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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土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具有重要的影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土地流转能否有效的实施,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还会影响整个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本文从我国土地流转的现状出发,对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其具体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对策建议
土地流转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将土地的经营权转移给其他的农户或者经济组织,以实现土地生产效益的最大化。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就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专项研讨,并于2005年3月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近些年,在该法的指导下,我国的土地流转取得了重大突破,对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土地流转也遇到一些困难,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我国土地流转面临的问题
1、土地产权模糊、流转程序不规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的产权所有者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但不管是宪法、《民法通则》还是最新的《土地管理法》,都未对"集体"这一概念做出明确的解释。到底集体是指向村级还是乡(镇)级,抑或指向个体承包者?在现实中存在很大的争议。由于土地产权的模糊性,导致土地在流转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都争相充当土地产权主体,从而大大增加了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实施。在土地流转程序上,根据《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在这里,乡镇政府拥有土地是否流转的处分权,而作为土地实际经营者的农民却只能被动的接受安排。这种流转程序的设定不但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农民的利益,而且还增加了乡镇政府寻租的可能。
2、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土地流转机制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土地流转市场和土地流转规则。土地流转市场是土地流转的物质载体,主要涉及要素有土地流转平台、土地流转的当事人以及第三方监管机构。而土地流转的游戏规则是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条例。当前,我国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刚刚起步,土地流转在现实生活中即缺乏相应的物质载体,也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各地的土地流转基本上都处于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其结果是许多地方的土地流转非但没有达到预想中的效果,相反,还引发一些纠纷,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实施。在土地流转的管理制度方面,同样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乡级组织和村级组织在对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好自己的作用,违背农民意愿单方面做出流转决定的事件时有发生;二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许多地区的土地流转往往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土地流转的稳定性存在很大的变数。那些通过合同形式进行土地流转的,往往也由于合同的不规范和不完备而引发很多后续的纠纷,从而使许多农户对土地流转缺乏足够的信心。
3、农村保障制度建设滞后,配套设施缺乏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还很不完善。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土地即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发挥着经济功能;又是其保障资料,发挥着社会保障功能。当土地以流转的形式实现经营权的转移后,农民的生活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则面临着真空。由于现代社会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农民的生活所面临的风险也进一步增大,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农民出于"经济人"的理性考虑,往往对土地流转有种抵触情绪。从农民自身的角度来看,由于其文化程度较低,技术水平较差,在就业市场上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些地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并未对农民的出路做出安排,许多农民在土地流转以后往往成为无业游民,不但造成了劳动力资源的浪费,而且还对农村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完善我国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1、明确土地产权关系,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应通过法律途径,对土地的产权关系做出明确的规定,尤其是要对"集体"这一概念做出清晰明了的解释,以确保土地产权主体利益的实现。在土地流转的程序上,应在听取广大农民的意见的基础上,就土地流转的时限、规模、价格等方面进行充分协商,对彼此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相关人员借流转之名而损害农民利益。
2、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创新管理制度
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需要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在此方面,政府应做好以下两点。第一,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通过土地流转市场和土地流转规则的确立,为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提供物质载体和制度约束。第二,创新土地流转的管理制度,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在此方面,可以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的监管机构,对土地流转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以确保土地流转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3、加强农村社保制度,做好配套设施建设
土地流转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尤其是社会保障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但有利于实现城乡对接,而且还有利于解决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对促进土地流转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农村社保建设方面,一是要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为农村社保体系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二是要在土地承包户的土地收益中拿出相应的比例,作为对土地流转方补偿,以保障失地农户的基本生活水平。除此之外,还应做好其它一些方面的配套工作,如加大对失地农户的培训、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招商引资以及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等,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逐渐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从而加快土地流转的步伐,使土地要素的市场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
参考文献:
[1]张平华,李云波,张洪波.土地承包经营权[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2]刘启营.新形势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路径分析[J].农业经济,2009(4)
[3]叶剑平.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农业出版社,2000.
[4]胡家强,葛英姿.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J].调研世界,2008(4).
[5]郭江平.农村土地市场发育障碍及对策研究[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
[6]刘淑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与发展[J].经济与管理,2008(10).
[7]王春超,李兆能.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困境:来自湖北的农户调查[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4)
[8]钟涨宝.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J].社会学研究,2008(1).
作者简介:胡瑞建(1985.10-),男,河南信阳人,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2009级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乡村社会治理;孙广冲(1986.2.18-),男,陕西汉中人,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2009级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发展。
关键词:土地流转;对策建议
土地流转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土地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将土地的经营权转移给其他的农户或者经济组织,以实现土地生产效益的最大化。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就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专项研讨,并于2005年3月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近些年,在该法的指导下,我国的土地流转取得了重大突破,对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当前我国土地流转也遇到一些困难,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我国土地流转面临的问题
1、土地产权模糊、流转程序不规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的产权所有者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但不管是宪法、《民法通则》还是最新的《土地管理法》,都未对"集体"这一概念做出明确的解释。到底集体是指向村级还是乡(镇)级,抑或指向个体承包者?在现实中存在很大的争议。由于土地产权的模糊性,导致土地在流转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都争相充当土地产权主体,从而大大增加了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的顺利实施。在土地流转程序上,根据《土地承包法》第48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者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在这里,乡镇政府拥有土地是否流转的处分权,而作为土地实际经营者的农民却只能被动的接受安排。这种流转程序的设定不但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农民的利益,而且还增加了乡镇政府寻租的可能。
2、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土地流转机制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土地流转市场和土地流转规则。土地流转市场是土地流转的物质载体,主要涉及要素有土地流转平台、土地流转的当事人以及第三方监管机构。而土地流转的游戏规则是指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条例。当前,我国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刚刚起步,土地流转在现实生活中即缺乏相应的物质载体,也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各地的土地流转基本上都处于一种"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其结果是许多地方的土地流转非但没有达到预想中的效果,相反,还引发一些纠纷,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进一步实施。在土地流转的管理制度方面,同样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乡级组织和村级组织在对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好自己的作用,违背农民意愿单方面做出流转决定的事件时有发生;二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许多地区的土地流转往往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土地流转的稳定性存在很大的变数。那些通过合同形式进行土地流转的,往往也由于合同的不规范和不完备而引发很多后续的纠纷,从而使许多农户对土地流转缺乏足够的信心。
3、农村保障制度建设滞后,配套设施缺乏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还很不完善。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土地即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发挥着经济功能;又是其保障资料,发挥着社会保障功能。当土地以流转的形式实现经营权的转移后,农民的生活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则面临着真空。由于现代社会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农民的生活所面临的风险也进一步增大,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农民出于"经济人"的理性考虑,往往对土地流转有种抵触情绪。从农民自身的角度来看,由于其文化程度较低,技术水平较差,在就业市场上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些地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并未对农民的出路做出安排,许多农民在土地流转以后往往成为无业游民,不但造成了劳动力资源的浪费,而且还对农村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
二、完善我国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1、明确土地产权关系,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应通过法律途径,对土地的产权关系做出明确的规定,尤其是要对"集体"这一概念做出清晰明了的解释,以确保土地产权主体利益的实现。在土地流转的程序上,应在听取广大农民的意见的基础上,就土地流转的时限、规模、价格等方面进行充分协商,对彼此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相关人员借流转之名而损害农民利益。
2、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创新管理制度
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需要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在此方面,政府应做好以下两点。第一,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通过土地流转市场和土地流转规则的确立,为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提供物质载体和制度约束。第二,创新土地流转的管理制度,提高土地流转效率。在此方面,可以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的监管机构,对土地流转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以确保土地流转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3、加强农村社保制度,做好配套设施建设
土地流转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个方面尤其是社会保障方面的配合和支持。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但有利于实现城乡对接,而且还有利于解决农民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对促进土地流转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在农村社保建设方面,一是要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为农村社保体系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二是要在土地承包户的土地收益中拿出相应的比例,作为对土地流转方补偿,以保障失地农户的基本生活水平。除此之外,还应做好其它一些方面的配套工作,如加大对失地农户的培训、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招商引资以及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等,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实施,逐渐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从而加快土地流转的步伐,使土地要素的市场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
参考文献:
[1]张平华,李云波,张洪波.土地承包经营权[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2]刘启营.新形势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路径分析[J].农业经济,2009(4)
[3]叶剑平.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M].北京:农业出版社,2000.
[4]胡家强,葛英姿.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的调查报告[J].调研世界,2008(4).
[5]郭江平.农村土地市场发育障碍及对策研究[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
[6]刘淑春.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与发展[J].经济与管理,2008(10).
[7]王春超,李兆能.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困境:来自湖北的农户调查[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4)
[8]钟涨宝.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J].社会学研究,2008(1).
作者简介:胡瑞建(1985.10-),男,河南信阳人,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2009级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乡村社会治理;孙广冲(1986.2.18-),男,陕西汉中人,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2009级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