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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学的研究要还原历史,还要考察历史的演进,最后对“真实”要进行理论的分析,也就是要探求规律,探索历史演变的规律。“求得真实”也应该是部门法研究的基本方法,只是与史学研究的对象有别而已。对法律史研究成果的运用,对部门法的研究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史学研究的方法和原则,对于部门法的研究同样适用。部门法的研究中,无论是采用法史学的研究成果,还是运用法史学的研究方法,都应该充分注意到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