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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招来顾客投诉
2007年8月的一天,成都市民周华国被报纸上一条广告吸引了他的目光。这是河北某棉织厂发布的自己生产的“超细纤维毛巾”的广告。
广告上说,该厂生产的超细纤维细度仅为发丝1/300,不仅能有效捕获小至几微米的尘埃及油渍,并瞬间将其紧裹于橘瓣形纤维之间,防止了二次污染。该厂的超细纤维毛巾更具仅用水而无需任何化学清洁剂也可做“清擦洁污”的便捷、环保功能。
经过他自己一盘算,虽然每条超细纤维毛巾的价格比较昂贵,大约在10元左右。但是算上省下的各种洗涤剂,如果使用这种毛巾,周华国的工厂每月还是能节约2000元的开销。于是,周华国当即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拨通了该棉纺厂的电话。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周华国最终以每条毛巾8元的价格订购了1000条该厂生产的“飞龙牌超细纤维毛巾”。
一个星期之后,这批毛巾按时送到了周华国的工厂。然而,就在周华国为自己又节约了一笔生产成本而暗自高兴的时候。陆续有工人前来反映说这批“超细纤维毛巾”虽然比普通毛巾在手感和外观上好些,但是根本没有无需任何化学清洁剂也可做“清擦洁污”的功能。
周华国得知这个消息之后不禁心中一凉,生意人的直觉告诉他自己被骗了。但倔强的周华国仍然不死心,他亲自拿了一条毛巾做了试验,其结果果然和工人们反映的情况一样。做了几十年生意的周华国,感觉自己这次买到假毛巾简直就是“阴沟里翻船”。于是,他立即打电话给远在河北生产厂家要求退货。但是,河北那家生产商不断找出各种各样的借口推委、逃避责任,并且明白表示拒绝退货。
接下来的半个月时间里,周华国不断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分别向四川及河北的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举报。但是,这些发出去的东西全部如石沉大海般再也没有了回音。随着时间的推移,周华国的气也渐渐消了,他宽慰自己说,无非是花钱买了个教训。
然而,8月底的一天,周华国无意中在电视里看见了一段记者暗访暴光某地公路三乱的节目。这让他那颗刚刚平静下来的心又掀起了波澜。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周华国将自己购买“超细纤维毛巾”被骗的事情写了个材料,然后附上相关证据寄给了中央某媒体,并且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天之后,该媒体一名编导给周华国打来了电话。在详细询问了相关细节之后,对方表示他们将介入此事,做进一步调查。这个消息让周华国感觉到自己心中的怨气终于有人帮自己发泄出来了,他显得非常兴奋。
故事背后的故事
在简单了解了周华国投诉的事情经过之后,北京那家媒体认为该事件比较具有典型性。于是,2007年9月初便派出了2名记者赶赴河北进行调查。
9月7日,两名记者到达河北的第二天便以客户的身份前往周华国投诉的飞龙棉纺厂实地打探。棉纺厂销售科的业务员热情接待了他们,并且向他们展示了该厂生产的“超细纤维毛巾”。其间,两名记者拿出了周华国提供的“飞龙牌超细纤维毛巾”的广告,向该业务员询问宣传的真实性。该名业务员不以为然的笑了笑很暧昧的说了句“广告嘛,都有一定夸大的。”然后,告诉他们说“飞龙牌超细纤维毛巾”虽然没有广告宣传上说的那么神奇,但是质量还是非常可靠的,相对于一些杂牌、作坊里生产的毛巾来说,不论是所用的纤维材料还是后期的染色工艺都高很多档次。
两名记者在“飞龙棉纺厂”购买了几件样品之后便匆匆离开。随后,他们又来到临近的另外一家叫“惠丰”的印染厂同样以客户的身份进行了调查。在该厂接待室,一名工作人员随即拿出了一个贴满样品的小册子向他们介绍说,这上面的都是他们工厂染的毛巾样品。并且还指着其中的几款样品说:“这几个就是我们给‘飞龙’公司染的毛巾。”
经过一番交谈,两名记者已经大概摸清楚了情况。但是,飞龙牌超细纤维毛巾究竟质量如何他们仍然无法凭肉眼判断。于是,他们又向“惠丰”印染厂的工作人员索取了11份样品之后离开了该厂。
9月10日,两名记者回到北京之后立即将从“飞龙”棉纺厂和“惠丰”印染厂提取的样品送到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一个星期之后,检测结果显示:行业内一般把纤度0.3旦(直径5微米)以下的纤维称为超细纤维。“飞龙”棉纺厂的毛巾纤维显然没有他们吹嘘的达到头发丝的1/300,属于假冒超细纤维。但是就纤维本身而言基本符合普通毛巾的质量要求。但是,从“惠丰”印染厂提取的样品中,有9个不合格样品。其中主要是四氨基联苯和联苯胺超标,而这两种成分都属于国际上已经禁止使用的强致癌物质。更为恶劣的是,该厂印染的毛巾含致癌物质竟然超标300多倍,而且这种化学物质在人体内的潜伏期可长达20年以上。
2007年9月23日,根据两名的暗访资料和国家权威的检测报告制作的电视节目在该媒体黄金时段播出。节目播出之后,不但在广大观众、消费者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同时,也引起了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
接下来的几天里,全国数家媒体根据该电视节目的报道对市场上的毛巾进行了调查报道,有的媒体暗示飞龙毛巾含有致癌物,有的则明确指出含有致癌物。《某某科技报》在10月11日的报道中称“据厂长说飞龙毛巾厂把染色工序包给了染厂,染厂使用的都是价格便宜的直接染料。据了解,直接染料被明令禁止用于毛巾染色……还含有芳香胺类致癌物”。
一时间,原本因为虚假广告印出的河北假“超细纤维毛巾”事件就直接转变成了“毒毛巾”事件。并且在全国引起轰动,各地纷纷开始抵制“飞龙牌毛巾”,该厂生产的所有品种毛巾销量大跌。
此“飞龙”非彼“飞龙”
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之后,最郁闷的莫过于“飞龙棉纺厂”的厂长李南北了。面对铺天盖地的舆论压力,李南北和他的企业显然没有任何准备。企业销量直线下降,库存产品堆积如山,这一切都是因为一则当时李南北认为无足轻重的虚假广告引起了。事到如今,李南北才真正感觉到后悔。
半个月之后,李南北在接受了工商部门因为发布虚假广告给他的处罚之后。无精打采的坐在办公室里观看着自己被暴光的节目录象。突然,镜头里出现了记者偷拍印染厂时的一幕。印染厂的工作人员正指着几块样品说是给“飞龙”公司染的。
李南北开始仔细回忆起工厂最近几年的印染情况。虽然这家“惠丰”印染厂他早有耳闻,但是在他的记忆里似乎从来没有和对方发生过业务上的往来。随后,李南北找来生产部门的负责人询问起有关情况来。生产部门的负责人告诉他,“飞龙”棉纺厂和“惠丰”印染厂从来就没有过合作。
听了生产方面的回答,李南北更加坚信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要么是“惠丰”印染厂的工作人员信口开河;要么就是有其他尚不清楚的原因。于是,李南北安排了专人前去调查这个问题。
2007年9月底,李南北派出的调查人员回来告诉他说,“惠丰”印染厂的工作人员在记者暗访时提到的“飞龙”公司并不是指的他们“飞龙”棉纺厂而是外地一家也叫“飞龙”的贸易公司。李南北听到这个消息之后,不由得目瞪口呆,半天没回过神来。
惊诧过后,李南北认为自己的公司是代人受了过。于是,他立即让参加调查的人写了一份详细的书面报告。然后,他自己写了一封措辞激烈的信连同那份调查报告一并给最先暴光的那家媒体寄了过去。在信中,李南北不但批评了对方调查的不严谨,并且还指责两名记者没有职业道德等等。同时,他要求对方在自己的媒体上公开向“飞龙”棉纺厂道歉,还他们企业一个公道。
信寄出去以后,李南北便开始焦急的等待着对方的答复。然而,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李南北的愿望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对方媒体根本没有理他。气急败坏的李南北于是找到了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且看了相关资料、录象之后劝李南北不要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因为,该报道内容基本属实,记者又是实地采访,从始至终主要针对染料问题进行采访,虽然也提到说毛巾有问题,但是李南北生产的毛巾确实和他宣传的有出入。律师告诉李南北,这个事情要是提起诉讼,打赢官司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此时已经是怒发冲冠的李南北根本听不进律师的善意相劝。他要求律师立即向该媒体发律师函。并且还恶狠狠的说:“这官司打不赢也要打,花再多的钱也要打。”无奈之下,律师按照李南北的要求发出了律师函。
一个星期之后,对方书面回复了该函。信上只有短短的一行字“欢迎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都是假冒超细纤维惹的祸
这封简短的回复让李南北变得更加愤怒。于是,2007年10月,李南北以“飞龙”棉纺厂的名义将对他们进行暴光的滚动、平面媒体全部告上法庭。李南北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在电视台以视频的方式同时在相关报子上赔礼道歉。
2007年10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就是否造成名誉贬损、基本事实是否真实客观以及是否造成经济损失成为双方争议的三大焦点问题。
“飞龙”棉织厂代理人称,某某科技日报在报道中称“据厂长说飞龙毛巾厂把染色工序外包给了染厂,染厂使用的都是价格便宜的直接染料。据了解,直接染料被明令禁止用于毛巾染色,它染出的产品不仅色牢度差,还含有芳香胺类致癌物”,这已严重失实诋毁了起诉人,而不仅仅是“表达上的欠妥”。而某某科技报的代理人表示,文章标题为《河北毛巾抽检不合格率达80%》,并没有直接指向起诉人,作为媒体,某某科技报有舆论监督的职能和向读者普及科技知识的责任。
对于基本事实的认定,“飞龙”棉织厂代理人指出,某电视台记者误认为“飞龙”就是李南北的“飞龙”棉织厂,以及报道中所称从印染厂取得的11种染料样品进行化验9种含致癌物,实际上是从市场取了不少样品。以上两点均属基本事实错误。
电视台代理人则认为报道内容基本属实,记者是实地采访,从始至终主要是针对染料问题进行采访。并且事实上,“飞龙”超细纤维毛巾也属于假冒、猥劣产品。同时提供了当地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书作为依据。
经过法庭辩论之后,法官宣布休庭。2007年12月底,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至此,李南北输掉了官司,并且相关媒体也对这次判决做了报道。网络上更是把这件事情炒得沸沸扬扬。很多网民都表示支持媒体暴光假冒、猥劣毛巾的行为,同时也强烈谴责李南北和“飞龙”棉纺厂发布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的卑鄙行为。
垂头丧气的李南北回到家之后,立即让人悄悄把自己工厂生产的毛巾上标明的“超细纤维”字样抹去。也许,到了此时此刻李南北才真正认识到假冒“超细纤维”,发布虚假广告的做法在坑害消费者的同时,也是在给自己和自己的企业自掘坟墓。
链 接
目前,超细纤维的定义说法不一。一般把纤度0.3旦(直径5微米)以下的纤维称为超细纤维。国外已制出0.00009旦的超细丝,如果把这样一根丝从地球拉到月球,其重量也不会超过5克。我国目前已能生产0.13-0.3旦的超细纤维。
(责任编辑梅 杰)
2007年8月的一天,成都市民周华国被报纸上一条广告吸引了他的目光。这是河北某棉织厂发布的自己生产的“超细纤维毛巾”的广告。
广告上说,该厂生产的超细纤维细度仅为发丝1/300,不仅能有效捕获小至几微米的尘埃及油渍,并瞬间将其紧裹于橘瓣形纤维之间,防止了二次污染。该厂的超细纤维毛巾更具仅用水而无需任何化学清洁剂也可做“清擦洁污”的便捷、环保功能。
经过他自己一盘算,虽然每条超细纤维毛巾的价格比较昂贵,大约在10元左右。但是算上省下的各种洗涤剂,如果使用这种毛巾,周华国的工厂每月还是能节约2000元的开销。于是,周华国当即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拨通了该棉纺厂的电话。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周华国最终以每条毛巾8元的价格订购了1000条该厂生产的“飞龙牌超细纤维毛巾”。
一个星期之后,这批毛巾按时送到了周华国的工厂。然而,就在周华国为自己又节约了一笔生产成本而暗自高兴的时候。陆续有工人前来反映说这批“超细纤维毛巾”虽然比普通毛巾在手感和外观上好些,但是根本没有无需任何化学清洁剂也可做“清擦洁污”的功能。
周华国得知这个消息之后不禁心中一凉,生意人的直觉告诉他自己被骗了。但倔强的周华国仍然不死心,他亲自拿了一条毛巾做了试验,其结果果然和工人们反映的情况一样。做了几十年生意的周华国,感觉自己这次买到假毛巾简直就是“阴沟里翻船”。于是,他立即打电话给远在河北生产厂家要求退货。但是,河北那家生产商不断找出各种各样的借口推委、逃避责任,并且明白表示拒绝退货。
接下来的半个月时间里,周华国不断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分别向四川及河北的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举报。但是,这些发出去的东西全部如石沉大海般再也没有了回音。随着时间的推移,周华国的气也渐渐消了,他宽慰自己说,无非是花钱买了个教训。
然而,8月底的一天,周华国无意中在电视里看见了一段记者暗访暴光某地公路三乱的节目。这让他那颗刚刚平静下来的心又掀起了波澜。经过一番深思熟虑之后,周华国将自己购买“超细纤维毛巾”被骗的事情写了个材料,然后附上相关证据寄给了中央某媒体,并且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天之后,该媒体一名编导给周华国打来了电话。在详细询问了相关细节之后,对方表示他们将介入此事,做进一步调查。这个消息让周华国感觉到自己心中的怨气终于有人帮自己发泄出来了,他显得非常兴奋。
故事背后的故事
在简单了解了周华国投诉的事情经过之后,北京那家媒体认为该事件比较具有典型性。于是,2007年9月初便派出了2名记者赶赴河北进行调查。
9月7日,两名记者到达河北的第二天便以客户的身份前往周华国投诉的飞龙棉纺厂实地打探。棉纺厂销售科的业务员热情接待了他们,并且向他们展示了该厂生产的“超细纤维毛巾”。其间,两名记者拿出了周华国提供的“飞龙牌超细纤维毛巾”的广告,向该业务员询问宣传的真实性。该名业务员不以为然的笑了笑很暧昧的说了句“广告嘛,都有一定夸大的。”然后,告诉他们说“飞龙牌超细纤维毛巾”虽然没有广告宣传上说的那么神奇,但是质量还是非常可靠的,相对于一些杂牌、作坊里生产的毛巾来说,不论是所用的纤维材料还是后期的染色工艺都高很多档次。
两名记者在“飞龙棉纺厂”购买了几件样品之后便匆匆离开。随后,他们又来到临近的另外一家叫“惠丰”的印染厂同样以客户的身份进行了调查。在该厂接待室,一名工作人员随即拿出了一个贴满样品的小册子向他们介绍说,这上面的都是他们工厂染的毛巾样品。并且还指着其中的几款样品说:“这几个就是我们给‘飞龙’公司染的毛巾。”
经过一番交谈,两名记者已经大概摸清楚了情况。但是,飞龙牌超细纤维毛巾究竟质量如何他们仍然无法凭肉眼判断。于是,他们又向“惠丰”印染厂的工作人员索取了11份样品之后离开了该厂。
9月10日,两名记者回到北京之后立即将从“飞龙”棉纺厂和“惠丰”印染厂提取的样品送到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一个星期之后,检测结果显示:行业内一般把纤度0.3旦(直径5微米)以下的纤维称为超细纤维。“飞龙”棉纺厂的毛巾纤维显然没有他们吹嘘的达到头发丝的1/300,属于假冒超细纤维。但是就纤维本身而言基本符合普通毛巾的质量要求。但是,从“惠丰”印染厂提取的样品中,有9个不合格样品。其中主要是四氨基联苯和联苯胺超标,而这两种成分都属于国际上已经禁止使用的强致癌物质。更为恶劣的是,该厂印染的毛巾含致癌物质竟然超标300多倍,而且这种化学物质在人体内的潜伏期可长达20年以上。
2007年9月23日,根据两名的暗访资料和国家权威的检测报告制作的电视节目在该媒体黄金时段播出。节目播出之后,不但在广大观众、消费者中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同时,也引起了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
接下来的几天里,全国数家媒体根据该电视节目的报道对市场上的毛巾进行了调查报道,有的媒体暗示飞龙毛巾含有致癌物,有的则明确指出含有致癌物。《某某科技报》在10月11日的报道中称“据厂长说飞龙毛巾厂把染色工序包给了染厂,染厂使用的都是价格便宜的直接染料。据了解,直接染料被明令禁止用于毛巾染色……还含有芳香胺类致癌物”。
一时间,原本因为虚假广告印出的河北假“超细纤维毛巾”事件就直接转变成了“毒毛巾”事件。并且在全国引起轰动,各地纷纷开始抵制“飞龙牌毛巾”,该厂生产的所有品种毛巾销量大跌。
此“飞龙”非彼“飞龙”
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之后,最郁闷的莫过于“飞龙棉纺厂”的厂长李南北了。面对铺天盖地的舆论压力,李南北和他的企业显然没有任何准备。企业销量直线下降,库存产品堆积如山,这一切都是因为一则当时李南北认为无足轻重的虚假广告引起了。事到如今,李南北才真正感觉到后悔。
半个月之后,李南北在接受了工商部门因为发布虚假广告给他的处罚之后。无精打采的坐在办公室里观看着自己被暴光的节目录象。突然,镜头里出现了记者偷拍印染厂时的一幕。印染厂的工作人员正指着几块样品说是给“飞龙”公司染的。
李南北开始仔细回忆起工厂最近几年的印染情况。虽然这家“惠丰”印染厂他早有耳闻,但是在他的记忆里似乎从来没有和对方发生过业务上的往来。随后,李南北找来生产部门的负责人询问起有关情况来。生产部门的负责人告诉他,“飞龙”棉纺厂和“惠丰”印染厂从来就没有过合作。
听了生产方面的回答,李南北更加坚信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要么是“惠丰”印染厂的工作人员信口开河;要么就是有其他尚不清楚的原因。于是,李南北安排了专人前去调查这个问题。
2007年9月底,李南北派出的调查人员回来告诉他说,“惠丰”印染厂的工作人员在记者暗访时提到的“飞龙”公司并不是指的他们“飞龙”棉纺厂而是外地一家也叫“飞龙”的贸易公司。李南北听到这个消息之后,不由得目瞪口呆,半天没回过神来。
惊诧过后,李南北认为自己的公司是代人受了过。于是,他立即让参加调查的人写了一份详细的书面报告。然后,他自己写了一封措辞激烈的信连同那份调查报告一并给最先暴光的那家媒体寄了过去。在信中,李南北不但批评了对方调查的不严谨,并且还指责两名记者没有职业道德等等。同时,他要求对方在自己的媒体上公开向“飞龙”棉纺厂道歉,还他们企业一个公道。
信寄出去以后,李南北便开始焦急的等待着对方的答复。然而,随着时间一天天过去。李南北的愿望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对方媒体根本没有理他。气急败坏的李南北于是找到了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并且看了相关资料、录象之后劝李南北不要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因为,该报道内容基本属实,记者又是实地采访,从始至终主要针对染料问题进行采访,虽然也提到说毛巾有问题,但是李南北生产的毛巾确实和他宣传的有出入。律师告诉李南北,这个事情要是提起诉讼,打赢官司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此时已经是怒发冲冠的李南北根本听不进律师的善意相劝。他要求律师立即向该媒体发律师函。并且还恶狠狠的说:“这官司打不赢也要打,花再多的钱也要打。”无奈之下,律师按照李南北的要求发出了律师函。
一个星期之后,对方书面回复了该函。信上只有短短的一行字“欢迎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都是假冒超细纤维惹的祸
这封简短的回复让李南北变得更加愤怒。于是,2007年10月,李南北以“飞龙”棉纺厂的名义将对他们进行暴光的滚动、平面媒体全部告上法庭。李南北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在电视台以视频的方式同时在相关报子上赔礼道歉。
2007年10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就是否造成名誉贬损、基本事实是否真实客观以及是否造成经济损失成为双方争议的三大焦点问题。
“飞龙”棉织厂代理人称,某某科技日报在报道中称“据厂长说飞龙毛巾厂把染色工序外包给了染厂,染厂使用的都是价格便宜的直接染料。据了解,直接染料被明令禁止用于毛巾染色,它染出的产品不仅色牢度差,还含有芳香胺类致癌物”,这已严重失实诋毁了起诉人,而不仅仅是“表达上的欠妥”。而某某科技报的代理人表示,文章标题为《河北毛巾抽检不合格率达80%》,并没有直接指向起诉人,作为媒体,某某科技报有舆论监督的职能和向读者普及科技知识的责任。
对于基本事实的认定,“飞龙”棉织厂代理人指出,某电视台记者误认为“飞龙”就是李南北的“飞龙”棉织厂,以及报道中所称从印染厂取得的11种染料样品进行化验9种含致癌物,实际上是从市场取了不少样品。以上两点均属基本事实错误。
电视台代理人则认为报道内容基本属实,记者是实地采访,从始至终主要是针对染料问题进行采访。并且事实上,“飞龙”超细纤维毛巾也属于假冒、猥劣产品。同时提供了当地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书作为依据。
经过法庭辩论之后,法官宣布休庭。2007年12月底,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至此,李南北输掉了官司,并且相关媒体也对这次判决做了报道。网络上更是把这件事情炒得沸沸扬扬。很多网民都表示支持媒体暴光假冒、猥劣毛巾的行为,同时也强烈谴责李南北和“飞龙”棉纺厂发布虚假广告,蒙骗消费者的卑鄙行为。
垂头丧气的李南北回到家之后,立即让人悄悄把自己工厂生产的毛巾上标明的“超细纤维”字样抹去。也许,到了此时此刻李南北才真正认识到假冒“超细纤维”,发布虚假广告的做法在坑害消费者的同时,也是在给自己和自己的企业自掘坟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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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超细纤维的定义说法不一。一般把纤度0.3旦(直径5微米)以下的纤维称为超细纤维。国外已制出0.00009旦的超细丝,如果把这样一根丝从地球拉到月球,其重量也不会超过5克。我国目前已能生产0.13-0.3旦的超细纤维。
(责任编辑梅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