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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戏曲音乐的表现形态在曲调(即旋律)上戏曲以“线性”运动为主要表现形式。中国戏曲音乐旋律的线性运动,不仅指与多声部音乐相对应的单旋律运动,而且指即使在多种乐器合奏、或戏曲唱腔和伴奏,以同一旋律为基础,各自按乐器性能自由加花所形成的支声复调。其主导的创作思维.仍以各自倾向于主旋律的线性运动为归依。戏曲中声乐曲与器乐曲旋律的发展,主要方法是以某一基础旋律为“母音”。为适应戏剧情节和人物情感抒发的需要,常作单旋律线的发展.紧缩或增减某些局部音乐材料,这种特殊的旋律发展方法。不仅为“曲牌联套休”诸曲牌发展所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