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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赣府厅字[2013]101号2013年6月2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为推动我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