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债券中的股票”——永续债的特点
永续债是发行人(政府、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发行的一种实际无固定期限,但附发行人赎回权的长期债券。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永续债是比较成熟的金融产品,其历史可追溯到18世己的英国。英国政府为筹备英法战争所需要的资金,发行了一支没有到期期限的债券,开创了永续债券的先河。2013年10月武汉地铁集团发行了23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成为我国内地永续债的首票。永续债的显著特点是:
(一)具有赎回选择权,赎回期一般是在发行5年以后。赎回选择权,对于发行人而言,本质就是续期选择权。现实中,发行人赎回期延展,这种续期的不断延续就体现出此类长期债券的永续性,变为期限超长的“无期”债券,不需要还本,成为“债券中的股票”。
(二)高票息率且要求续期递增。从已发行的永续债统计分析看,其票息率处于6%-9%之间,比相应期限的国债收益率还高。如果发行人到期未赎回永续债,就需要将固定利率改为浮动利率,会相应的上升,利率递增的浮动程度至少要保证债券续期后收益现值不降低,以补偿投资人的期限风险。
在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的思路下,永续债有助于构建多层次资本体系,丰富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但对投资人而言,也会面临着期限风险和利率风险。
二、“债务隐形”——永续债的会计处理
永续债究竟是计入负债、还是计入权益,其会计处理一直处于争议之中。2014年月7日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并发布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规范了永续债的会计处理,具体做法与国际一贯做法趋同。
永续债会计处理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企业应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判断其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确定发行的金融工具的会计属性,同时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企业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1)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2)企业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
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法律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都应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账务处理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等科目,报表披露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等项目。
永续债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永续债分派票息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永续债利息等
贷:应付股利——永续债利息等
永续债回购时
借: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赎回价)
贷:银行存款
永续债购回注销时:
借: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贷: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
说明:若差额在借方,资本公积不足冲减时,则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永续债作为一种介于债权和股权之间的融资工具,可以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清偿本金,其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券之后、优先股和普通股之前。
永续债丰富了企业的融资工具,其“债券之名,权益之实”的实效既满足了企业快速增长的融资需求,可较为地灵活使用募集资金,又不增加而还会降低资产负债率,美化会计报表。201 5年我国企业发行永续债预计突破3000亿元,将超过法国成为当年全球最大的永续债发行国,且还在迅速增长。
由于在发行永续债時,通常会在合同中设置赎回条款,要求发行人要在某个约定的时间按某种价格赎回债券,如果不能,则利息就会上调,这使得多数永续债的实际存续期并非“永久”,在会计处理过程中,永续债列入权益,利息不计入利息支出,并未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真实负债状况。由此看来,永续债在形式上成为一定程度上的“隐形”债务,利息支出的权益项目列支,“粉饰”了偿还债务的压力,加剧了企业资产负债表背后隐藏的风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债券的融资成本也将逐渐增加,加剧企业的财务恶化。
在实际工作中,永续债的发行应该是基于收益之上的风险考量,不适于对产品价格敏感的充分竞争类企业,适于那些越过高速成长其、处于稳定成长阶段的朝阳行业。
三、“恒大地产”的永续债風险分析
2013年民生银行通过关联企业——民生加银基金设立资管计划,再通过委托贷款发放给恒大地产。按照香港的会计原则,由于该笔贷款不设固定期限,因此可计入权益项,以“永久资本工具”列示,则恒大地产的负债率从2012年的96.1%陡降至58.4%。民生银行与恒大地产的永续债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引发了业界所谓的“地产永续债”。
本文以近5年度报表披露的财务数据,对恒大地产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分析如表1、表2所示。地产短期偿债能力是下降的,短期偿债风险逐渐上升,且有逐渐加大的趋势。资产负债率波动不是十分明显,但基本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超过了银行资产负债率低于70%借款限制,较同行业的富力地产高出约10佰分点,说明公司总体偿债压力较大,债务风险正在进一步聚集,财务杠杆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呈现“杠杆过度”倾向。持续下降,2015年度将至7.86%。公司盈利水平的下滑,除房地产市场因素外,也与负债规模较大,债务成本较高有关。
从恒大地产的财务数据并不会突出地看到其债务过高的风险性,但恰恰是永续债列入了会计报表的权益项目之中,从而大大降低了真实负债水平。同行业的富力、雅居乐、碧桂园等房地产开发企业都曾使用过永续债,但规模远低于恒大地产。从2013年开始,恒大地产通过民生、平安等银行陆续发行永续债,仅2013年就发行了近250亿元的永续债,至2014年末,永续债规模高达529亿元,公司实际负债规模快速增加。2014年公司向银行支付的永续债票息率在13%左右、票息额约70亿元,随着时间推移还会逐年递增。根据德意志银行和摩根等外资投行出具的研究报告,将恒大永续债计入债务后,恒大地产的净负债率高达280%左右,呈现财务杠杆过度化的倾向。过高的净负债率表明企业扩张太快,将面临很大的资金运营压力,从而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
高负债房地产行业“去库存”的现实突破口在于企业让利给消费者,薄利多销,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会进一步加剧房地产企业的债务风险。值得欣慰的是,从2015年年报看出:恒大地产推行“现金为王”的现金流管理策略,在夯实房地产主业的同时,完成了金融、互联网、健康、文化旅游的多元化产业布局。
通过对恒大地产永续债的分析,对于高负债的房地产行业“去库存”、“去杠杆”以及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作者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永续债是发行人(政府、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发行的一种实际无固定期限,但附发行人赎回权的长期债券。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永续债是比较成熟的金融产品,其历史可追溯到18世己的英国。英国政府为筹备英法战争所需要的资金,发行了一支没有到期期限的债券,开创了永续债券的先河。2013年10月武汉地铁集团发行了23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成为我国内地永续债的首票。永续债的显著特点是:
(一)具有赎回选择权,赎回期一般是在发行5年以后。赎回选择权,对于发行人而言,本质就是续期选择权。现实中,发行人赎回期延展,这种续期的不断延续就体现出此类长期债券的永续性,变为期限超长的“无期”债券,不需要还本,成为“债券中的股票”。
(二)高票息率且要求续期递增。从已发行的永续债统计分析看,其票息率处于6%-9%之间,比相应期限的国债收益率还高。如果发行人到期未赎回永续债,就需要将固定利率改为浮动利率,会相应的上升,利率递增的浮动程度至少要保证债券续期后收益现值不降低,以补偿投资人的期限风险。
在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的思路下,永续债有助于构建多层次资本体系,丰富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但对投资人而言,也会面临着期限风险和利率风险。
二、“债务隐形”——永续债的会计处理
永续债究竟是计入负债、还是计入权益,其会计处理一直处于争议之中。2014年月7日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并发布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规范了永续债的会计处理,具体做法与国际一贯做法趋同。
永续债会计处理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企业应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判断其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确定发行的金融工具的会计属性,同时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企业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1)该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2)企业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
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无论其法律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都应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账务处理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等科目,报表披露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等项目。
永续债发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永续债分派票息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永续债利息等
贷:应付股利——永续债利息等
永续债回购时
借: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赎回价)
贷:银行存款
永续债购回注销时:
借: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贷: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
说明:若差额在借方,资本公积不足冲减时,则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永续债作为一种介于债权和股权之间的融资工具,可以在企业破产清算时清偿本金,其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券之后、优先股和普通股之前。
永续债丰富了企业的融资工具,其“债券之名,权益之实”的实效既满足了企业快速增长的融资需求,可较为地灵活使用募集资金,又不增加而还会降低资产负债率,美化会计报表。201 5年我国企业发行永续债预计突破3000亿元,将超过法国成为当年全球最大的永续债发行国,且还在迅速增长。
由于在发行永续债時,通常会在合同中设置赎回条款,要求发行人要在某个约定的时间按某种价格赎回债券,如果不能,则利息就会上调,这使得多数永续债的实际存续期并非“永久”,在会计处理过程中,永续债列入权益,利息不计入利息支出,并未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真实负债状况。由此看来,永续债在形式上成为一定程度上的“隐形”债务,利息支出的权益项目列支,“粉饰”了偿还债务的压力,加剧了企业资产负债表背后隐藏的风险。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债券的融资成本也将逐渐增加,加剧企业的财务恶化。
在实际工作中,永续债的发行应该是基于收益之上的风险考量,不适于对产品价格敏感的充分竞争类企业,适于那些越过高速成长其、处于稳定成长阶段的朝阳行业。
三、“恒大地产”的永续债風险分析
2013年民生银行通过关联企业——民生加银基金设立资管计划,再通过委托贷款发放给恒大地产。按照香港的会计原则,由于该笔贷款不设固定期限,因此可计入权益项,以“永久资本工具”列示,则恒大地产的负债率从2012年的96.1%陡降至58.4%。民生银行与恒大地产的永续债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引发了业界所谓的“地产永续债”。
本文以近5年度报表披露的财务数据,对恒大地产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分析如表1、表2所示。地产短期偿债能力是下降的,短期偿债风险逐渐上升,且有逐渐加大的趋势。资产负债率波动不是十分明显,但基本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超过了银行资产负债率低于70%借款限制,较同行业的富力地产高出约10佰分点,说明公司总体偿债压力较大,债务风险正在进一步聚集,财务杠杆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呈现“杠杆过度”倾向。持续下降,2015年度将至7.86%。公司盈利水平的下滑,除房地产市场因素外,也与负债规模较大,债务成本较高有关。
从恒大地产的财务数据并不会突出地看到其债务过高的风险性,但恰恰是永续债列入了会计报表的权益项目之中,从而大大降低了真实负债水平。同行业的富力、雅居乐、碧桂园等房地产开发企业都曾使用过永续债,但规模远低于恒大地产。从2013年开始,恒大地产通过民生、平安等银行陆续发行永续债,仅2013年就发行了近250亿元的永续债,至2014年末,永续债规模高达529亿元,公司实际负债规模快速增加。2014年公司向银行支付的永续债票息率在13%左右、票息额约70亿元,随着时间推移还会逐年递增。根据德意志银行和摩根等外资投行出具的研究报告,将恒大永续债计入债务后,恒大地产的净负债率高达280%左右,呈现财务杠杆过度化的倾向。过高的净负债率表明企业扩张太快,将面临很大的资金运营压力,从而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
高负债房地产行业“去库存”的现实突破口在于企业让利给消费者,薄利多销,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会进一步加剧房地产企业的债务风险。值得欣慰的是,从2015年年报看出:恒大地产推行“现金为王”的现金流管理策略,在夯实房地产主业的同时,完成了金融、互联网、健康、文化旅游的多元化产业布局。
通过对恒大地产永续债的分析,对于高负债的房地产行业“去库存”、“去杠杆”以及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作者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