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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化“平安福建”建设,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和谐育人环境,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福建”的意见》,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省教育厅决定从2018年起用5年时间在全省各级各类公办和民办学校(含幼儿园)深入开展新一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特制定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