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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高职学生的法治观念普遍薄弱、法律素养偏低的现状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之間尚有一定距离,亟待加强。本文以内蒙古地区的高职学生为研究对象,围绕当前高职院校的法治课程教育现状以及学生群体的特点,进一步分析高职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养成机制。
关键词:高职学生;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养成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9)08-0056-0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因此,培养和提升高职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既是法治中国对高职人才的迫切要求,也是高职教育改革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高职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教育的意义
随着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到全面实施,再到党的十九大强调“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我国对公民法律素养和法治教育不断提出着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和管理第一线服务的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的重任。高职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学习专业技能,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和谐校园的构建均具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途径,并为高职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内蒙古地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现状
在全面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传播法治文化,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在课程设置中均设置了基本的法律课程。尽管如此,在实际法治教育中,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育,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下面,将以内蒙古地区的高职院校为例进行分析。
(一)法律课程建设亟待完善
当前,多数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以公共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修》)为依托开展,少数院校以专题形式开展法律课程,但无论采取哪一种教学形式均有其弊端。首先,两种教学形式均以大课的模式开展,即同时向一二百名学生传授教学内容。然而,授课对象过多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课堂教学质量。其次,两种教学形式的课时量太少,一般只在新生的第一学期开展,平均每教学周只开展2学时的课程。对于依托《思修》课程开展法治教育的形式而言,一名学生在其三至四年的大学课程中平均只有10学时左右的时间会学习到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而对于采取专题的教学形式而言,尽管学生们会接受如《宪法专题》《民法专题》《刑法专题》等多个法律专题课程,但基本每名学生每门专题课程只会接受一次2学时的学习,而在这短短的2学时内欲了解甚至掌握各个法律专题课程的重要知识点是很难实现的。再次,大多数高职院校均未设置专门法律教研室,而是将法治教育依附于思政教研室,这使得法律教学课程的开展缺少教研机构作保障,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也因此不足得以彰显。最后,从法律课程的师资力量来看,在当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实际教学中,法律课程由讲授思政课程的教师承担,而大部分思政教师又并非是法律或法学科班出身,这就会出现教师对某些法律的专业性概念界定不清晰,应对学生在课堂上提出的疑问也很可能无法做到准确地回答。
(二)学生群体的特点对法治教育的影响
1.家庭地域导致学生法治理念的滞后性。内蒙古地区高职院校的学生群体中有较大比重的学生来自于农牧区家庭,学生家庭的经济收入以务农或饲养牲畜为主要来源,家庭成员接受教育年限较短,教育内容范围相对局限,致使其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法治观念自始薄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生进入大学后在法治理念层面的认知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2.成绩水平相对偏低,学习积极性不高。尽管一些高职院校也有本科专业,但相较于其他高校而言,高职院校的入学成绩门槛较低,这使得很多高考成绩不理想的学生选择报考高职院校。学校中大部分学生群体的文化成绩水平相对偏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其进入大学后的学习态度消极,不愿意积极地接受包括法治教育在内的教育理论学习。
三、高职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培养途径探索
(一)提高师资力量
常言道:“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教师的师资力量包括其个人的教学素养和理论水平的高低对其能否较好地引领学生入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面对法律课程的师资队伍更多地是由思政教师组成的形势,应进一步加强对法律课程任课教师的专业培训,通过安排教师前往法学类院校接受一段期限的专业指导,达到理解并掌握重点法律学科的重要知识点,以期在对本校学生讲授课程时实现精准教学。
(二)改革教学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发挥的是主导作用,而学生具有主体地位。因此,激发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的兴趣,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是提升学生法律素养的首要任务。在当前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中,无论是依托《思修》课程的形式还是专题课程的形式开展,教学课时量均太少,而且任课教师往往更加偏重理论说教,引用的案例很少,这种方式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讲,是很难实现在短时间内理解认知法律知识的。因此,笔者认为在增加教学课时量的前提下,以案例为主体进行教学会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完善实践环节
除了课堂上的法治教育,有针对性地辅助开展法律实践活动也是高职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培养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
1.组织保障。实践活动的开展必须要有相关的组织机构作保障。因此,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律实践教育活动,在教师队伍中成立专门的法律教研室,在学生群体中成立青年法学会社团便成为前提。法律教研室主要负责做出实践教学计划、联系相关资源,青年法学会社团则负责活动的具体开展。
2.开展多元化的校园活动。开展丰富多元的法律特色校园活动可以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通过让学生在其中接受法律文化的熏陶,有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1)法治讲座。邀请法学界的知名专家或各高校的法学骨干教师定期为学生开展法治讲座,传播和普及法律知识,解答学生的疑惑,以拓宽学生的法律知识面。
(2)辩论赛。围绕给定的法律问题或法律现象,组织学生开展辩论赛,能够有效地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提高学生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和使用法言法语表述的基本素养。
(3)模拟法庭。组织模拟法庭,让学生角色扮演,更有利于引起学生主动学习和研究的兴趣。通过研究和分析案例细节,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我学习和自我教育相结合,以锻炼学生对于法律的实际操作能力。
(4)实地参观教育。联系当地的法院、检察院、监狱等机关,组织学生实地参观或旁听庭审现场,能够让学生在视觉和听觉上进一步切实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性,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培养的实效性。
(5)法律文化节。每学年召开一次法律文化节,以小品、相声、话剧、知识竞赛、书法、绘画、摄影等形式再现经典法律事件,使学生在文艺活动中认知和巩固法律知识,提高法律运用的实践能力。
四、结语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高度重视和发展职业教育的背景下,加快培养和提升高职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是国家治国方略之所需,亦是高职教学改革之必然。
参考文献:
[1]百度文库.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R/OL].[2018-01-03].
关键词:高职学生;法治观念;法律素养;养成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9)08-0056-0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因此,培养和提升高职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既是法治中国对高职人才的迫切要求,也是高职教育改革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高职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教育的意义
随着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到全面实施,再到党的十九大强调“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我国对公民法律素养和法治教育不断提出着更高的要求。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生产和管理第一线服务的应用型、技术型人才的重任。高职学生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学习专业技能,还要不断提升自身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及和谐校园的构建均具有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途径,并为高职学生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内蒙古地区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现状
在全面依法治国、构建法治社会的背景下,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传播法治文化,几乎所有的高职院校在课程设置中均设置了基本的法律课程。尽管如此,在实际法治教育中,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育,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下面,将以内蒙古地区的高职院校为例进行分析。
(一)法律课程建设亟待完善
当前,多数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以公共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思修》)为依托开展,少数院校以专题形式开展法律课程,但无论采取哪一种教学形式均有其弊端。首先,两种教学形式均以大课的模式开展,即同时向一二百名学生传授教学内容。然而,授课对象过多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课堂教学质量。其次,两种教学形式的课时量太少,一般只在新生的第一学期开展,平均每教学周只开展2学时的课程。对于依托《思修》课程开展法治教育的形式而言,一名学生在其三至四年的大学课程中平均只有10学时左右的时间会学习到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而对于采取专题的教学形式而言,尽管学生们会接受如《宪法专题》《民法专题》《刑法专题》等多个法律专题课程,但基本每名学生每门专题课程只会接受一次2学时的学习,而在这短短的2学时内欲了解甚至掌握各个法律专题课程的重要知识点是很难实现的。再次,大多数高职院校均未设置专门法律教研室,而是将法治教育依附于思政教研室,这使得法律教学课程的开展缺少教研机构作保障,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也因此不足得以彰显。最后,从法律课程的师资力量来看,在当前大部分高职院校的实际教学中,法律课程由讲授思政课程的教师承担,而大部分思政教师又并非是法律或法学科班出身,这就会出现教师对某些法律的专业性概念界定不清晰,应对学生在课堂上提出的疑问也很可能无法做到准确地回答。
(二)学生群体的特点对法治教育的影响
1.家庭地域导致学生法治理念的滞后性。内蒙古地区高职院校的学生群体中有较大比重的学生来自于农牧区家庭,学生家庭的经济收入以务农或饲养牲畜为主要来源,家庭成员接受教育年限较短,教育内容范围相对局限,致使其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法治观念自始薄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学生进入大学后在法治理念层面的认知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2.成绩水平相对偏低,学习积极性不高。尽管一些高职院校也有本科专业,但相较于其他高校而言,高职院校的入学成绩门槛较低,这使得很多高考成绩不理想的学生选择报考高职院校。学校中大部分学生群体的文化成绩水平相对偏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其进入大学后的学习态度消极,不愿意积极地接受包括法治教育在内的教育理论学习。
三、高职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培养途径探索
(一)提高师资力量
常言道:“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教师的师资力量包括其个人的教学素养和理论水平的高低对其能否较好地引领学生入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面对法律课程的师资队伍更多地是由思政教师组成的形势,应进一步加强对法律课程任课教师的专业培训,通过安排教师前往法学类院校接受一段期限的专业指导,达到理解并掌握重点法律学科的重要知识点,以期在对本校学生讲授课程时实现精准教学。
(二)改革教学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发挥的是主导作用,而学生具有主体地位。因此,激发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的兴趣,选择适合的教学方法是提升学生法律素养的首要任务。在当前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中,无论是依托《思修》课程的形式还是专题课程的形式开展,教学课时量均太少,而且任课教师往往更加偏重理论说教,引用的案例很少,这种方式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讲,是很难实现在短时间内理解认知法律知识的。因此,笔者认为在增加教学课时量的前提下,以案例为主体进行教学会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完善实践环节
除了课堂上的法治教育,有针对性地辅助开展法律实践活动也是高职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培养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
1.组织保障。实践活动的开展必须要有相关的组织机构作保障。因此,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律实践教育活动,在教师队伍中成立专门的法律教研室,在学生群体中成立青年法学会社团便成为前提。法律教研室主要负责做出实践教学计划、联系相关资源,青年法学会社团则负责活动的具体开展。
2.开展多元化的校园活动。开展丰富多元的法律特色校园活动可以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通过让学生在其中接受法律文化的熏陶,有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1)法治讲座。邀请法学界的知名专家或各高校的法学骨干教师定期为学生开展法治讲座,传播和普及法律知识,解答学生的疑惑,以拓宽学生的法律知识面。
(2)辩论赛。围绕给定的法律问题或法律现象,组织学生开展辩论赛,能够有效地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提高学生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和使用法言法语表述的基本素养。
(3)模拟法庭。组织模拟法庭,让学生角色扮演,更有利于引起学生主动学习和研究的兴趣。通过研究和分析案例细节,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自我学习和自我教育相结合,以锻炼学生对于法律的实际操作能力。
(4)实地参观教育。联系当地的法院、检察院、监狱等机关,组织学生实地参观或旁听庭审现场,能够让学生在视觉和听觉上进一步切实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性,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培养的实效性。
(5)法律文化节。每学年召开一次法律文化节,以小品、相声、话剧、知识竞赛、书法、绘画、摄影等形式再现经典法律事件,使学生在文艺活动中认知和巩固法律知识,提高法律运用的实践能力。
四、结语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高度重视和发展职业教育的背景下,加快培养和提升高职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是国家治国方略之所需,亦是高职教学改革之必然。
参考文献:
[1]百度文库.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R/OL].[2018-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