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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荒野是是人类的根系、故园和祖先,具有无限的生态、人文价值。当代中国的“圈地—造城”运动对荒地资源肆无忌惮地侵占、毁坏和掠夺,造成中国生态、人文环境的严重失控。荒地产权虚置,现有法律对荒地的保护严重不足,导致现行荒地制度不仅“法治失灵”,而且“市场失败”。守望荒地资源,在当代中国“圈地—造城”运动中具有深远的法治意蕴。
关键词 荒地 “圈地—造城” 运动 生态 法治
作者简介:何家权,硕士,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放方向:公法学。
一、为什么要守望荒地
荒地,是可供开发、建设而尚未开发、建设的荒野之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并非纯粹的不毛之地;荒地可以是树林,溪流,湿地,沼泽,野地,废弃的渔塘。有数据显示,中国的荒地大约占整个国土面积的2/3,这一比例几乎未因人类活动而发生变化;85%以上的土地资源为非耕地资源;至少有3300万公顷可以开垦但尚未开垦的荒地。
荒地和耕地一样是国家宝贵的的土地资源,具有无限的生态、人文价值。荒野是伟大的大学,是生命的源头和保存所有动植物基因的伊甸园,是人类的根系、故园和祖先,是人类的邻居,是地球的原貌;具有原始生命支撑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遗传多样性价值、审美价值、宗教象征价值和文化、历史及性格塑造价值;具有“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的“天人合一”的价值。
美国克林顿政府颁布了《荒地保护区法令》。美国林业局对该法令的效果进行了投入产出比分析,认为荒地本身的生态人文价值远远大于商业开发的产值;大自然的价值无法精确衡量,但是破坏它带来的损失已经可以比较精确地计算。奥巴马政府2009年签署了荒地保护一揽子法案,将遍布美国各地、总面积为80万公顷的公园、河流、森林和山地纳入受保护之列,扩大了受保护荒地的范围,禁止对这些山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开发。美国媒体将新法案称为“里程碑”式的荒地保护法案,奥巴马总统也称赞其是“过去几十年来所出台的保护并将我们国家最珍贵优美的景观留传给后代的最重要的法案之一”。
当代中国荒地资源被肆无忌惮地侵占、毁坏和掠夺,首当其冲是狂奔飙进的“圈地—造城”运动,已经和正在造成中国城市极其周边生态、人文环境的严重失衡甚至灾难。鉴于中国耕地保护的“政策红线”、现实国情和民意的强烈抵抗,鉴于中国整个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占整个用地比重已经到了土地和环境承载力的极限,耕地的开发受到法治、政策和舆论的高度重视;但对荒地的开发却几乎没有相应的有力的制约,荒地成为当代中国“圈地—造城”运动中权力、资本和欲望跑马圈地、纵横驰骋的“法外空间”和“”法治荒漠。始于1987年、在上世纪90年代初达到高潮、当今更是加速推进的“圈地—造城”运动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恶化,水资源紧缺,地下水位下降,林草植被破坏、干枯、死亡,原始的大自然被蚕食鲸吞,污染、疾病和灾难无所不在,城市荒原化。1949年之后征服、斗争哲学主导下的砍伐树木、大炼钢铁、围湖造田等气壮山河的中国荒地改造的全国动员、公有化、现代化和工业化,导致严重的饥荒和环境退化,这种生态灾难至今未曾消退;依旧是计划经济模式下全国动员、公有化和城市化延续的当代中国的“圈地—造城”运动对生态的危害更加变本加厉;尤其是无数的、原始的江河湖泊、湖光山色、森林草地消失殆尽,造成“国在山河破,城在草木毁”。“圈地—造城”运动将大片的荒地廉价甚至无价地划进了新城区、开发区、工业区和矿区,政府和开发商在开发中过于重视直接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利益,甚至大肆毁坏原始的湿地、树林、河流、湖泊等生态环境,许多新城区、开发区、工业区和矿区极其周边变成盲目开发、污染严重、灾害频繁的“疾病之城”、赤日之城、“黑暗之城”和“荒城死城”。
二、为什么中国荒地被肆无忌惮地侵占、毁坏和掠夺
荒地产权虚置和公地悲剧。国家和集体本身的虚拟性,导致国家、集体对荒地资源的所有权是一种“虚所有权”;民众并不拥有所有权,所享有的权利并未物权化,权能残缺。另外,农民对荒地不能形成一以贯之的预期,重当前而轻长远。荒地现实价值低潜在价值高,荒地有偿使用制度、价格制度和核算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或空白,导致利用率低下、破坏浪费惊人。而且,由于地方重大建设的决定权在高层,许多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从高层获得“批文”,而地方民众没有有效的抵抗权。这些造成我国荒地资源利用中短期行为和破坏性使用的“公地悲剧”。现有法律对荒地的保护严重不足,导致现行荒地制度不仅“法治失灵”,而且“市场失败”。
法治失灵。现有立法对荒地征收的限制几乎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可见,大面积的荒地征收几乎没有规范、严格的法律控制。
市场失败。在现行法律构架内,政府对土地用途的管制和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获取了大量的土地收益,土地出让金号称“第二财政”;政府还向土地使用者征收各种土地税费,造成土地成为官员寻租的巨大温床。“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地的范围含混不清;征地程序极不规范,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给予农民以讨价还价的权利;征地手续过于简单化;征地过程透明度不高;征地补偿标准过低。
三、守望中国荒地的法治意蕴
当代中国“圈地—造城”运动中荒地比耕地更加被肆无忌惮地侵占、毁坏和掠夺的根源在于中国现实法治(“行动中的法”)的缺失甚至虚无。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守望中国荒地在当代中国具有深远的法治意蕴,核心是重申而不是重构基本的法治精神。
第一,重申契约自律精神。最根本的是明确产权,应当签订清楚、详细和严肃的荒地使用合同和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构建民众和政府、民众与民众之间的神圣契约。土地权利证书是民众基本政治权利和生产发展权利的“圣经”,是民众和政府之间的神圣契约,是宪政的具体“宣言”,记载着“从身份到契约”的惊心动魄的变革历程;也是市场流转、交易、融资和抵抗侵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尤其对经历了并正经历着急剧土地革命、变革和变迁、“千年土地八百主人”的中国培育法治精神而言尤为重要。科斯定理证明:产权是市场和繁荣的前提。要以确权为基础,让农民自由支配自己的土地,带动资产流动、集聚、资本升值,让城乡双赢。土地登记、土地股份合作制,承包期延长,给予民众荒地永久使用权或永佃权、甚至将荒地所有权直接落实到农民个人,“土地换社保”,城乡联建等制度创新,都需要契约化、合同化;这些经过民众与政府、民众与民众的长期博弈并形成稳定预期的制度将是中国最为可贵的、稳定的和长久的法治资源。
第二,重申市场自治精神。建立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直接谈判、博弈机制和平台。直接谈判、博弈将导致荒地交易效率的提高、土地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抑制荒地的劣质化和权力设租;荒地价格的上升将引致土地投资强度的提高和土地的集约利用。
在当代中国“圈地—造城”运动中践行契约自律、市场自治的法治精神,最根本的意义在于:警惕、对抗和抑制政府主导下的荒地改造的盲目的、大规模的全国动员、公有化和“现代化”对原始生态的破环和毁灭。历史上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因破环森林而变成不毛之地,1934年美国西部草原的黑风暴,1949年之后中国荒地改造的全国动员、公有化导致严重的饥荒和环境退化,1960年前苏联新开垦地区的黑风暴,都是最好的案例和永远的教训和启示。
当代中国的“圈地—造城”运动像工业化、全球化、互联网一样是中国未来增长潜力的所在,广袤的荒野之地是中国“圈地—造城”运动的神奇的、富有无限想象力的试验场。守望荒地,尤其是保护作为城市血脉的河流湖泊,作为城市肺部的湿地,作为城市心脏的森林,作为城市战略缓冲、资源储备、生态屏障和自然美景的原始的城郊荒野;科学规划、合理建设秀美、宜居和个性的城市和乡村,我们才能“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而不是在令人窒息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的城市荒漠和丛林里“过着静静的绝望的生活”。守望中国荒地的价值尤其是生态人文价值,践行最根本的契约自律、市场自治的精神,是审视当代中国“圈地—造城”运动的一个基本视角、底线和法治意蕴。
参考文献:
[1][美]蒂姆·汉斯达德著.李平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荒地使用权拍卖.中国农村经济.1996(4).
[2]王彦丽.荒野价值与生态文明的建构.社会科学家.2011(6).
[3]颜茹.“四荒地”开发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农业资源.2003(5).
[4][美国]梭罗著.徐迟译.瓦尔登湖.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
[5]张群芳.瓦尔登湖的生态意蕴.安康师专学报.2004(12).
[6][美国]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7]杜伟.“四荒地“使用权流转的产权制度缺陷及其弥补.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1).
关键词 荒地 “圈地—造城” 运动 生态 法治
作者简介:何家权,硕士,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放方向:公法学。
一、为什么要守望荒地
荒地,是可供开发、建设而尚未开发、建设的荒野之地,主要包括宜农、宜林和宜牧荒地,并非纯粹的不毛之地;荒地可以是树林,溪流,湿地,沼泽,野地,废弃的渔塘。有数据显示,中国的荒地大约占整个国土面积的2/3,这一比例几乎未因人类活动而发生变化;85%以上的土地资源为非耕地资源;至少有3300万公顷可以开垦但尚未开垦的荒地。
荒地和耕地一样是国家宝贵的的土地资源,具有无限的生态、人文价值。荒野是伟大的大学,是生命的源头和保存所有动植物基因的伊甸园,是人类的根系、故园和祖先,是人类的邻居,是地球的原貌;具有原始生命支撑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遗传多样性价值、审美价值、宗教象征价值和文化、历史及性格塑造价值;具有“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的“天人合一”的价值。
美国克林顿政府颁布了《荒地保护区法令》。美国林业局对该法令的效果进行了投入产出比分析,认为荒地本身的生态人文价值远远大于商业开发的产值;大自然的价值无法精确衡量,但是破坏它带来的损失已经可以比较精确地计算。奥巴马政府2009年签署了荒地保护一揽子法案,将遍布美国各地、总面积为80万公顷的公园、河流、森林和山地纳入受保护之列,扩大了受保护荒地的范围,禁止对这些山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开发。美国媒体将新法案称为“里程碑”式的荒地保护法案,奥巴马总统也称赞其是“过去几十年来所出台的保护并将我们国家最珍贵优美的景观留传给后代的最重要的法案之一”。
当代中国荒地资源被肆无忌惮地侵占、毁坏和掠夺,首当其冲是狂奔飙进的“圈地—造城”运动,已经和正在造成中国城市极其周边生态、人文环境的严重失衡甚至灾难。鉴于中国耕地保护的“政策红线”、现实国情和民意的强烈抵抗,鉴于中国整个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占整个用地比重已经到了土地和环境承载力的极限,耕地的开发受到法治、政策和舆论的高度重视;但对荒地的开发却几乎没有相应的有力的制约,荒地成为当代中国“圈地—造城”运动中权力、资本和欲望跑马圈地、纵横驰骋的“法外空间”和“”法治荒漠。始于1987年、在上世纪90年代初达到高潮、当今更是加速推进的“圈地—造城”运动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恶化,水资源紧缺,地下水位下降,林草植被破坏、干枯、死亡,原始的大自然被蚕食鲸吞,污染、疾病和灾难无所不在,城市荒原化。1949年之后征服、斗争哲学主导下的砍伐树木、大炼钢铁、围湖造田等气壮山河的中国荒地改造的全国动员、公有化、现代化和工业化,导致严重的饥荒和环境退化,这种生态灾难至今未曾消退;依旧是计划经济模式下全国动员、公有化和城市化延续的当代中国的“圈地—造城”运动对生态的危害更加变本加厉;尤其是无数的、原始的江河湖泊、湖光山色、森林草地消失殆尽,造成“国在山河破,城在草木毁”。“圈地—造城”运动将大片的荒地廉价甚至无价地划进了新城区、开发区、工业区和矿区,政府和开发商在开发中过于重视直接的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利益,甚至大肆毁坏原始的湿地、树林、河流、湖泊等生态环境,许多新城区、开发区、工业区和矿区极其周边变成盲目开发、污染严重、灾害频繁的“疾病之城”、赤日之城、“黑暗之城”和“荒城死城”。
二、为什么中国荒地被肆无忌惮地侵占、毁坏和掠夺
荒地产权虚置和公地悲剧。国家和集体本身的虚拟性,导致国家、集体对荒地资源的所有权是一种“虚所有权”;民众并不拥有所有权,所享有的权利并未物权化,权能残缺。另外,农民对荒地不能形成一以贯之的预期,重当前而轻长远。荒地现实价值低潜在价值高,荒地有偿使用制度、价格制度和核算制度存在严重缺陷或空白,导致利用率低下、破坏浪费惊人。而且,由于地方重大建设的决定权在高层,许多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从高层获得“批文”,而地方民众没有有效的抵抗权。这些造成我国荒地资源利用中短期行为和破坏性使用的“公地悲剧”。现有法律对荒地的保护严重不足,导致现行荒地制度不仅“法治失灵”,而且“市场失败”。
法治失灵。现有立法对荒地征收的限制几乎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可见,大面积的荒地征收几乎没有规范、严格的法律控制。
市场失败。在现行法律构架内,政府对土地用途的管制和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获取了大量的土地收益,土地出让金号称“第二财政”;政府还向土地使用者征收各种土地税费,造成土地成为官员寻租的巨大温床。“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地的范围含混不清;征地程序极不规范,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给予农民以讨价还价的权利;征地手续过于简单化;征地过程透明度不高;征地补偿标准过低。
三、守望中国荒地的法治意蕴
当代中国“圈地—造城”运动中荒地比耕地更加被肆无忌惮地侵占、毁坏和掠夺的根源在于中国现实法治(“行动中的法”)的缺失甚至虚无。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守望中国荒地在当代中国具有深远的法治意蕴,核心是重申而不是重构基本的法治精神。
第一,重申契约自律精神。最根本的是明确产权,应当签订清楚、详细和严肃的荒地使用合同和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构建民众和政府、民众与民众之间的神圣契约。土地权利证书是民众基本政治权利和生产发展权利的“圣经”,是民众和政府之间的神圣契约,是宪政的具体“宣言”,记载着“从身份到契约”的惊心动魄的变革历程;也是市场流转、交易、融资和抵抗侵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尤其对经历了并正经历着急剧土地革命、变革和变迁、“千年土地八百主人”的中国培育法治精神而言尤为重要。科斯定理证明:产权是市场和繁荣的前提。要以确权为基础,让农民自由支配自己的土地,带动资产流动、集聚、资本升值,让城乡双赢。土地登记、土地股份合作制,承包期延长,给予民众荒地永久使用权或永佃权、甚至将荒地所有权直接落实到农民个人,“土地换社保”,城乡联建等制度创新,都需要契约化、合同化;这些经过民众与政府、民众与民众的长期博弈并形成稳定预期的制度将是中国最为可贵的、稳定的和长久的法治资源。
第二,重申市场自治精神。建立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直接谈判、博弈机制和平台。直接谈判、博弈将导致荒地交易效率的提高、土地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抑制荒地的劣质化和权力设租;荒地价格的上升将引致土地投资强度的提高和土地的集约利用。
在当代中国“圈地—造城”运动中践行契约自律、市场自治的法治精神,最根本的意义在于:警惕、对抗和抑制政府主导下的荒地改造的盲目的、大规模的全国动员、公有化和“现代化”对原始生态的破环和毁灭。历史上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因破环森林而变成不毛之地,1934年美国西部草原的黑风暴,1949年之后中国荒地改造的全国动员、公有化导致严重的饥荒和环境退化,1960年前苏联新开垦地区的黑风暴,都是最好的案例和永远的教训和启示。
当代中国的“圈地—造城”运动像工业化、全球化、互联网一样是中国未来增长潜力的所在,广袤的荒野之地是中国“圈地—造城”运动的神奇的、富有无限想象力的试验场。守望荒地,尤其是保护作为城市血脉的河流湖泊,作为城市肺部的湿地,作为城市心脏的森林,作为城市战略缓冲、资源储备、生态屏障和自然美景的原始的城郊荒野;科学规划、合理建设秀美、宜居和个性的城市和乡村,我们才能“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而不是在令人窒息的钢筋、混凝土构筑的城市荒漠和丛林里“过着静静的绝望的生活”。守望中国荒地的价值尤其是生态人文价值,践行最根本的契约自律、市场自治的精神,是审视当代中国“圈地—造城”运动的一个基本视角、底线和法治意蕴。
参考文献:
[1][美]蒂姆·汉斯达德著.李平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荒地使用权拍卖.中国农村经济.1996(4).
[2]王彦丽.荒野价值与生态文明的建构.社会科学家.2011(6).
[3]颜茹.“四荒地”开发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农业资源.2003(5).
[4][美国]梭罗著.徐迟译.瓦尔登湖.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
[5]张群芳.瓦尔登湖的生态意蕴.安康师专学报.2004(12).
[6][美国]霍尔姆斯?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7]杜伟.“四荒地“使用权流转的产权制度缺陷及其弥补.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