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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后,经过十年来档案工作的实践检验,《档案法》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知识经济以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信息意识不断增强,国家对民主、法制的建设更加重视,《档案法》的一些内容又显得滞后了,必须进行一定的修改和完善,才能更准确地规范档案事务,更清晰地保障公民的权利,从而更好地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