生产型增值税是比较现实的选择。生产型增值税尽管与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在重复征税方面还存在不彻底性,但它毕竟比传统的流转税前进了很大一步。
在1994年增值税制度改革时,我们不是不知道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病,而是当时中国经济正处于投资和消费双膨胀状态,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具有刺激效应,与当时实行的紧缩政策不一致。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能够抑制投资需求,有利于抑制投资膨胀。为了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1994年税制改革时,没有改变增值税制的类型,由此确定了增值税在流转税中的主体地位,确定了增值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中的重要功能,也确定了增值税作为基础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发展,生产型增值税所产生的问题逐渐凸显,一些国内外学者都主张理想的增值税制应该是消费型增值税。无论从规范增值税制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方面,还是从促进国内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改造方面,增值税转型势在必行。
2003年,“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被第一次写入党的文件。至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开始启动。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这项工作既是中央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的重大措施,也是为今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在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过程中,国家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和《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几个指导性文件,规定了在东北地区特定行业范围内,在保持增值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允许新购人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予以抵扣。
2007年5月,为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国家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中部6省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至2007年年底,东北和中部转型试点地区新增设备进项税额总计244亿元,累计抵减欠缴增值税额和退给企业增值税额186亿元。
增值税转型,客观上降低了企业投资的成本,有利于企业购入机器设备和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但由于企业的投资还要受到存量资金规模、市场前景和企业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转型的实际效果没有预计的高。从试点情况看,转型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财政增收的长效机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我国的增值税将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这在税制改革上是一大进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意味着生产型增值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主宰税收重心的将是更为完善的、对经济的贡献必将发挥更大作用的消费型增值税。
[关键词]增值税类型 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自1954年由法国最早实行且取得成功以来,已被世界很多国家普遍推行和采用。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其中发展中国家占有相当的比例。
一、增值税的类型
依据对固定资产的处理不同,增值税可分为三种类型: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同属一类,都允许对购进的固定资产价款进行抵扣,区别是一次允许抵扣的金额不同。
(一)生产型增值税。指对购进固定资产价款,不允许作任何扣除,其折旧作为增值额的一部分,其税基,即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二)收入型增值税。指对购进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其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三)消费型增值税。指对当期购进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价款,允许从当期增值额中一次全部扣除,这等于只对消费品价值征税,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二、生产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优缺点的比较
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不予抵扣,因而造成了生产型增值税是谁投资谁纳税。尽管这种制度能够保证财政收入,缓解财政压力,但是其抑制投资和税负不平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同时,由于对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抵扣,使得产品成本中包含了这笔税金,产品重复征税,企业负担加重,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大,税收负担相对更重。因此,在经济不发达的第三世界,也还是少数国家选择生产型增值税。我国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以前也一直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这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造成的。目前,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选择消费型增值税或收入型增值税。其中,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发展中国家也大部分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消费型增值税不在生产环节征税,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可以彻底消除重复征税所带来的各种弊端,将增值税对投资的任何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有利于加速设备更新,推动技术进步。这些优点在经济越发达、资本有机构成和资本密集程度越高的国家和地区就越显著。同时,消费型增值税与其他两种类型的增值税相比,在计算征收方面要简便得多,最适合凭发票扣税,也利于纳税人操作,方便税务机关管理,是当前国际上最先进、最流行、最能体现增值税制度优越性的一种类型,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推崇的方法。它一方面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电子扣税办法的执行,是我国“人世”后增值税税制发展的方向。
三、增值税类型的转变
1984年,我国引进增值税,在试行时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主要原因是我国增值税是从原产品税变化而来,而产品税的基本特性是价内税及税率的较大差异。要使增值税的改革能够继续下去,必须保证不使企业因为改革而使税负增加或增加过快。这就要求在保持或基本保持原税负的前提下对以产品税为中心的传统流转税制进行改革,即一方面要使增值税的改革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使财政收入不能出现太大的波动。而后一点对当时的中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当时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刚开始从农村转向城市,税制改革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突破口,直接关系到经济的稳定和改革的顺利进行。改革是经济利益的全方位调整,而支持改革的成本或代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央财政来承担的。所以在当时的环境下,为了使改革不致造成财政收入的过多下降,采用生产型增值税是比较现实的选择。生产型增值税尽管与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在重复征税方面还存在不彻底性,但它毕竟比传统的流转税前进了很大一步。
在1994年增值税制度改革时,我们不是不知道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病,而是当时中国经济正处于投资和消费双膨胀状态,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具有刺激效应,与当时实行的紧缩政策不一致。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能够抑制投资需求,有利于抑制投资膨胀。为了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1994年税制改革时,没有改变增值税制的类型,由此确定了增值税在流转税中的主体地位,确定了增值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中的重要功能,也确定了增值税作为基础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发展,生产型增值税所产生的问题逐渐凸显,一些国内外学者都主张理想的增值税制应该是消费型增值税。无论从规范增值税制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方面,还是从促进国内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改造方面,增值税转型势在必行。
2003年,“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被第一次写入党的文件。至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开始启动。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地区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这项工作既是中央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的重大措施,也是为今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在东北增值税转型试点过程中,国家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和《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几个指导性文件,规定了在东北地区特定行业范围内,在保持增值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允许新购人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予以抵扣。
2007年5月,为了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国家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中部6省的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至2007年年底,东北和中部转型试点地区新增设备进项税额总计244亿元,累计抵减欠缴增值税额和退给企业增值税额186亿元。
增值税转型,客观上降低了企业投资的成本,有利于企业购入机器设备和进行技术更新和改造,但由于企业的投资还要受到存量资金规模、市场前景和企业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因此转型的实际效果没有预计的高。从试点情况看,转型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财政增收的长效机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我国的增值税将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这在税制改革上是一大进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这意味着生产型增值税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主宰税收重心的将是更为完善的、对经济的贡献必将发挥更大作用的消费型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